(七五同人)南侠觅颖之开封情缘_繁尘静影【完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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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拯命马汉取墨汁涂于死者手掌,用宣纸印下,并取回血衣两者进行对比,果然其中一掌纹与血衣相符,公孙策连连点头,以示赞赏。他怎料到堂下女子年龄不过二十,确能精通此法。

  “想必只是巧合吧,况堂下此人即与嫌犯早已相识,相互串供也未可知。”襄阳王见包拯似已相信,忙言道。

  “王爷,本府自当名查。”包拯回道。

  “原来这位便是王爷,我本是昨日进城欲与表姐会和,不料刚一入城便听闻此事,故一直忙于查找证据,今日才是我与表姐刚刚重逢之时,之前并未见过。至于这掌纹一事,若是王爷不信可让您随从一一按下手掌比对,若是各有不同便可证明民女所言非虚。您不信民女总该信服身边之人吧。”

  “即使如此,王爷还请见谅,为求明察此案,包拯不得不得罪王爷了,张龙取纸张为王爷随从逐一查验。”

  张龙取验之后一一比对发现所留之掌纹均无一相同,且具于血衣之纹路不同,襄阳王见此只得言道:“掌纹之事虽可确认是死者留下,却不能完全证明她并非杀人凶犯,听闻包拯你还有一证物为疑犯佩剑。”

  “那么民女想知道,我表姐佩剑如何成为证物的?可有依据?”

  “仵作曾验证李大人夫妇皆为一剑毙命,且依伤口可断定此人当时正处于死者正面,而站侠影姑娘剑上所留血痕,与尸首脖颈上所留伤口极为吻合。”公孙策答道,随将纯钧出鞘:“请看。”

  沐秋雨笑道:“人言开封府公孙先生擅通岐黄之书,又对验尸颇有研究怎会如此疏忽。请问先生死者伤口即为脖颈,用剑者当由上而下斜劈所致。血虽起于剑身却也凝于剑身而非剑锋,倘若用剑者为由下至上用剑,血起于剑身却止于剑锋,从此剑血凝之处可见表姐之剑乃是从下至上用力所致,故杀人者并非我表姐。”

  “一派胡言,你当时又不在现场,怎知死者伤口为由上而下造成。”庞太师插口道。

  “这位大人,凡用剑之人招数不一,却用法相近,若要一剑致命,伤口必为脖颈后侧伤口深与前侧,大人若不信,可亲自请仵作当堂验尸,若再不信可效仿王爷当堂验证一番。”

  “你,放肆。”庞吉心道若是效仿刚才方式验证,难不成让老夫也挨上一剑吗?心中更是怒不可泻。

  “学生不才,此事却为学生疏忽,正如姑娘所说,李大人夫妇伤口确与姑娘猜测相符。”公孙策更是赏识沐秋雨,说道“学生佩服。”

  “即便如此剑上之血迹又从何而来。“庞吉仍是不可放过这整治开封府的机会。

  “民女曾言那日有人入府,剑上之血污为民女刺伤那黑衣人所致,而非李大人夫妇。”(那会怎么就没有DNA测试呢,瞧我劲费的。)

  “你可有证据证明。”庞吉问道

  “我可证明,那日我躲避在密室之中,曾听外面有人提及腕部受伤之事,并扬言报仇,可见杀我全家的凶手一定有伤在身,且有意借机嫁祸姑姑,若我姑姑手腕无伤,不就可以证明姑姑无罪了吗?”李丝雨急忙说。

  “此话有理,若是展侠颖姑娘手上无伤,本府必还你清白。”包拯话音未落,李丝雨已跑到展侠颖身边,将其衣袖撩至小臂,一双细滑的手腕展露出来。

  “由此可见我表姐(姑姑)确被冤枉,还望大人明察。”李丝雨与沐秋雨一同说道。

  “此等证据皆可证明展侠颖姑娘无罪,王爷和太师意下如何?”包拯问及赵庞二人,二人皆已哑然,“若无异议,本府判此案凶犯另有其人,展侠颖无罪开释,退堂。”赵庞二人虽心有不满却也无理申辩,各自愤然离去,正当襄阳王走至展侠颖身边,顺耳听到展侠颖抚摸李丝雨面颊时的一句话:“放心,你爹留下的遗物姑姑定会妥善保存。”襄阳王心下一惊马上离去。

  包拯离去后,展萦尘也跑过来嘘寒问暖,只有展昭呆站在一旁不知该说些什么,展侠颖示意妹妹自己无事,并对李丝雨说:“以后你该改叫我一声大姑姑了,因为这里还有你的小姑姑,和秋雨姑姑,至于这位展大人,你就叫他一声展叔叔吧。”

  “可不可以不叫展叔叔啊,丝雨已无爹娘,丝雨想叫他一声展爹爹。”李丝雨露出几日来罕见的笑容,那笑容充满童稚,怕认谁也不忍拒绝,倒是几位姐妹大吃一惊后又是大睁双目,唯有展昭也只好说了一句:“依你便是了。”说话间已面泛绯红。

  此时展侠颖正欲起身却一个身型不稳险些摔倒,倒是展昭手急眼快,一个箭步过去用手扶住展侠颖肩部,怎料展侠颖单手一甩将展昭推至一旁,展昭言道

  “昕儿,为兄我……”

  “姐姐,你这是何苦呢,你是了解大哥的,他并非不想帮你,只是这法理人情自古难全啊。”展萦尘苦口婆心道,“大哥还不快哄哄姐姐。”

  展侠颖却道:“任昕命薄,怎受得起,不劳展护卫费心,秋雨扶我回去。”

  “展大哥,这牢里必是潮湿之地,怎是女子该待之处,想必表姐是受了风寒,有我帮表姐诊断便是,顺便帮你劝慰她,可否?”沐秋雨扶过展侠颖对展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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