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夜者2:黑暗潜能_法医秦明【完结】(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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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没有办法的。”唐铛铛说,“我看了一下,除了赵元家的摄像探头有接近两个月的数据以外,公安摄像探头因为不是交警抓拍摄像探头,而是治安卡口监控,自动覆盖的那种,所以也差不多只有二十三天的量。从发案那天可以倒推提取二十三天的影像,再往前就没有了。”

  “我觉得二十多天差不多够了。”凌漠说,“如果凶手行动迅速,一周就够了。不过,保险起见,你还是要对二十三天都进行观察。”

  “嗯,那样还是有很大的数据量的。”唐铛铛停下手中的动作,一脸为难的表情,“你有什么好办法吗?”

  “你都说踩点了,那就找那些贼眉鼠眼的。”萧朗在一旁打了个哈哈。

  “你又瞎说。”唐铛铛嗔怒道。

  凌漠沉思了一会儿,说:“不,萧朗没有瞎说。”

  这个结论甚至出乎了萧朗的意料,他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后脑勺。

  “踩点的人,必然和其他人不一样。他既想要获取信息,又不想暴露自己,这种心理必然会表现在其表情之上。”凌漠说。

  “这,说了白说啊,谁和你一样,还能读心啊?要不你替代铛铛来看也行,铛铛看电脑看多了对眼睛不好。”萧朗说。

  “既然公安监控无法看得见样貌和表情,那么我们就从近距离拍摄的赵元家的监控入手。”凌漠对着唐铛铛说,“你说每天都有几十个来赵元家窗口咨询的人,那么即便是推到一个月前,也总共没有多少人。为了防止凶手化妆踩点,你要做的,就是在这么多人里寻找长得相似、衣着相似或者是看起来东张西望、心里有鬼的人。这些人中,应该会有人看到了摄像探头,或者向摄像探头的方向张望。”

  “你这么一说,敢情你还是让铛铛来看视频啊?”萧朗不忿地说,“你还真是会偷懒!那么接下来你去干什么?调查赵元的矛盾关系吗?”

  “矛盾关系怕是没那么好调查了。”凌漠摊了摊手,说,“我看了笔录,在这三年里,为了排除其他人、其他动机作案的可能,警方花了不少心思,调查了一千五百〇三个人,没有一个人反映赵元夫妇和其他人发生过矛盾。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赵元,应该是一个好好先生,那么这种触发谋人杀人的事件,一定是一起别人注意不到的小事件。”

  “那你来看监控,让我们家大小姐休息休息。”萧朗说。

  “不,这么多影像数据,只有我来处理是效率最高的!”唐铛铛的双手回到了鼠标和键盘之上。

  “我们还有更重要的任务,一会儿让子墨来帮铛铛。”凌漠指了指萧朗,“我们去北安。”

  “哎呀,你真的要去啊?”萧朗兴奋地说,“那里的鱼丸拉面最好吃了,大小姐我们一起去吃啊!”

  “我们不是去吃东西的。”凌漠摇摇头率先离开数据室,唐铛铛则低头飞速地敲击着键盘。

  萧朗左看看,右看看,对唐铛铛说:“大小姐别急哈,我打包回来给你吃。”

  北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室。

  聂之轩的机械手里握着一支激光笔,在一块画满了地图的白板上指指点点:“我们提取物证的方法,一般就是通过现场分析、重建,还原犯罪分子的行动轨迹,然后在其行动轨迹上可能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方进行提取。对于赵元案,当初也是根据这种模式进行了提取,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但是,既然现在我们对案件有了全新的认识,现在我们也有必要把当初提取物证的流程重新捋一捋。”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现场的区域已经全部拆除了。”北安市公安局的项明法医说,“如果守夜者能早一些介入这个案子就好了。这个案发现场,我们保留了近两年之久,但是最终还是因为政府的整体拆迁要求,放弃了继续保留现场的诉求。”

  “这个确实是限制我们重新工作的一个问题。”凌漠说,“我们只能从当年已经提取到物证室的物证里入手,希望能有新的发现。”

  “不管怎么样,试一试吧。”萧朗的面前摆着一个纸盒,里面装满了鱼丸拉面,他一边往嘴里塞面条,一边含混不清地说。

  “我现在来重新捋一下我们的新思路。”聂之轩说,“凶手经过反复踩点,明确了现场情况和监控情况。他挑选了周二下午六点半的时间,这个时间既没有邻居,行人也稀少。凶手最先在灯箱处潜伏,确定了周围无人之后,剪断了灯箱的电线。此时,灯箱和摄像探头停止供电,但是并没有影响旅社内的电源,因此没有引起被害人的注意。接着,凶手走进旅社院落,在门房处,以住店为由,骗开门房的大门,并且在趁其不备的情况下,利用凶器控制住赵元老两口。在威逼方克霞捆绑好赵元后,又亲自对方克霞进行了捆绑。在捆绑完成后,冯起突然提前回到了旅社,此时无法藏身的凶手和冯起发生了轻微的搏斗。但是毕竟手持凶器,并且可能体能、武艺上存在优势,冯起也被控制住了。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对凶手是个极大的刺激,他疯狂地用胶带捆绑冯起,还没完成捆绑,李江江两口子陆续回来。凶手利用对冯起的办法,逐一控制住两口子,并进行了疯狂的捆绑工作。但在捆绑结束后,凶手有些不知所措。因为窒息征象必须要人体处于窒息状态数分钟后才会出现,这几分钟之内,凶手并没有做出其他动作。最终,凶手因为某种原因,拿定主意,杀人灭口。在割开五个人的颈部之后,他收集了五个人放在房间或者随身携带的财物,并且抛弃在某地。在财物不远处,凶手潜伏窥望,直到他看见有三个人一起路过,并且捡起财物、分赃。在获取这些情况后,凶手重新回到现场,把自己的手套和现场的三双拖鞋沾血,在现场进行翻找、走动,造成三个人穿着拖鞋在现场翻找财物的假象。完成这些后,凶手独自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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