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人请曾佐共进早餐。餐桌上摆着自家厨房新烤的面包和喷香的巴西咖啡,外加油条、豆浆、八宝菜……
曾佐故作轻松地笑了:“夫人的早餐,真是充满了包容性啊!”
冯雪雁也笑了:“对于我,这面包、咖啡是表演性的,为了向我那留过洋的丈夫证明,自己也不是乡巴佬儿而已。其实,我从来也没有在国外生活过。那油条、豆浆、八宝菜,才是我的本色。不过,今天的面包和咖啡,对于我们家来说,便是物尽其用了——曾律师也是留英学法律的,您一定不反对负责消灭掉桌上‘表演性’的那一部分吧。”
曾佐表示了感谢和快乐以后,从容落座。他和女主人面对面地吃起涂满了奶油和樱桃果酱的面包……
他有口无心地调侃道:“这牛奶面包,对于高副市长来说,总还不至于完全是‘表演性的一部分’吧。”
只见一缕阴霾,迅速掠过了冯雪雁的眉端。接着,她用夸张语气说:
“本市的高副市长日理万机——访问、视察、演讲、普及推进新文化运动等等等等,忧天下之忧而先忧,乐天下之乐而后乐。忙得夜不归营废寝忘食四脚朝天屁滚尿流,忙得三过家门而不入,忙得恨不得把莎士比亚抓来给自己当文秘……晚上常常住在市府衙门儿里挑灯苦干,翘首以待大总统有朝一日给他颁发一纸‘勤政敬业’的通令嘉奖呢!”
曾佐又被冯雪雁这俐齿伶牙、口若悬河的一大串俏皮话儿,逗得放声大笑起来。
他是真心喜欢冯雪雁这种单纯、率真、大大咧咧的性格。希望已经发生的一切,最终停留在已知的程度上。但他还是不得不尽量婉转地设法对冯雪雁进行说服。当说到登报寻找目击证人的问题时,他把自己考虑再三的话,讲了出来:
“登报寻找目击证人这个建议,恰恰是警署里一位可以称作朋友的要职人物提出来的。这至少是一个主动要求追究真相的……姿态嘛。而如果夫人始终坚持完全不见报,那位高级警官则认为,对这场‘被迫自卫’事件持有疑问的那一部分中、下层警务人员,‘上面’就太缺乏说服力了。不过我想,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分析,现场目击证人的出现概率,几乎等于零。假定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出现个把抱着金钱目的而粉墨出场的假目击证人,而后者是很容易就被识破的。如果万一……我是说‘万一’,真正的目击证人出现了,那岂不是只会对夫人早日解脱这场是非,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呢?”
大大出乎曾佐的意料,沉默片刻后的冯雪雁,当即爽快地接受了登报寻找目击证人的建议。
为此,曾佐深深地从丹田呼出一口气来——冯雪雁的内心,是坦然的;而那个乡巴佬儿严大浦的怀疑,则是要落空的。
接着,曾佐用闲谈的口气,问起夫人当时见到站在车头正前方的抢劫犯,是怎样的一种姿势?他努力让自己的语调,保持着一种轻松的好奇心。可是,听到的回答,却重新让曾佐刚才豁然开朗的那颗心,重新陷入了彷徨——冯雪雁做出了一个双手持枪正对前方的姿势说:
“他就是这样的……站在马路中间,这样直直地双手举枪,对着我。车灯下,我看得清清楚楚……所以我才本能地踩住油门,朝他冲过去——那景象,太可怕了!”
冯雪雁说谎了。
显然,当她走下汽车以后,并没有看见姚顶梁手里已经被撞飞了的马灯,居然还留下了一截铁丝儿提把在左手里面。否则她也许就会说:
“那强盗一手提着马灯,一手对我举着枪……”
遗憾的是,警署的案件报告中明文记录着:死者左手紧握着一段弧形的铁丝。而且还将补充记录,那盏被孙隆龙后来在现场找到的破碎的马灯。剩下的,那简直是易如反掌的物证还原工作了……
那个强盗临死前,左手提着一盏马灯。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曾佐隐忍了好几分钟,到底还是没有把这一切泄露给自己的当事人,刻意地事前提醒冯雪雁,如何在警方今天上午前来录取详细口供的时候,改变自己那一番死者曾经“双手持枪”的描述……
曾佐被自己“渴望泄露”的强烈欲求,简直都要憋裂了喉咙。
上午九点半钟,严大浦亲自率领着警署的文书和另外一位警官,按时上门前来“拜访”遭遇了不幸事件的副市长夫人。
他一进客厅就看见,曾佐大腿跷二腿地坐在沙发上,一脸的逍遥和不屑。
“咕嘟——”一下,大浦的心就被提到了嗓子眼儿:糟了,这大讼棍不会……不会把昨天在紫姨那里听到的话,暗暗地都学给了这位官太太吧?!
很快,事实证明曾佐没有出卖自己做人的良知。
霎时,严大浦心里又充满了对这个冤家同伴无以言状的感激——曾佐就是曾佐。他毕竟是咱们紫町牌友俱乐部的铁杆儿会员。可接下来,这个职业讼棍马上又表现得……非常“不够哥们儿”了——
探长问:“请问夫人,您与死者过去是否有过面识?比如说,恩怨过节什么的?”
讼棍答:“鉴于两者之间社会身份的巨大差距,难道严探长真的认为,夫人与这个强盗毛贼,以往会有发生面识的条件吗?只有一种假设,有可能在他们之间产生严探长所说的‘恩怨过节’,那就是过去姚顶梁曾经入室盗窃,到这个院子里来过。请问,贵署有过这方面的记录吗?”
探长说:“啊……据我所知,确实没有。不过请问夫人,您当时是刹过一次车?还是两次车?还能够说出准确的记忆吗?”
讼棍说:“不能够。”
探长说:“为什么?”
讼棍说:“因为紧张,因为害怕。在下也请问探长大人,这‘一次’或是‘两次’的刹车,与是否‘被迫正当自卫’的结论,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探长说:“请问夫人,您还记得,当时车头是在道路的正中间,还是路边接触那持枪抢劫犯的身体的?”
讼棍说:“不记得了。”
探长说:“请问律师先生,为什么总是您在代替夫人回答问题?”
讼棍说:“因为,代人讼辩,就是在下——‘讼棍’的饭碗嘛。”
探长说:“我们需要得到夫人并非‘过失致人伤亡’,而确实是‘被迫正当自卫’的证据。”
讼棍说:“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原则上不能要求其提交无犯罪证据。而是您想主张谁有罪,就要由您举出犯罪证据;您无权要求我的当事人,向您提交自己无罪的证据。如果您想指控她犯有‘过失致人伤亡罪’,或是‘故意杀人’罪,那么就应由您来提交她至少是有‘重大嫌疑’的证据。听清楚了,探长大人,是要由您来提交‘证明冯雪雁有罪的证据’——这就叫‘无罪推定’。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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