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昨天午夜时分在哪里?」芬雷问我。
「在坦帕市搭上巴士啊。」我说。
「有新的证人指认你,」芬雷说,「他看到你人在仓库。昨晚午夜时分,在附近出没。」
「他说的都是狗屎,芬雷,」我说,「根本就不可能。新的证人是哪个王八蛋?」
「是摩里森局长,」芬雷说,「本警局的局长。他说他确定曾看过你,现在他想起来是在哪里看到你了。」
【注释】
❷「E Pluribus Unum」是「万众一心」的意思。
第3章
他们把戴着手铐的我押回那间有紫檀木桌的办公室。芬雷坐在大桌子后,他前面摆着一堆旗子,老时钟就挂在他上方。贝克拉了一张椅子坐在桌子旁边,我则坐在芬雷的正对面,他拿出录音机与带子,把麦克风架在我们中间,用指甲试音,把带子倒回去之后就准备开始盘问我了。
「我要知道过去二十四小时的事,李奇。」他说,「你要交代得一清二楚。」
虽然刻意压抑,还是可以看出这两个警察兴奋极了,因为一件证据薄弱的案子突然变成指证历历,胜利的感觉开始让他们感到洋洋得意,我可以看出来。
「我昨晚在坦帕。」我说,「我在午夜搭上巴士,有证人可以证明,今早八点我在郡道与高速公路交会处下车。如果摩里森局长说他在午夜看到我,那他就错了。当时我远在四百英里以外,我能说的就是那么多,请你们去查证。」
芬雷瞪着我,然后他向贝克点点头,贝克打开一个皮制公文夹。
「死者的身分无法确认。」贝克说,「没有身分证件,没有皮夹,没有明显的特征。是一名男性白人,大概四十岁左右,非常高大,剃着光头。今早八点有人在大门附近发现他陈尸在围栏旁的地上。有一部分尸体被硬纸板覆盖着,从采集的指纹去做比对,没有任何结果,数据库里没有吻合的数据。」
「李奇,他是谁?」芬雷问我。
贝克正等着我的回应。但是并未如他所愿,我只是坐在那儿,聆听老时钟发出的滴答声,指针大概停在两点半左右。我没有开口,贝克翻阅夹子里的档案,取出另一份数据,抬起头来继续发问。
「死者头上被人开了两枪。」他说,「或许是配有灭音器的小口径自动手枪。第一枪是近距离射击,打在左边太阳穴上面,第二枪则是抵住头部,从左耳后面打下去。凶手使用的显然是软头型的子弹❸,因为子弹穿透伤口时把这家伙的脸皮都掀掉了。雨水洗掉了伤口上残留的火药,但是根据伤口烧伤的型态看来,可以看出凶手使用灭音器。第一枪一定是致命伤,没有弹头留在头颅里,也没有发现弹壳。」
「枪在哪里,李奇?」芬雷说。
我看着他,对他做了一个鬼脸,但是没说话。
「死者死亡的时间介于昨晚十一点半到凌晨一点之间。」贝克说,「门口夜班警卫在十一点半下班的时候,尸体还没有在那里出现,这是经过他确认的。发现尸体的是白天来开门的人,大约在八点,他看到你离开现场而打电话报案。」
「死者是谁?」芬雷又问我。
我不理他,只是看着贝克。
「为什么他是在凌晨一点之前死掉的?」我问贝克。
「昨晚那场大雨是在凌晨一点开始下的。」他说,「尸体下方的地面没有一点水渍,所以尸体应该是在一点开始下雨前就在那里。验尸报告指出他是在午夜时分被杀的。」
我点点头,对他们微笑,死亡时间会证明我的清白。
「告诉我们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芬雷悄声说。
我对他耸耸肩。
「你告诉我啊!」我说,「昨天午夜我在坦帕。」
贝克倾身往前坐,从夹子里取出另一份数据。
「从接下来发生的事可以看出你是个怪人。」他说,「你抓狂了。」
我对他摇摇头。
「昨天午夜我又不在那里。」我又说了一遍,「我在坦帕搭上巴士,我一点也不奇怪。」这两个条子一点反应也没有,他们一脸严肃。
「你开第一枪时已经杀了他。」贝克说,「然后你又补上一枪。接着你开始抓狂,对着尸体乱踢乱踹,尸体上面布满了他死掉以后才出现的伤口。你已经开枪杀他,然后又想把他踹死,尸体上面每个地方都被你他妈踹过了,你简直就是疯了。后来你才冷静下来,试着把尸体掩藏在硬纸板下面。」
我沉默了好一会儿。
「死掉后才出现的伤口?」我说。
贝克点点头。
「真是疯了。」他说,「这家伙好像被卡车辗过一样,差不多每一根骨头都断了,但是医生说这是那家伙死掉以后才发生的事。李奇,你这家伙真奇怪,我他妈的可以确定这一点。」
「他是谁?」芬雷第三次开口问这问题。
我只是看着他。贝克说得对,这个案件很奇怪,太诡异了。因抓狂而犯下谋杀罪已经够离谱了,破坏尸体更是恶劣,我自己也遇过几次,本来再也不想碰这种案子,但是按照他们描述的情况看来,实在不太合理。
「你和这家伙怎么认识的?」芬雷问我。
我继续看着他,没有回答问题。
「Pluribus是什么意思?」他问我。
我耸耸肩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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