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不会费力搜寻开小差的并把他们带回来。这很有道理。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骄傲,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如果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全身浸透了这种想法,发生战斗时我是不会与这个人做队友的。如果我受伤了,我希望身边的人来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我也是。我这条命对他们来说跟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我不会要一个假士兵,当局面变得艰难时,他就会夹着尾巴躲起来。
队伍里宁肯出现一个空缺,也比有一个患上“强征入伍综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走,让他们走。把他们找回来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当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的确会回来,尽管可能多年以后才回来。出现这样的事后,陆军会判处他们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绞死,随后便释放。所有人要么是公民要么是合法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逃犯受到的精神压力肯定非常大,尽管警察并没想找他们。
“无人抓捕的逃犯”。自首,接受惩罚并再次自由呼吸的诱惑一定非常强大。
但是这家伙没有自首。他走了四个月了,我怀疑他连里的人还记不记得他,他们和他在一起也就待了两天。他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脸的名字,“机动步兵迪林格”,一个每天都得报告的无故缺席早点名的人。
随后,他杀死了一个小女孩。
他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审判定罪,但后来查明他是一个未退伍的士兵。他们通知了国防部,我们的司令官立即干预。军队的法律和权限的优先权比平民的高,他被送还给我们。
为什么将军要管这件事?为什么他不让当地的司法机关自己处理?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不是。我确信我们的将军并不认为他的小伙子们需要这么恶心的事例来告诉他们杀小女孩是不对的。我始终相信他会设法让我们避开那一幕——如果可能的话。
我们的确学到了东西,尽管当时没人提。这一课慢慢渗进我们的思想,直至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的事由机动步兵自己来处理——不管是什么事。
迪林格属于我们,他仍旧在我们的名单里。尽管我们不想要他,尽管我们当初就不应该接受他,尽管我们巴不得放弃他,他仍然是我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扔下他,让一个一千英里以外的警长来处理他的事。如果不得不做的话,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亲手杀掉他的狗,不会雇一个可能把事情搞砸的代理人。
团里的记录文件表明迪林格是我们的人,所以,处置他就是我们的任务。
那个傍晚,我们向集合场地行军,每分钟六十步。(很难压着步子,我们已经习惯了每分钟一百四十步),军乐队演奏着《无人哀悼的挽歌》。随后,迪林格走了出来,身上和我们一样穿着全套机动步兵的制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夫》,他们则除去他身上的各种徽记,甚至包括扣子和帽徽,最后留在他身上的是一套栗色和浅蓝色的衣服,不再是军服了。鼓手打出一串长长的鼓点,一切都结束了。
晚点名之后,我们快步跑回自己的营帐。我想没有人昏倒,也没有人会觉得很恶心,尽管那天晚上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吃得不多。
餐厅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安静过。但是,尽管这很恐怖(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死亡,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它和看到泰德·亨德里克受鞭刑时的冲击是不同的——我是说,你不会把自己放在迪林格的位置上,不会有这样的感觉:那也可能是我。不算开小差,迪林格至少犯下了四项死罪。哪怕他案子中的受害者能活过来,他还是会面临另外三项指控:绑架、勒索赎金、无视人质生命。任何一个都会让他随着《丹尼·迪夫》的节奏在绞刑架上晃晃荡荡。
我当时不同情他,现在也不。有个古老的谚语,“理解一切就是原谅一切”,这可需要有很大的肚量。有些事,你理解得越多,对它们的厌恶也越深。我的同情心给了我从未见过的巴巴拉·安·恩斯怀特和那对再也见不到他们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放下手里的乐器之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对小女孩的悼念和对自己的反思。旗帜换成了黑色,早晚点名时没有了音乐,行军时也不再歌唱。我只听到过一次有人抱怨,结果另外一个新兵马上问他是不是想在头上长几个大包。当然,不是我们的错——但是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小女孩,而不是杀害她们。我们团已经有了污点,我们得清除它。我们是可耻的,而且我们觉得自己的确可耻。
那天晚上,我力图找出可以防范发生类似事件的方法。当然,如今这种事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即使是一次也太多了。我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这个迪林格——他看上去和别的人一样,过去的表现和记录也不会太糟糕,要不然当初他也不会到考利营来。
我猜他是那种你在书本上读过的变态人格,没办法分辨他们。
好吧,如果没有什么法子能防止它一次也不发生,那么,只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防止它再次发生。
如果迪林格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罪孽(这似乎难以想像),那么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点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像巴巴拉一样受到折磨。事实上,他根本一点儿罪都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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