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装出毫不知情的样子,逃出了警局。一枝家虽然距我家颇有一段距离,但是如果我事前即得知消息,理当先到现场调查。因此,我不敢细读报纸的内容。
据报载,一枝的尸体是二十四日晚上八时许发现的,也就是我下班回到家以后的事。最让我惊讶的是一枝死亡推定时刻。如果说是二十三日晚上七到九时之间,正好是我和她在一起的时间。虽然我一向粗心,记不得正确的时间,然而我记得在距上野毛不远处遇到她时,大约是七点半,或是再晚一点,不过绝不会超过八点。既然那个时候一枝还活着,在那之前更不成问题,然后我送她回家,等我从她家出来时,大约是八点四十五分或八点五十分。
根据研判,凶手可能是一个小偷。这个小偷在一枝面向梳妆台时,击毙一枝。从时间上推算起来,那个凶手极可能和我擦身而过,也可能一直躲在屋子里,等我和一枝燕好过,我离开之后,在一枝坐在梳妆台前,梳理散乱的头发时,下手杀了一枝。
这个案子里,最令我忐忑不安的,就是警方研判一枝曾经被强暴,还查出强暴者的血型为O型。而我的血型的确是O型。
回到家以后,我也不敢再看有关这个命案的消息。报纸对于一枝命案的报导,不像阿索德命案那样大篇幅,所以我也不清楚报纸如何报导一枝的命案。但是,我想报纸应该没有报导一枝曾被强暴之事。我之所以知道,是从警察局里听来的。
尸体身上的和服,和我看到的一模一样;被当作凶器的花瓶,也确实放在那间屋子的桌子上。只是,没想到她竟然已经三十一岁了,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年轻,也许是为了诱惑男人,而刻意打扮吧!当时,我心满意足地拥抱着她,事后,她隔了一扇纸门在隔壁梳头发,谁知道就此香消玉陨。
我很同情这个和我有一夜情的女人,也对杀人的凶手相当愤怒,不过,由于辖区不同,我也没理由公然参与侦办这个事件。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四月二日我突然收到一封限时信,上面写着竹越文次郎亲启,邮戳是四月一日,寄信处是牛进局,一开头就写着:看完之后,请立刻将此信烧毁,一切依指示行事,请谨记于心!
信的内容大致如下:
我们是为皇国之利益而行动的地下组织。关于三月二十三日发生于上野毛的金本一枝命案,我们已掌握确实的证据,证明是阁下所为。阁下身为治安人员,却知法犯法,实在令人深感遗憾。阁下的罪行本该被绳之以法,但有鉴于目前时局动荡不安,我大和民族自应团结一致,不宜自相残杀。故特赐下一戴罪立功之机会,以赎前愆。
此任务之具体内容为:处理六具女尸。这些少女均是中国间谍,虽已处刑,却不能公开。因为一旦引发中日战争,后果堪虑,故不得不故布疑阵,使世人误认为这是一般民间的无头怪案。因为本组织之人员无法出面,也不能使用本组织之公务车。希望阁下能自行调度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内,依照指定的方法,到指定地点,遗弃此六具尸体。另外,请阁下了解:一旦事迹败露,你和本组织毫无关系,一切责任均由阁下自行负担。
六具尸体已置于阁下犯案的金本一枝住宅的仓库,行动期限为四月三日至四月十日。希望阁下在夜间行动,并且严禁向当地人问路,原则上也不准在餐馆逗留,不要留任何痕迹。此事攸关阁下生死,请牢记于心。随函附上一张地图,也许资料不够充分,但希望阁下能及时完成任务。
就记忆所及,那封信的内容大概是这样。我当然大吃一惊,可是直到那时才发觉,要是有人指证我是嫌犯,我也很难找出有力的证据,来洗刷自己的冤屈。
不管我和一枝一起进入她家,以及从她家出来时,是否有人目击,一枝的死亡时间 推定是七点到九点之间。我是七点半到她家的,当时她当然还活着。然后,我离开时大约是八点四十五分到五十分。换言之,那段关键时刻的大半,我都和一枝在一起。我被冤枉的可能性仅仅只有九点之前的这十分钟而已。更何况死掉的一枝体内,还残留着与我燕好的证据,只要警方传讯我,就会认为凶手是我吧!我在绝望之余,隐隐感到自己的警官生涯已接近尾声了,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依照这个地下组织的指示,圆满达成任务。
我知道当时的确有某些秘密组织的存在,对我这种低阶警官来说,他们几乎不像是现实生活的人物。但是,要是他们的组织十分严密,相心必不至于言而无信。更何况,他们既然一连杀了六名少女,应该也会极力隐瞒吧!
我继续看信,却又吓出一身冷汗。本以为只要把尸体丢在一个地方就好了,没想到却必须把尸体散置于日本各地。
这件任务相当艰巨,即使通宵工作也无法在一天之内完成。信上除了指定各具尸体的遗弃地点之外,连行程的顺序,以及洞穴的深度也有详细的说明。幸好信中不只写出弃尸地的地点,还画出地图,注明在某座矿山附近。要是没有这些说明,我想我根本找不到那些地方。但是,我又同时觉得拟定这个计画的人,一定也没到过这些地方,否则他应该把地图画得更仔细才对。
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地把尸体散置各地?我至今仍然百思不解。不过,也许是为了制造悬疑气氛,而故布疑阵吧!只是,我无意中发现了她们的身体被切断一部分的理由。因为,这么一来,正好可以把她们放在我的凯迪拉克车的后座,否则就很难办了,我想应该是为了运尸方便起见。
第二天,我几乎什么事都没做,只是一个劲儿地胡思乱想。我根本没有杀人,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风险,才能保住性命呢?不过正如前述,所有情况都对我十分不利。尽管我没有杀人,然而和一枝做爱却是事实,如果要证明,就不得不供出这段事实,而这段事实却足以使我背上败坏警纪的罪名,受人唾弃。到那时,不但我的名字会上报,也会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无路。
说起来真是不可思议,当时我内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欲望。也许,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个人都会面临一次生死关头的抉择吧:我才三十岁就担任侦查组长,家中又有娇妻稚子,绝不能轻易被打倒。于是,我下定决心了!
昭和十一年时,不但我没有自用车,就连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没有人拥有私人汽车。局里虽然有公务车,可是这件事并非一、两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里借车。
左思右想之后,终于想起一个因犯诈欺罪而认识的建筑商,由于地暗中经营不法事业,所以对我极力讨好。事后回想起来,若不是和他有这段渊源,运尸的交通工具就没有着落了。
至于警局方面,由于我是个从不休假的模范警员,所以只编了一套谎言,说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娘家附近的花卷温泉疗养,就轻易得到一周休假。其实我的东北之行并非谎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卷小憩,并买些当地的土产分送同事。四月四日早上,我对太太说即将远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饭团。四月五日是星期天。由于时间相当紧迫,于是我四日半夜即启程,先到一枝家里运出两具尸体,然后往关西的方向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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