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镇随如实陈述,如水黑眸动了动。
琴骨人算是比较特殊的人种,古骨族史书有记,远古时期人类分族而居,极易辨认,但近千年来混杂而居,根本就分不清哪族是哪族了,除非人死肉腐,才能从骨骼推知此人是何人种。琴骨人死后,全副骨骼上上下下共有大小不均的孔洞三百零六个,每每将琴骨迎风立放,必是风过曲出,清宛悠扬,故而得名。
最令古骨族灵们啧啧称奇的是,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无论风劲是否相同,骨骼发出的曲调却绝无重复;若是将骨骼分解,不同的部位迎风谱出的曲音风格也完全不同,时而雄厚,时而婉约。若是用于伴乐,它又能与乐工弹奏的曲调产生共振,使曲子更加扣人心弦。因此,琴骨也是古骨族乐师的最爱。
然而,越是惹古骨族灵们喜爱的东西,就越少。越少的东西,就越不易得到。
随着时间流逝,“喜爱”会变质成“狂热”——这是常情。
“随随,你用透骨眼帮帮我,看看哪些人骨骼上有洞,再帮我数数是不是三百零六个。大小不论,如果是,我们就拖着那人回去交差。”辰门一张俊脸趁着镇随发呆时凑了过来。
“不。我讨厌看那些骨骼。”她斩钉截铁地拒绝。
“帮帮忙嘛!”
“休想。”推开他的脸,镇随躺向草地,一片深蓝天空映入黑瞳。
黄昏已过,快入夜了。
她的透骨眼是天生,就算现在习惯了右眼的透骨能力,她依然不喜常用,甚至,拒绝使用。
儿时,她是极厌恶这只右眼的。她爹是前代土尊,她娘是灵界焰夜族公主,灵界各族通婚是很寻常的事,照理,他们也会生出正常的孩子才对,但她不是。
在别人眼中,古骨城是风景绝美之地,在她眼里却是骷髅满街走的地狱。九岁那年,被爹强行送去学堂念书,被辰门缠上,他送她一块浣火纱覆住右眼,从此成为朋友,连带的也认识了月纬、摄缇和荧惑。
随着年岁增长,对透骨眼虽不再讨厌,却仍是白纱覆眼,能不用就尽量不用。
试问,谁会喜欢在宏伟辉煌的宫殿中看到骷髅林立?谁会喜欢登高远眺时,在满目苍绿下看到满街的骷髅?更何况儿时定力不佳,看了骷髅会做上三天的噩梦,她当然是能避就避。
从小,她就有个模糊的念头——要隐居。越大,念头就越清晰。她知道,自己不是个很热情的人,有那么点云淡风轻的性子吧。
她淡泊名利,她宠辱不惊……所以,她讨厌责任,更抗拒成为新一代的土尊。
十八岁时,她下定决心,趁夜远走,找个有山有水没有灵的地方隐居,如此就不会有成堆的骷髅碍她的眼。偏偏,古骨族五星尊长只世袭,不传让,加上辰门舌粲莲花兼死缠烂打,害她一时脑袋发热承袭了土尊之位……悲惨的回忆呀。
她不想隐居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说隐居是图个清静,那么成为土尊,傲视全族,位高权重,同样能图清静。
为什么?
呵,土星骨宫之内,她一句话丢出去,谁敢有胆子在她眼皮下晃呢,对不?她爱把土宫整成什么样都行,种种千步香养养百叶竹,挖个大水池养鱼养蛟养黑蛙……哦,她那只顽皮的黑蛙名叫卷耳,古骨巨蛙种之一,可爱极了。
“随随你在想什么?”
耳边一声轻问,镇随想也没想地答道:“卷耳。”
“咯啦!咯啦!”
这是破裂的声音——美男子的心裂成碎片,补也补不回。
“随随啊,我好歹也是你的情人哪,你未来的相公,你不想我,却去想那只不可爱的黑蛙?”男人负气的声音响起,下一刻,她的脸被一只手扳向右边,对上一双含幽带怨的眸。
情人?对呵,这个比女人还美艳三分的男人,是她的……心爱之人。
白玉般的五指缓缓攀上他光润的尖下巴,感受着他冰凉的肌肤。柔软的指腹一一抚过他的颊他的眼他的眉,在额心逗留片刻,再沿着俊挺的鼻梁滑下,徘徊在淡白的唇角。
他们明明是朋友啊,怎会成了情侣?
四年前,他二十四岁,她二十一岁,那一天,他说他心仪的姑娘是她。老实说,做了十多年的朋友,天天对着这张比自己还美还柔的脸,她是真的没感觉,只觉得他像一个好姐妹,而不是一个男人。
“怎么会爱上我的?”——她问。
“日久生情嘛!”——他答。
从那时起,他对她除了勾肩搭背,在她耳边追问有没有多一点喜欢他爱他之外,还多了一个动作——吻她。
从小他就喜欢缠着她,明明有自己的水星骨宫不待,总爱往她的土星骨宫里跑。她反正是习以为常了,有他不觉得土宫人多,无他也不会觉得人少。她也是真的将他当成好姐妹看的,但,她不排斥他的亲近,不讨厌他吻她时的感觉,甚至渐渐有了那么些许的脸红心跳。如果这就是日久生情,好吧,她承认。
她性子虽淡漠,却不是个小气别扭的人,承认爱他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如今,他二十八,她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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