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
关口发现了木场不服气的态度。
“大爷——有什么意见,是吗?”
“哼。”刑警鼻子发出声音,“是没意见啦,可是有疑问。因为那些家伙有时候只要大方向能通,细节这些就随随便便让它过去了。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忽略掉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
“像什么呢?”
果然木场从关口、敦子不同的角度来看,感到有些蹊跷。与那粗枝大叶的外观不相符的纤细神经,这位刑警到底注意到了什么?
木场果然说了令人料想不到的事:“嗯……我最在意的,首先是宇多川胃里的东西。”
“啊?”
“被害者所吃的东西。没有人在意这件事,但我觉得百分之百有问题。听好,宇多川最后所吃的东西,是斗鸡锅。”
“斗鸡锅——跟我们一起吃的?”
“中野那家的吗?”
“对。所以宇多川回家后整整一天,什么都沒吃。跟你们在中野吃过的火锅,是他最后的一餐。这不是很奇怪吗?如果在外面的话,应该会吃点什么吧,在家里的话,更是会吃东西才对。跟老婆吵架了吗?吵架就不吃东西吗?睡了一整天吗?我总觉得很可疑。”
要说奇怪确实是很奇怪,但这是很大的问题吗?关口不太懂。不过敦子好像想到了什么。
“这件事,在神奈川警方眼中,不是问题吗?我也觉得如你所说,是不太自然——可是,该如何解释呢?”
侦探代替刑警回答了:“很简单,小敦。一般人所能想像的程度很容易懂,他们可能是这么看真相的——被害者‘没有食欲’,就是这样。”榎木津虚张声势地说。
刑警很失望地垂下肩膀,说:“正是如此,礼二郎。非常可惜的,就这件事,的确如你所说,他们认为宇多川没有食欲。真是的……”
在木场看来,就像教育部长被幼童追问错误的心情吧。不过,在关口看来,只有与那些警察的判断相近的感想,他至今未能看出更多的意义,这也没办法。要说关口的感想,知道自己是宇多川的最后晚餐的同席者,总不免有些感慨,只有这样而已。
“然后还有一点,有个事实,真的很奇怪。”
木场把关口搁在一旁,继续说。
“到底是谁报的警?”
“你是说,有报案人?”
关口的疑问百分之八十是无意义的。他这么想,木场也是这么想吧,用一种好似生气的口吻说:“当然,没有的话就不会知道啊。”
然后他翻开记事本,继续说:“这一点怎么都无法厘清。”
“听好,最初的报案,听说其实是三号早晨八点。”
“三号的早上……”
那是关口和敦子到榎木津事务所,与木场碰面的隔天早上。
“然后呢?”
这代表什么意义呢?
“发现尸体是四号的早上,对吧?为什么隔得这么久呢?”
敦子质问。她的疑问和关口不同,百分之九十会正中红心——关口这么想。木场大大地缩起肩膀无礼地回答。
“被认为是恶作剧。报案的内容是——说了宇多川的地址,发生了分尸案,请过去看看——因为只有这样而已。接到报案的好像是叶山警局,但那边现在设置了‘金色骷髅’,啊不是,是‘逗子湾首级杀人事件’的搜查本部,所以很忙。事实上,也有不少恶作剧报案,说什么这次头在空中飞等等的,听说大家都烦得受不了了。然后,同样在三号傍晚,这次是神奈川本部接到了相同的报案电话。即使如此……”
“还是没去吗?”
“没去。只联络了派出所,指示他们去调查一下而已。而接到指示的派出所,听说因为时间晚了,打算第二天早上再去。但是这回,连那派出所也接到同样的报案电话。听说因此才觉得不对劲,一大早就去了,不过话说回来,亏他们选在日出前赶过去,是有不好的预感吧。听说去了两位巡逻警员,发现案发现场,才大动作地向本部和辖区请求支持。也就是说,报案电话总共有三部。非常坚持,不断地报案,报案者很希望警察出动吧,但是,报案者是谁?完全不知道。”
“是女人吗?”
“男人。到底是谁?是谁得知夹在山道里上了锁屋子中的客厅里,发生了惨案呢?并且,第一次报案是在事件发生的隔天一大早,简直就像等着警察局里有人来了之后,再打电话进来。”
“不是隔壁的一柳先生吗?”
对了,宇多川说过,虽然和邻居来来去去很麻烦,但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并非不能窥见状况。但是,刑警干脆地否定了:“不是。”
“不是吗?”
“听说不是。有谁,不是警方的人,知道事情始末。他如何得知的?为什么这没有成为问题的焦点,我觉得很不可思议。”
“阿修,那很简单。你自己刚刚不是说了吗?一定是想保住警察面子的家伙。接到电话却整整放了一天不管,如果这件事曝光了会很麻烦,所以就绝口不提。反应迟钝又害怕见光死。”
榎木津边笑边说,从木场手上夺过香烟,抽出一根衔在嘴里。
“谁是阿修?但是啊,令人可恨的是,说不定就是这样。如果因此无法确认嫌犯的话,锁定报案者便是很大的问题,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朱美在现场,有自白,又有罪证——善意的第三者被排到后面去也是没办法的事,也有可能就这样含糊不清地被带过去。可是,我想不通。报案的家伙,难道是用比如说千里眼、读心术得知事件始末的吗?”
路过房子前面——这是不可能的。听到可疑的声音——这也很难想像。如果报案者可以这么早就知道事件发生,只能想到他在现场。不管是不是凶手,只要有第三者在现场,事件的状况就会全然改变,不是吗?
或者,并不会发生这种事?
敦子说:“如果,报案者以某种方式与这起事件有所牵连,可能性便是刚刚说的教唆杀人,不,应该是教唆事后共犯吗?——不知道有没有这种专用名词,就是这类的——不过如果是朱美装疯卖傻有计划地杀人,那就不可能了。可是这么一来,比如说,真正的共犯——这也是很奇怪的说法。那个,也就是有共犯了,对不对?”
“那共犯可能会这样子背叛吗?只要朱美被逮捕了,他也自身难保啊,会打那么多次电话给警察吗?然后,朱美还拼命地护着这位出卖她的共犯吗?”
真的很奇怪。表面上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事件等于已经解决了,但是却无法说明任何一个细节。散步在细缝里的矛盾与不合理,多到令人吃惊的地步。一旦要总结起来理解,不知不觉就会设想其中介入了不可思议的力量,这么一来,又觉得复活的尸骸或是转世的记忆,全都统括为事实,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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