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章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以下11名法官组成: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委员少将法官扎里亚诺夫,美国前陆军军事检察长少将克拉麦尔,中华民国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梅汝璈,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派特立克,法国一级检察官贝尔纳尔,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院长韦伯,荷兰乌德勒支市法院法官、乌德勒支大学教授洛林,印度某大学教授巴尔,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马克都哥尔,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诺尔斯克诺夫特,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扎兰尼拉,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
检察官也是上述盟国各遣1人。中华民国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濬为11名陪席检察官之一。检察局设在明治生命大厦里。美国大律师约瑟夫·基南被麦克阿瑟任命为检察局局长,任命的这一天正好是日本偷袭珍珠港4周年日。
梅汝璈等于1946年3月31日下午飞抵东京厚木机场,随即由美军人员接往日本陆军省大楼,这里现为国际军事法庭办公地点。车行途中所见,处处是瓦砾创伤,重要政府机关的建筑物均有弹痕火迹,唯有皇宫和陆军省大楼巍然无恙。法庭的审讯工作基本套用美英模式,日常安排也无不仿效美英的惯例。法官与检察官表面上互不过从,住所也分在两处,法官均下榻在东京帝国大旅馆,检察官则分别住进其它几家宾馆。随员助手们均住东京第一旅馆,仅次于帝国大旅馆,系接待盟军校官以上人员的场所。
对于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国民党政府并不重视,以为日本法西斯犯下的血腥暴行和弥天大罪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只要法官和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使战犯受到公正的惩处,因此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和物证材料。更重要的是法庭采用的是中方代表所不熟悉的美英模式,而美国政府极力把持操作程序,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提出种种有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个战犯除设有自聘的律师及辩护人外,都配置了一名美国律师,这些美国律师在辩护中或诡辩狡赖,或横生枝节,故意延宕审判时间,以便为那些没有直接危害美国利益的战犯寻机开脱。这样一来,中方代表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有冤难伸、有苦难言的被动局面。
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中,中国遭受的苦难最为深重,大半河山被践踏蹂躏,同胞伤亡三千多万,600亿美元的财富被劫掠焚毁。而今却拿不出证据惩办那些曾横行中国的凶残战犯,代表们个个痛心疾首,胸中翻腾着强烈的民族感情。他们抱定一个决心,如若不能报仇血恨,则无颜以对列祖列宗和江东父老,他们就一齐跳海自杀。
为了摆脱困境,赢得法庭上的主动权,他们一方面积极与国内联系,敦促政府收集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一方面到盟军总部查阅日本内阁和陆军省的档案。在东京帝国饭店的一间客房里,他们夜以继日地摘抄、翻译、整理敌国十几年的档案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拟出指控材料;他们仔细研究美英的法律程序,研究对付美日律师的策略,以便据理力争,并于住处进行控诉演习,其工作之繁重是超乎寻常的。他们还运用老百姓中的蔑称来指代战犯,以避开日本的耳目,如以"土老二"、"土匪原"指代土肥原,以"板老四"、"板完"(上海话:"板定完结")指代板垣等。他们很快提出了11名战犯名单。为了取得确凿、具体的人证和物证,中国检察官的首席秘书裘劭恒向法庭提出实地调查的请求。他领着美籍检察官克劳莱和温德飞回中国,先后到上海、广州、桂林、衡阳、汉口,北平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和地方法院配合,取得了大量实证。经过艰苦的努力,他们逐渐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证据,中国政府正式提交了《关于日本主要战犯土肥原贤二等30名起诉书》,其中有10人后来受到了严惩。裘劭恒后来回忆说:"我当时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但我想到我是一个中国人,是一个律师,我要维护民族气节和法律的尊严!"
把战犯押上法庭(3)
各国选定被告的根据和角度不同,人数也不等。美国提出30人,澳大利亚提出100人,英国提出11人。澳大利亚的名单中有天皇和相当部分的财阀,而英国反对。英国首相丘吉尔主张从快处决。英国检察官卡尔提出,审判结果应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被告最多也只能为20人,这样可以免去搜集证据的繁琐工作,及早开庭审判。为了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检察局设置于执行委员会,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为成员之一。执委会定下了选定被告的标准:能以破坏和平罪起诉;被告团伙从整体上能代表日本政府各部门及战争各时期;被告须是主要决策人;事实确凿。根据上述标准,检察局对已逮捕的100名甲级战犯嫌疑者进行了侦讯。执委会经过表决,确定了首批审判的26名被告。苏联检察团由于美国故意推迟发出邀请而晚到,他们到达后又提出追加5名被告,结果只追加了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两人。最后,麦克阿瑟批准被告为28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在东京市之谷原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旧址。这个充满贪欲、阴谋、疯狂和杀机,制造战火与灾难的巢穴,而今孤独地站在废墟瓦砾中。审判就是要这样,要深入它的内部,杀死它的罪恶灵魂。它坚固而宽敞的大厅,经过连续几个月的修整和改造,换成一副美国人的气度,傲慢而奢侈。法庭庭长韦伯就在一号战犯东条英机的办公室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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