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了,德彪西_[日] 中山七里/译者:谢苏【完结】(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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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这个词出现的瞬间,屋里的空气就凝固了。

  反应最显著的是研三叔叔,虽然他摆着一张事不关己的扑克脸,但他喉咙里的咕噜咕噜声逃不过我的耳朵。

  “我知道玄太郎公以及露西亚小姐的过世,还有遥小姐所遭受的灾难让大家心力交瘁,但这是我的职务,望大家谅解。

  那么,首先是关于为玄太郎公所有的公司财产,这个回头等临时董事会召开后把后继人决定下来再说。不管怎样,法人资产里与香月家直接相关的只有他老人家所持有的股票,这个属于个人资产,那么,个人资产的话……”

  加纳律师一边说一边把目光落在一摞厚厚的文件上。大家的视线也被那摞文件牢牢钉住了。要说我的话——真的对那东西没什么兴趣,继承什么的就好像瓜分遗物一样,我并不那么想要得到爷爷留下来的东西。

  “首先是不动产.他老人家的不动产在市内有六处,在郊区有三处。其中有七处是公寓,两处是商铺,评估总额为六亿九千万日元,换算成路线价①大约有这个数字的七成。接着是刚才提到过的含有自家公司股票的有价证券,截止到上周末的总额为一亿五千六百万日元。然后,三家银行的储蓄和存款合计为一亿六千万日元,还有刚才所说的公寓,租金收入为每月三千四百万。到此一共十亿四千万。啊,当然了,这块地皮上的宅邸也是他老人家的资产,由土地评估师估计,地上建筑物价值两亿三千万日元。所以,一切财产共计十二亿七千万,这就是选太郎公的总资产。”

  ①对邻近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街市地,按照距离道路的远近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多宗土地的平均单价,一般用于对城市土地价值的评估。

  十二亿——哪,哪来这么多?真是好大一笔钱,但我完全没有实感。

  “那么,关于继承问题,因为玄太郎公的夫人已经过世,本来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他老人家的两位公子,也就是徹也先生和研三先生平均分配,但他老人家生前留下了遗书。”

  “遗书?……这还是第一次听说。”

  “前年,他老人家因为脑梗塞晕倒,这次事件之后就写好了遗书。应该是对自己过世后的事颇为担心吧。遗书里虽然提到了玲子小姐的名字,但因为她已经离世所以失去了继承权。那么,遗书的内容是……总资产的二分之一给遥小姐,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徹也先生和研三先生平分。啊,为了感谢平日里悉心照料他老人家的缀喜美智子女士,他拿出三百万日元现金作为遗赠。”

  “啊啊——”

  “怎,怎么会这样?”

  咦?

  我?

  大家的视线一齐投向我。

  “其中,遥小姐和研三先生的继承部分被列入信托财产之中。还有徹也先生是这栋宅邸的继承人。宅邸评估值为两亿三千万,正好是总资产的四分之一。”

  “信托财产?”

  “很少有日本人这样处理个人遗产。这次的情况,按正式名称应该叫做附有停止条件的遗言信托,按分类来说应该叫裁量信托。大概说明一下,就是把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继承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财产的用途和处理方法。他老人家指定的受托人是自己的公司,但实际上的受托业务顾问律师就是在下。”

  “等,等一下——”

  研三叔叔慌忙打断律师的话,他道:“首,首先,孙女独自一人继承一半财产,剩下一半由儿子们平分,这在法律上能被承认吗?总觉得很不合常理啊。”

  “照遗言所指示,要优先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而且,给子女们遗留二分之一的财产符合最低限度的继承比例,受到民法保障,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那,那所谓信托,就是说,我和遥无法随意处置我们的继承遗产?”

  “如果说得直白点,正如您所言。”

  “为什么要费这么多麻烦呢?不动产也好股票也好,赶快换成现金给我们不就行了吗?”

  “这是一个继承税对策。首先这一处的土地房屋是全家人生活的地方,由一家之主徹也先生来继承可谓是极其妥当。继承税有必要从存款储蓄中一点点扣除,其他的事业不动产和有价证券得缴纳高额的继承税。从课税价格里扣除基本款额之后,总额还是总额,一般来说,一半以上的继承遗产还要缴纳国税。因此把具有收益性的资产转移给法人,研三先生和遥小姐作为公司的董事,把从资产里获得的收益作为董事报酬支付给他们,已达到让所得分散的目的。而且,虽然现在资产评估价格很高,但不动产和有价证券常常具有风险,所以让法人来持有并运作,假如出现了损失,也有法人用收益来补偿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就降低了风险。还有,因为持有了风险资产,给自家公司股票评估价值的时候有让股票赢利减价42%的好处。啊呀,不愧是香月玄太郎公,考虑问题真是周到哪。”

  “遥作为公司的董事?这、这孩子才十六岁呀。”

  “只要有法定代理人,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首先,作为董事报酬的工资全部都是信托财产,两位只是注册董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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