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流不止_[日]岛田庄司【完结】(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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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至今为止听到的有关这件案子的消息全都来源于警视厅内部,所以吉敷从未对判决的公正与否产生怀疑。他听说当事人一审时就对罪行供认不讳,同时警方发现了沾有血迹的衣服等证据,且案发当日还有人在现场附近目击到了凶犯恩田。除此之外,恩田此人平日里就谎话连篇、贪杯好色,还时常到附近的旅馆找女人。听说他花钱大手大脚,四处寻欢作乐,还为此欠下不少债。

  凶犯恩田在盛冈市内经营一家餐饮店,但店里的生意不太景气,入不敷出。欠供货商一屁股的债,据说还差点儿卷铺盖走人。然而案发后没多久,与店内经营有关的债务竟全都还清了。据查证,被杀的那户人家里的数十万日元不翼而飞,丢失的钱的数目,恰好与恩田家所欠债务的金额完全一致。有理有据,这样的案件怎么可能是冤案?吉敷觉得这不过是恩田妻子一相情愿的想法罢了。

  “话说回来,既然是清白的,他又为何要在法庭上认罪呢?这种案子可是会被判死刑的!”吉敷问道。

  “我已经说过了,当时我丈夫被一通拷打,根本无法去反驳那些警察的指控。只要一说不是他干的或他不知道之类的话,就会遭到一顿拳打脚踢。而且当时我丈夫在家里偷偷藏了支猎枪,后来那支枪被警察发现了。他们说他这是非法持有武器,要把他带到美军基地里枪毙。但如果他能乖乖回答他们的问话,兴许会看在他是初犯的份儿上,给他判个死缓什么的。”

  “这种出了三条人命的重案,是根本不可能判死缓的。”

  “我不是说过了嘛,当时我们根本不懂这些。况且我丈夫确实藏了支枪,所以就信以为真了。”

  “警方说凶器是什么?”

  “菜刀和柴刀。”

  “凶器都找到了吗?”

  “他们拿走了我家的菜刀和柴刀。”

  “同时吗?”

  “不,半夜带走我丈夫时只拿走了我丈夫的衣服和家里的菜刀。之后第二天又到家里来了一趟,从储物间里搜走了猎枪和柴刀。”

  “那些东西上都沾有血迹吗?”

  “柴刀和菜刀上一点儿血迹都没有。”

  “没有?是吗?我记得听说凶器上都沾有血迹啊?”

  “那是你弄错了吧。就是因为柴刀和菜刀上都没有血迹,他们才逼迫我丈夫说犯案后曾在北上川清洗过凶器。”

  “清洗凶器?”

  “是的。”

  “那你丈夫有没有照他们说的那样坦白呢?”

  “他们对他严刑逼供——”

  “这件事就不必再说了。总而言之,当时他们逼你丈夫在口供书上签字了,对吧?”

  “是的。”

  “清洗柴刀……”

  “其实,如果只是随便洗洗的话,沾在上面的血迹是无法彻底洗干净的。然而事实上那把刀上不但连一点血迹都没有,而且还沾满灰尘,因为之前柴刀一直放在储物间里。另外,那把刀的刀背上有金属箍,砍伤死者的柴刀上却没有。”

  “刀刃上连一点儿血迹都没有吗?”

  “没有。”

  “鲁米诺反应[鲁米诺(Lumind),或称发光氨,一种发光化学试剂,与适当的氧化剂混合后会发出引人注目的蓝光。法医学上使用鲁米诺来检验犯罪现场的血痕。]呢?”

  “当时乡下的警署还没有开展这类科学式调查,因此并没有这类记录。不过到了二审的时候,起诉书上又变成我丈夫是在自家的水池里清洗的凶器,他们还在我家的水池和浴室里检测出了鲁米诺反应。”

  “那么,他们最后是以什么事由起诉的呢?检察官到底说你丈夫是在哪里清洗的柴刀?”

  “在北上川。”

  “北上川啊?那里的鲁米诺反应检测结果如何?”

  “自然是没有反应了。所以后来警方又一口咬定不只柴刀,或许衣服也是在家里洗的。”

  “你丈夫的衣服上也没有血迹吗?刀刃上没有血迹这点我倒还能勉强理解。”

  “外套上沾有少许——”

  “有啊?”

  “但那不是人类的血。”

  听到这里,吉敷已觉得兴味索然。之前他一直把对方当做正常人对待,巨细靡遗地询问案情,没想到她竟然说出这样的话。衣服上有血迹,却并非人类的血……

  “不是人类的血?”

  “没错。而且量非常少。”

  “这不是多少的问题,衣服上确实沾有血迹,没错吧?那么,你觉得那是什么血呢?是不是人类的血,只要一化验就知道了。你们当时没有要求化验吗?”

  “一审和二审的时候根本没工夫去弄这件事。当时我丈夫已经俯首认罪,律师正为精神鉴定的事忙得不可开交。直到最终审判的时候,我开始主张丈夫是无辜的,这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这样的处理方式确实有够糟糕的。不过那件染血的外套可是证物,最终审判的时候应该在法庭上出现过吧?”

  “没出现过。”

  “没有?”

  “是的。”

  “你们有没有要求警方出示?”

  “当然要求过,但对方一口咬定没有。很明显,那些东西不在警察手上就在检察官手里,只是他们藏着不肯拿出来罢了。他们怎么可以这样?那可是很重要的证据啊。”

  吉敷叹了口气。连杀三人的嫌疑人的衣服上沾有血迹,她却说那血并不是人类的,而是碰巧沾上了其他东西的血……这世上哪儿有这么凑巧的事。

  “不过话说回来,一审和二审的时候没有提出出示证物的要求,这可是你们的失误啊。浪费了太多的时间。”

  “可当时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既没钱,又没有法律知识,对法庭审判一无所知,加上律师又跟我们说了那样的话。”

  “那天你丈夫是几点到家的?”

  “记得大约六点吧。”

  “会不会你丈夫确实杀了人,只是你这个做妻子不知道?”

  “这绝不可能。我丈夫向来办事谨慎、胆小懦弱。”

  “你刚才是不是说过你丈夫有不在场证明?”

  “对。”

  “什么不在场证明?”

  “我丈夫说,他在北上川河边曾经遇到过一个小孩。”

  “在北上川河边?小孩?”

  吉敷瞬间无语。如此一来,不就可以证明恩田幸吉的确曾在北上川清洗过凶器吗?

  “但直到最后,那孩子也没在法庭上露过面。”

  “你丈夫是六点左右到家的吗?”

  “是的。”

  “那他是几点出去的呢?”

  “大概两点左右吧。那天他在家里吃的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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