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重复?”凉子歪着头表示不解。
“犯人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
为了消除以上别解,犯人让被害者吞下了钥匙。这是第一处消除别解行为。
犯人躲在现场,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离开——
为了消除以上的别解,犯人让不会惊慌失措的警察作为发现者。这是第二处消除别解行为。第二处的消除别解行为,其前提是警察必须始终留在现场。
而警察一直留在现场的话,犯人也就无法悄悄地将钥匙放回去。
也就是说,只要让警察充当发现者,‘犯人悄悄地将钥匙放回去’这第一种别解也就自动地被否定了。
只要实行第二处的消除别解行为,就不需要特意实行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了。”
“……被您这么一说,确实是呢。”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是相当费力,且极其不自然的,可以说是完全没必要。
犯人为什么非得做这种行为不可呢?
在这里,我便试着将思维逆转过来思考:‘既然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是没有必要的话,
说明犯人其实根本就没有实行过第一种消除别解行为’,这样想如何?”
“——犯人没有实行过第一种消除别解行为?”
“是的。试着想想其实犯人根本没有威胁被害者吞下钥匙这回事。”
“那么,为什么会在被害者的胃中找到钥匙呢?”
“既然犯人没有威胁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话,那就是被害者自己吞下钥匙的。”
“——被害者自己吞下钥匙?为什么要那么做……”
“能够想象到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对犯人的告发——也就是所谓的‘死亡讯息’。”
“——dyingmessage,是指临死前的重要留言吗?”
“被害者在被犯人用枪指着的时候,为了告发犯人,当即将钥匙吞下去。
只要司法解剖在被害者的胃里找到钥匙的话,警察很快就能知道那是被害者为了告发犯人吞的,
随后应该就能锁定犯人了吧。犯人当时应该是理解了被害者的行为,但是却无法停止自己的犯行。
现在不杀,被害者肯定会跑去向警察报案。于是,即便知晓了被害者吞下钥匙这件事,犯人依旧还是拨动了扳机。
杀死被害者后,犯人便思考如何对付残留在被害者胃中的死亡讯息。
不可能把手伸进口中拿出胃里的钥匙,也不可能剖腹将钥匙取出。
犯人想到的答案,就是制造密室。那样一来,就能让警察认为,
犯人为了消除‘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这个别解,
才让被害者吞下钥匙的。为了隐藏‘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行为是死亡讯息’这个事实,
犯人给予了那个行为另外一种含义,那就是‘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
为了让‘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这个虚构更具真实性,消除别解行为最好是不止一种。
于是,犯人决定打匿名电话当警视厅,让警察以为,犯人是为了消除‘躲在现场,
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离开’这个别解,才让警察充当发现者。
伴随制造密室的过程行为里,消除别解行为才是犯人真正的目的,
所以才说犯人制造密室的理由符合第八种理由。”
“那么,死亡讯息是对谁告发啊?吞下钥匙能够告发谁呢?”
“死亡讯息是可以多重解释的东西,从荒谬无稽到看起还说得过去,怎么样解释都可以。
仅仅基于死亡讯息就锁定犯人,这就相当于是在柔软的土壤上不打地基就直接建房子一样。
所以,我想先不考虑死亡讯息本身的含义而继续推理。推理的结果锁定了犯人以后,
才来以对答案的形式,确认死亡讯息指示的人物名字,可以吧。
好了,我们开始吧。在被害者被抢指着的时候,当即就吞下了钥匙,那支钥匙原本是放在哪里的?
钥匙的保管处——玄关门旁边的边桌上摆着的木盒对吧?
那样的话,就变成被害者被枪指着之后,还走去玄关拿钥匙了。
但是,犯人不可能允许被害者做出那种行动。犯人发现被害者做出预想之外的行动的话,
肯定会马上制止的,那样一来被害者拿钥匙的行动应该就被阻止了才对。
那么,我们就可以想象,在被害者被抢指着之前,钥匙就已经在他手中了。
所以,被害者才能在自己被抢指着的时候,迅速地将钥匙吞入肚子里。”
“——钥匙已经在被害者手中了?”
“是的。那为什么会已经在被害者手中呢?一般来说,在家里是不会拿着钥匙走动的才对啊。
能够想象到的只有一种可能。被害者当时正准备出门,或者被害者刚刚回到家里,所以钥匙才会在他手中。
如果是正准备出门的话,那情况就是在被害者刚刚拿钥匙打开门的同时犯人到来,并拿枪指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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