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摄像头的?”
“三个都倒回去。”
弟弟操作了一下,监控录像开始快速地向前倒,直到一个女人开着一辆林肯SUV出现在了画面上。
“停,就从这儿开始放。”哥哥命令道。
兄弟俩盯着屏幕,这个女人停好车后走向了房前的门廊,她的肩上搭着两个背包。他们曾经囚禁的那个小男孩儿也跟在她身后。走到门口时,她从门缝里拽出一张小小的纸条看了看,然后便带着孩子返回车上,驾车离开了。
“接着往回倒。”哥哥说,“我要看看是谁留的那张纸条。”
弟弟又开始倒录像,突然,另外一辆车出现了。
“好,从这儿开始。”哥哥说,“放中间那个摄像头的画面。”
画面上的那辆车有两根排气管,也就是说这是一辆警车。车上下来的男人是个光头的非裔美国人。他穿着一套运动服,身上并没有警徽标志,但是兄弟俩打眼一看便知道,他是个警察。
他走上门廊,按响了门铃,但无人应门。于是,他便绕着房子走了一圈,透过窗户向里张望了一下。最后,他回到前门,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卡片,在上面写了些什么。把卡片塞进门缝后,他便离开了。
“你怎么看?”哥哥问。
“不知道。我们是不是得打个电话请示一下?”
“只能如此了。”他答道,然后便去厨房拿网络电话了。
等到他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后,电话另一头的声音非常坚决地说:“我觉得,必须要警告一下了。”
“怎么警告?”
“你们决定就行。”
“可‘那个女人’怎么办?她不是说我们不能伤害这个女孩儿吗?”
“她的事,你们不用操心。”那个声音说,“我自会处理。你们干好自己的活儿就行。
第37章
我让这几张海报纸在外面贴了一个小时,估计这个时间应该足以将信息传达到位了。然后,我就把它们都撤了下来。我可不想等警察来了看到之后再问东问西的。
大约又过了一个钟头,下午四点半,我听到车道上传来了汽车发动机的声音。来的是两辆车:有一辆是警车,开车的人是一个身材健壮的警官,长了一张娃娃脸,看起来绝对不超过二十三岁;另一辆是普通的福特金牛[1],由一个光头的黑大个儿驾驶,我估计这一位应该就是加利警长了。
当他们下车时,我走下门阶迎了上去。我并不是想对他们示好,而是想让他们尽快离开。
“您有搜查令吗?”加利刚从车上下来,我便问道。
他又钻回车里,从前座上抓起一个信封,递给了我。
搜查令必须详细写明搜查目的和搜查范围。否则,狡猾的辩护律师就会伶牙俐齿地向法官提出抗议,指出搜查发现的证据是不可用于庭审的。保护公民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2]只有寥寥几十字,一张纸巾就能印得下。可是,由此产生的判例都能装满一艘航空母舰了。
这份搜查令写得很详尽。上面说,持有此搜查令的警察有权搜查在我名下的“主要住宅以及其他房屋、居所或建筑物,无论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独立还是非独立的,均包括在内”。而且,令状中写的搜查范围并未以地址的形式标明,而是更加精确地用街区和纳税批号来表示。
然而,真正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搜查目的。
“绑架的证据?”我说,“你们认为我绑架了别人?”
“法官阁下,我们也是奉命行事,您就行个方便吧。”加利疲惫地说。
“请。”我说,我知道自己别无选择。
我带他们走上门阶,然后帮他们打开了房子的大门。加利先进去了,那个壮实的小伙子紧随其后。
我在后面跟着他们,加利粗略地扫了一眼一楼,接着下到了地下室,在底下待了一分多钟。然后,他上到二楼,简单地看了看每个房间。
“有阁楼吗?”他问。
我把他带到通往阁楼的地方,用绳子拉下小梯子。
我说:“从这儿上去。”
他爬到一半,便能探头看到阁楼了。他看了一眼便下来了。
“好,我看完了,”他说,“对不起,打扰您了,法官阁下。”
我觉得更加困惑了:“您能告诉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吗?”
“您认不认识一个年轻人,名叫大卫·蒙哥马利?大卫·J·蒙哥马利?”
“不认识。”我说。
“如果您见过他的话,肯定有印象。他的胳膊上有一个他自己特别引以为自豪的文身,图案是一个光着上身的美人鱼。”
我拼命装出一脸茫然。这个大卫·蒙哥马利就是博比·罗了,那孩子显然是跟我说了个假名。
“我从来没听说过大卫·J. 蒙哥马利这个名字。”我说的是实话。
“是啊,我估计也是。”加利说,“大卫是我们警局的常客了。现在有一大堆对他不利的指控,他迫切希望能寻个方法给自己脱罪。据我所知,这周早些时候,他去找了自己的缓刑监督官,讲了个天方夜谭,说住在这儿的两个人把某人给绑架了。他以为能借此戴罪立功,让缓刑监督官放自己一马。至于这乱七八糟的情报是怎么来的,我看怕是他吸毒吸多了产生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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