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之旗/复仇女_[日]松本清张【完结】(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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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衣柜右下端的小橱门,左边的门锁被撬开,右边的门却完好无损。衣柜下端的小橱门靠右边,假设凶犯站在拉开抽屉的那个位置上,或是没挪几步要打开衣柜右下端的小橱门时,惯用左手的人自然开左边那扇门,惯用右手的人就会开右边那扇门。这么推理不是合乎逻辑吗。这一点似乎也能证明凶犯是个左撇子。

  这么一想,再瞧瞧验尸报告上写的:

  前额左侧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点,未见骨折,左颊及皮下肌ròu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点。

  为此可断定伤害过程是:后脑偏右部位的挫伤骨折是当受害人向前扑倒时加以猛击造成,前额及左颊部位的挫伤是被害人仰面倒下时,从正面猛击所致。同时,还殴击第三肋骨周围部位。

  用较长的棍子殴打对方,往往用力攻击对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说,用右手打对方的左侧,左撇子自然就打后脑的右侧。再看看尸体位置平面图,老太当时倒在离衣柜四十公分处,几乎跟衣柜平行。从面颊上的伤痕看,并非右颊受到攻击,是一条自左眉斜至右颊的伤痕。这伤痕不在后脑而在面颊上,所以可以断定左撇子在右侧,对受害者来说是在她左侧受到棒击的。衣柜跟尸体之间的距离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凶的话,不用说,挥起棒会碰到衣柜,凶犯尽可能会离衣柜远些,一般就会攻击对方的右颊。但是,验尸报告上说,左颊部位伤势严重。而且,用棒的一头垂直猛击头部,是因为当时凶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脚边,这是由惯用左手的人gān的。这么设想完全合理。

  大冢律师正思索这些疑点时,蓦地变了脸色。从第九次审讯记录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个惯用右手的人。记得报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我右手握棒随即朝阿jú婆的前额和脸上击去。”如此看来,真正杀害阿jú婆的凶犯只能是个左撇子。

  大冢律师又翻起厚厚一叠的案卷,好似进了密林,不放过检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细节仔细地研究者案qíng。当夜,被告进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迹这个事实,是对柳田正夫极为不利的证据。血迹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裤子卷边上,渡边jú的血型是0型,跟裤子上血迹的血型完全相同。这个鉴定是对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证。然而……大冢沉思着,在柳田的衣着上,沾上被害人血的只有裤子卷边这一处,在检察官的公诉书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凶,不一定认为血都会溅到凶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这一类钝器殴击面颊和头部,血液极少飞溅出来。因此,溅出的血迹不多这一点也不难理解。

  大冢想,暂且按他这个论点凶器就算是樫棒吧,它虽不象利刃类凶器会切断血管及动脉,血是不会四下飞溅的,然而,也会有另一种看法。柳田正夫的裤子卷边处沾上血迹,但在裤子的上部、上衣上却没沾上一滴血迹,相反证明了杀害渡边jú的凶手不是柳田正夫。从渡边jú头部和面颊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并不多,但这不多的血却站到柳田正夫的裤脚上,可以认为当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后,柳田正夫才进入室内在不知不觉中沾上了血迹。当时,凶犯对渡边jú的头部和面颊猛击之后,血液未必马上会流到榻榻米上,受了伤过些时间,血才会大量流出。因此,认为跟利刃凶器不同,一攻击对方,血会立即沾到裤脚上的想法太不合qíng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裤脚上又沾上从火盆中飞出的灰末,这就是说:当渡边jú受到袭击,挣扎之时使火盆上搁着的铁水壶震歪,开水溢到灰上,扬起灰烬洒落在地上。这之后,柳田正夫走进来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辩时说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后进入现场的。

  起诉书中说,渡边jú等待被告的拜访,这天晚上备好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还在火盆边上放了陶壶、茶叶罐,水壶里煮了开水。可是,被告柳田正夫为欠债未还,曾受到渡边jú当面rǔ骂,柳田正夫屡屡求qíng,并没有将债还清。所以,就算柳田说今晚来送欠款,渡边也不见得相信柳田的话,不会把他当贵客来招待。因此,渡边jú等待的来客不是柳田。

  现场的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可以推断是主客两人所用。所以,来客是一个人。然而,象渡边jú这种老太太,在待客时,自己会坐那只特意备下的坐垫吗?一般说来,往往会用自己常坐的那块坐垫,甚至不用坐垫坐在榻榻米上,而让来客坐在垫子上。这么看来,来客不一定是一个人,更有可能是两个人。大冢钦三对此还存有疑问。

  被告在陈述中这么说:

  我到渡边jú家,见大门敞开,里面的拉门关着,屋内有灯光。我以为阿jú婆还没睡下,正在等我,觉得过意不去,就叫了两三声:“晚上好。”但没听见有动静。我想阿jú婆年纪大了,也许正在打盹儿吧,于是,把拉门扯开,见左边八叠那间屋门拉开着。到门口一瞧,只见渡边jú躺在衣柜边仰天睡着了。我想她果真是睡着了,喊了几声,不见她醒来。瞧见火盆上的铁壶歪斜着,开水都溢出来,榻榻米上满是洒落的灰。

  渡边jú的脸上也淌满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赶快报警。这时,我才明白原来阿jú婆躺倒在地一动不动是被人杀死了。

  警察一来搜查,我的那张借据就会公布于众,大冢都会知道我借高利贷这件事。这样,无论在学校、家长会还是社会上,我都没脸见人了。心里一下子起了个念头:快乘机拿走我的那张借据!

  我就脱了鞋跨进房间……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边jú己被害身亡,竟然会为偷借掘撬开衣柜,若无其事地逃回家中,这是极不正常的举动。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学生的信赖、在学校和家长会中得到好评的正派青年教师。他从渡边jú处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渡边jú又常常守候在路边当面催讨,破口骂人,使柳田苦恼不堪。对柳田这么个老实正派而又谨小慎微的人来说,准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不是该从这种心理状态去分析他的行为吗?当他见到渡边jú的尸体时,恐怕在他的脑子里一味想警察一来,自己借高利贷的事就会公开的可怕后果。就是说,他窃走借据并不一定有赖债的意思,而是想隐瞒借高利贷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边jú催讨欠款,纠缠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据。柳田的这个动机是不可否认的。因为让警察知道一个小学教员借高利贷到期不还,传到社会上,没有比这更为羞耻和可怕的了。如果这么来分析他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柳田发现尸体在惊愕之余,还会走近尸体从衣柜里取走自己那张借据,这个举动不能说是不合qíng理的反常行为吧。柳田正夫的供词开始否认杀人,后来又承认,到审决时又翻供。为什么他要承认杀人罪呢?看来是该怀疑这供词的可靠xing。

  大冢钦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师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疑点,要有怀疑也一定会在记录上流露出来。然而,他看了当时律师的辩护要点,对以上大量疑点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认杀人罪,过后不久,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记录了他对杀人罪的供词。他供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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