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阵冲动,想把立川揭发屋部公司的事告诉梨子,但是我不能那么做。梨子是屋部公司的一员,如果她从我嘴里得知立川想做的事,就有可能给她自己带来危险。而且,如果她认为立川会因此遭遇到什么变故,依她的性格有可能不顾一切自投罗网。再说,没准儿她早就知道了这一切,如果立川缺乏先见之明,也许早已告诉她了。果真如此,梨子会怎么想呢?
“谢谢,我知道你和立川失去了许多宝贵的时间。瞧,我问了这么多奇怪的问题,最后你能静静听一听我的自言自语吗?”
“我没吭声呀,怎么不说呢?”
“对不起,我这就说。”
我和梨子岁数相差一旬以上,所以谈话中有分歧不足为怪,可是一想到她跟立川情投意合,我心中便涌起一股莫名的醋意。
“我希望得到你的信赖。我自以为是你的朋友,可是因为不明白你的想法,不敢擅自断言,问你,你可能也不会说实话。不过,如果是为了立川,那就跟我今后想做的事不谋而合。请相信我,你必须沉住气,不要轻举妄动,一切由我代劳。拜托了,千万不要贸然行事。”
我想像着她在电话另一端的样子,但她好像没有反应。
“我说的话如果你暂时还不明白,那没关系,就算我没说。若有什么线索,至少别忘了我是立川的朋友。”
梨子依然沉默不语。
“我的自言自语说完了。”
电话另一端传来急促的呼吸声。
“啊,我很痛苦,这样下去,还不如去死。”
她还没有孩子气到这种地步,是害怕自己内心被人窥视。这说明我的话多少对她有些触动。
“我说的都听见了?”
“当然,别人都说我非常任性,但我不想做一个不懂礼貌的人。我听得很仔细,行了吧?”
“如果还不行呢?”
“我觉得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听口气是破罐子破摔,但话的背后却承认另有打算。可是现在一切都不重要了,我只希望她千万不要采取任何行动。
在挂电话之前,我向她道歉说打搅她睡觉了,而她十分担心地要我千万注意保重身体。
21
两天后,CANTIK收到了马来西亚发来的传真,看来对方很讲究工作效率。不愧是兄弟之情亲如手足,为了弟弟能结交日本女孩,当哥哥的义不容辞,拔刀相助。
我去取时已是正午。我说这回可以搞定了,纳蒂姆非常高兴,仿佛那是他自己的事一样。之所以能认定那就是我要的东西,是因为纳蒂姆口头将英文的合同翻译给我听了。
合同一开头就记述了马来西亚电视5台和屋部制作公司之间签订的关于出售《快乐大本营——行动指令》节目版权基本合同的要旨。纳蒂姆接着解释说双方按下列条件同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3年内,电视5台开始播放节目,如果反应良好还可以延长。合同规定按6个单元或者8个单元付款,一个单元为12周,这是各家电视台通用的规则。电视5台凭合同买断了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播放权,意思是在马来语圈内,不得再向电视5台以外的单位出售节目版权。合同另外还有一些细目规定即使超过了3年,电视5台也将继续拥有在合同期内播放过的节目的二次播放权。有很多地方纳蒂姆也解释不清楚。合同签订日是去年3月21日,上面有电视5台和屋部公司代表桐岛哲的签名。桐岛签名用的是很潇洒的罗马字,不知道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我走进CANIIK附近的一家汉堡包店,拿出传真又看了一遍。
因为纳蒂姆翻译过一次,又没有什么太生僻的单词,所以大概内容都能看懂。要想了解屋部公司的非法行为,只要一看合同开头的“电视5台与屋部公司之间签订关于出售《快乐大本营——行动指令》节目版权的基本合同”这一句话就足够了。节目制作版权属于电视台和屋部公司所共有,如今屋部公司与买方单独签订合同,无论怎样掩饰,结果只能是欲盖弥彰。
我不了解行情,不知道以每两个单元5000美金的价格买卖节目版权是贵还是便宜,但是对于制作公司,这点收入并不是十分可观。买卖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就算完成了4个单元,制作公司的进账也才1万美金,即100万日元多一点。除去节目便览等制作费用,虽然大部分属于纯利润,也只相当于主力笑星1个月所带来的利润,实在微不足道。
我想起荷马酒吧老板曾经说过,立川在揭发材料中估计除《快乐大本营——行动指令》以外,屋部公司可能还在进行其他非法出售节目版权的交易。立川的估计并非无稽之谈,一份出售节目版权的合同所涉金额不过沧海一粟,但是如果积少成多,即使不成千上万,却都是不劳之获,总会有一定的纯利润。一旦做成,便可转手卖给其他国家。惟一难以理解的是他们怎么会为了微不足道的1万美金而不顾公司死活,铤而走险呢?我只能猜想他们可能还在倾销其他节目的版权。
我抱头靠在条椅式的沙发上。坐在旁边学习的大概是从韩国来的女留学生,她直愣愣地瞪着我,令我感到一阵不愉快的震颤,于是我低下头。她好像只是为了瞪着我,而没有浑身上下地打量我。现在的孩子胆子不小,我在异国他乡从不敢正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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