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北京大案_丁一鹤【完结】(45)

阅读记录

  同时撤诉,退一步海阔天空

  2005年5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因为这一名誉侵权案涉及匿名信、悔过书、以及有影响的学院、著名网站等敏感字眼,参加旁听的很多都是美术界的同行。在这次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三个争议焦点展开。

  焦点一:匿名举报,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张博士认为,被告作为一个美术界公共宣传网站的主持人,收受了部分艺术家的作品,对赠送作品的艺术家的宣传势必会多于没有赠送其作品的艺术家,这样做必然会对艺术家和相应作品的宣传产生影响,导致并形成一种不良风气。为此原告把看到的想到的情况反映给被告单位的负责人,从原告的用意和出发点来说应当是公正的,从性质看并不算是一件能令被告产生如此激动的不当行为。虽然被告这种收受行为并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但势必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张博士的行为是有道理的,可能这种置疑、批评和投诉会暂时对被告产生些影响,但如果被告是公正的、敬业的、无私的,必然会经得起检验,因此原告的投诉不失实、不违法、不侵权。

  被告吴主编认为,原告到被告家,看到墙上有3幅作品,便心生嫉妒捏造事实,化名以“举报”的名义向被告单位诬告、诽谤被告借工作的机会向艺术家索取钱物,并索取艺术家的作品100多幅,同时声称每幅作品价值人民币3万元。2005年3月1日,在被告找到原告核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原告承认自己是出于嫉妒心而诬告,并自愿写了《悔过书》,同时答应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愿做任何努力还吴主编先生的清白之身。并承诺第二天去被告单位澄清事实,然而,事后原告出尔反尔,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关于匿名信中说提到吴主编有画家送的100张画的争议,张博士在一份电子邮件中说自己只是称,“吴主编有许多艺术家的作品,我只写他有几十张画,不是100张。”而吴主编称自己拥有的画不足10幅,是艺术家朋友赠送的,个别还是朋友在自己结婚的时候赠送的。法庭上,证人王画家出庭作证,称自己的画是自愿赠送给吴的。

  关于张博士称“红门画廊的老板布朗先生甚至要委托我向吴主编‘意思意思’……”的内容,红门画廊的老板布朗先生向法庭出具证明称,“因为张博士和吴主编关系很熟,我就对张博士说:‘我想请吴主编和红门画廊的艺术家们坐在一起吃吃饭,聊聊天。’此后我和张博士再没谈论过此事,我也没有让张博士给吴主编‘意思意思’”。

  第一章博士下跪(4)

  焦点二:博士下跪,是否涉嫌暴力威胁?

  庭审的第二个焦点是2005年3月1日晚上,张博士在小饭店下跪并写下“悔过书”前后,吴主编是否涉嫌暴力威胁。

  原告张博士认为,被告采用胁迫的手段胁迫原告当众跪下,向他道歉,并写悔过书,涉嫌暴力威胁。张博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被告吴主编在公开信中的描述:他逼迫原告下跪和写所谓的“悔过书”,并对其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把所谓的“悔过书”加载在他的文章中供人观赏,在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告是在怎样的淫威和恐吓下完成上述过程。首先表现在被告对原告的语言恫吓上,如被告的怒吼“你给我跪下”等。其次武力威胁如“老子抠了你的狗眼”等。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力不受非法侵犯,而在我国下跪和写悔过书则是最具代表性的侮辱行为,作为一名男子汉在正常情况下是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给人下跪的,能够把人逼到下跪写悔过书的地步,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多么恶劣,再把过程细节写在文章中进行广泛散发,所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和对原告心理的伤害是多么深重。

  被告吴主编否认自己有过暴力威胁的举动,并认为“原告是因内心愧疚要想向被告表示歉意而下跪的”。吴主编在《关于吴主编来信的情况说明》的批注中称“你老婆可以作证,她可以说明我不是‘气势汹汹地’来到你家,要你‘摊牌’并‘胁迫’你,你老婆怎么还不报警啊?她有什么理由害怕到不敢报警?”

  关于吴主编“在小饭店要啤酒,大口大口地喝着,并摔杯子砸瓶子”的情况,吴主编称,“啤酒是要了,那是向饭店借块地方的借口,但是不是‘几瓶’,是两瓶。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没有那么好的酒量。而且我没有‘摔杯子砸瓶子’,可以打电话向饭店老板求证”。

  关于张博士称吴主编辱骂、侮辱、威胁、恐吓的情况。吴主编称,“我并没有‘辱骂、侮辱、威胁、恐吓’他,我连一根指头都没有碰,况且,在场的还有餐馆的服务员和数位吃客,他怎么就一声求救都没喊啊?这个餐馆是在张博士家的楼下,并不是在我家的楼下。即使所有的细节都像他说的那样,我‘辱骂、侮辱、威胁、恐吓’他了,但是,在我和他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的情况下,他当众下跪……”关于这个情节,饭馆老板的文字证明称,“3月1日晚9点左右,吴主编等3人来到餐厅,喝了3瓶啤酒。在我所见到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有暴力事件”。

52书库推荐浏览: 丁一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