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小野原一开始就和十六层联系了,这意味着他事先就知道有人要从十六层掉下来。否则在没有确认坠落者是苏列森之前,他应该与十层到二十层的所有服务台联系才对。
“再找小野原核对一下吧?”
那须接受了山路的意见,林刑警与村田刑警立刻跑出了房间。
山路的疑问很快便解释清楚了。
当天夜里工作人员已安排在各个楼层,但是房间全都是锁着的,只有第五层和位于十至二十层之间的第十六层有人住。况且,由于东侧前方的庭院里有一片树丛,使六层以下几乎都成为目击的死角。因此不难断定案件发生在十六层楼上。
对小野原的怀疑解除了,可是由此又产生了一些不可解的疑团。在六时五十分至六时五十五分之间,苏列森被人推下楼,几乎一点儿没耽搁,楼层长他们便跑入各房间。从人被推下楼到饭店工作人员跑进房间之前这段时间,是罪犯唯一可能逃走的时机。但是从六点三十分钟开始接班的房间服务员在这段时间里没有看到有任何人从一六一七号房间出来。
是不是犯人注意到苏列森住在十六层,所以作了伪装,使人看起来是从十六层推下来的,而实际上是从十五层或十七层推下来的呢?
这种想法也被否认了。因为除十六层之外的房间都锁着,根本进不去。
“会不会是饭店内部的人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十六层附近楼层的房间,然后作案的呢?例如先将苏列森带到一六一七号房间正上方或正下方的一七一七号或一五一七号房间里,然后再推下楼去。”
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设想。但是调查结果表明备用钥匙确实是妥善保管着,锁是德国造的非常精巧的新式暗锁,除制造厂以外不可能再造出同样的钥匙。为了慎重起见,还调查了十六层以外的十层到二十层楼的服务站,并检查了一六一七号房伺正上方和正下方的房间。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说那天晚上没有看见苏列森,而且在各房间内也没有发现格斗的痕迹。
“是不是把跳楼自杀误认为被推下去的呢?”
在这一连串百思难解的问题面前,“自杀”的判断又被重新提出来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罪犯无论如何也逃不脱饭店工作人员的眼睛。
“算了,等看解剖结果吧!”那须慎重地说道。
那么多的目击者都判断错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况且还有日是用高倍望远镜观看的。如果考虑是自杀的话,就必须找出其理由,不能贸然作出没有根据的判断。
第三章 高层的密室
一
翌日午后,解剖结果出来了。死因确定为头盖骨粉碎、全身挫伤。死亡时间和目击者的证言基本一致,推断为二十四日午后六时至七时之间,使人比较感兴趣的事实是,在尸体的腕、面、胸等部位发现了由于格斗而留下的皮下出血痕迹。其表面呈黑紫色,很明显是死前受到的损伤。
解剖结果证实了有些目击者认为苏列森是被推下来的证言,确定了苏列森坠落致死事件为他杀。该案的侦破总部设在丸之内警察署。
当天下午四时,在丸之内警察署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侦察会议。会议由中山署长主持。参加人有警视厅侦缉一科那须警部为首的第四调查室的人员和从所辖警察署抽调到总部来的几名刑事警察以及其他鉴别科员,一共二十几名。
会议上,中山警察署长简单地讲了几句后,便由本案负责人那须警部开始,对案件发生前后情况以及目前已判明的诸事实做了说明:
“根据许多目击者提供的证词和化验结果,可以确定案发时间在六时五十分至六时五十五分之间。但是从六点三十分开始,一直在服务站的固定服务台上值班的服务员却始终没看到有人出入一六一七号房间。因此,可以认为罪犯是在服务员六时三十分开始值班之前进入一六一七号房间的。但是作案后犯人如何从十六层脱身,这一点目前还未搞清楚。显然,不是罪犯使了隐身法(没有比这更荒谬的假说了),就是无疑在我们的侦察中出现了漏洞。大家讨论一下吧。”
“这是—种密室呀。”
那须刚刚住口,山路便接着说,他鼻尖上的细汗闪着光。
“服务台前面的电梯和安全接梯是旅客们使用的,那么别处是否还有工作人员专用的电梯呢?”
所辖警察署的林刑警也发了言。
“工作人员专用的电梯、楼梯确实有,但这都设在服务站里面,因此,任何人在使用时都不可能躲过服务员的眼睛。昨天晚上,除了姓大井的服务员在服务台值班外,休息室内还有负责人和其他几名服务员,因此从那里出入不可能不被发现。”亲自去过服务站的取草刑警否定了林刑警的着眼点。
“昨晚事件发生的时候,一六五一号房间的矢崎部长和一六八○号房间的奥秋技木员正好在房间,他俩有没有作案可能呢?”河西刑警用慎重的语气发表了意见,“除了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之外,这两个人是距离现场最近的人。尽管值班服务员和楼层长一再强调没有发现任何人,仍然不能否认住在同一层楼的人还是有机可乘的。”
“的确,服务员接到保安科的紧急通知后便分头跑向各个房间,在这段时间里,凶犯也许有机可乘。”那须发表了同样的意见。
那须的话不是没有道理的。设想一下,自己分担的楼层中有人突然跳了楼,接到这样意外的通知,服务员一定会大吃一惊,慌作一团。这样一来谁也不能担保服务站不会演空城计。楼层长西田说,他们是分头对东侧关闭的房间进行了检查。所谓的分头检查也许意味着在当时很短的时间内,服务站里根本没有人。
那须认为这一点还需要重新调查。接着所辖警察署的村田刑警发表了新的意见:
“我认为有必要对所有包了房间的人,包括案件发生时不在房间的人都进行审查。”
“但是,当时未在房间的不就是不在现场的最好证明吗?”山路反驳道。
“的确是这样,不过这三个当时不在房间内的人情形也有不同。猪原经理和山本部长都在对面顶楼餐厅参加招待会,他们目睹了坠楼事件,可以说他俩的确不在现场。而大泽秘书则不同,他在案件发生时下落不明。”
村田刑警执拗地坚持着自己的意见。
在没有正式开始侦破之前,全体人员都根据自已亲自调查的结果来论证事实,因而需要明确的事项接连不断地涌现出来,刑警们的发言非常踊跃。
“服务站的人怎么样?他们如果是罪犯的话,作案就比较方便了!”
警视厅的横渡刑警提出了出人意料的看法。这个看法虽然比较离奇,但并非没有可能性。如果他们之中某个人或全体作案的话,其密室之迷不就烟消云散了吗。
那须感到这个看法很有价值,立刻把这个意见记录下来。
“服务站的人员即使不是作案人的话,也有可能包庇罪犯。如果是饭店内部人员作案的话,袒护的心境也是可以理解的。”草场又提出一个新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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