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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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颜慕曦看来,一个愿意用生命爱护自己父母的人,是本质上脱离了自私、自爱的人,这种最无私的爱,也体现了一个男人最勇敢有力的担当和最强烈的家庭责任感,颜慕曦相信,钟天崖今天愿意用生命守护父母,将来也一定愿意以生命守护自己的妻子、孩子。颜慕曦越想越觉得,钟天崖是一个多么有安全感、多么值得倚靠一生的男人,加上他阳光、帅气的外表和纯朴、坚毅的气质,令她一见倾心,这不正是自己一直要寻找的、梦寐以求的爱人吗?

  但颜慕曦转念一想,又不禁为自己的痴心梦想感到可笑。自己是一名检察官,而钟天崖呢,他是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钟天崖是否真的是正当防卫?如果他是无辜的,最终会被判无罪吗?还是被冤枉判处死刑呢?这一切还远未可知。而且,她作为承办钟天崖案件的检察官,原本就不能怀有任何私心杂念,任何非理性的情感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她对案件的理性判断和公正裁决。

  颜慕曦是一名理性的检察官,但她毕竟同时还是一个感性的、向往爱情的年轻姑娘。她放纵自己,静静地回味着与钟天崖见面时的感觉,那种感觉非常美妙,她相信,这就是所谓一见钟情的感觉。她真希望每天都能去提审钟天崖,这样她就能和他多待一会儿,多看他一会儿。那种感觉,真的好像“和兰花在一起”。

  想到这里,颜慕曦打开钢琴,弹起了一曲《和兰花在一起》。

  颜慕曦一边弹着,一边沉醉在这优美的曲声中,感觉自己好像一个人身处一个幽静、安详而漫山遍野都长满了兰花的山腰上,很孤寂,很相思,此时此刻,什么都可以不去想,感觉如入梦境,心只专注于身边周围这一大片鲜艳可爱的兰花上。那些可爱的兰花是最美丽的,是她的最爱,就像她所爱慕着的那个人一样,也许这些兰花就是那个人的化身,她此时只想与这些兰花待在一起,一起缠绵,一起享受这美丽的大自然所赐予他们的这一切,这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境界啊!

  生死之交

  3月19日上午,北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光磊把分管公诉副检察长孙鹤林、主任检察官向渊、承办检察官颜慕曦叫到办公室,了解钟天崖案的情况。徐光磊说:“钟天崖这个案件,有一位市领导跟我打了招呼,要求从重从快起诉。这个案件证据怎么样?能不能定?”

  孙鹤林说:“向渊、慕曦还在审查中,你们先汇报一下初步看法。”

  向渊说:“我们提审了钟天崖,我感觉认定故意杀人可能有疑问。”

  颜慕曦说:“这个人非常孝顺。”

  徐光磊说:“孝顺和杀人是不矛盾的,证据上有没有问题?”

  向渊说:“钟天崖已经翻供了,说是死者高斌要杀他,他正当防卫中误杀对方。”

  孙鹤林问道:“他在侦查阶段认罪了吗?”

  向渊答道:“认了,但他说认罪笔录是公安人员以抓捕他父母相威胁,逼迫他签字的。”

  孙鹤林接着问道:“威胁这一段有同步录音录像吗?”

  颜慕曦答道:“没有,这种非法取证他们是不会录像的。”

  向渊说:“现在的同步录音录像都是不供不录,供了再录。”向渊说的“不供不录,供了再录”,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同步录音录像都是针对认罪以后犯罪嫌疑人做的,但众所周知,除了自首的案件之外,几乎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一到案后就会马上交代犯罪的,而侦查人员是怎么样让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这个过程是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这里指的应该是对每次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而不是有选择性地录音或录像。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要对每次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究其原因,在于侦查人员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过程中,可能经常使用一些威胁、引诱、欺骗甚至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这些方法当然不能在录音或录像中暴露出来。因而,实践中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实际上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认罪以后的状态,而侦查人员是采取何种方法使其认罪的,有没有采取非法方法讯问,并不能得到证明。

  徐光磊疑惑地问道:“就是撞了一下车而已,这个钟天崖为什么要杀人?”

  向渊说:“这也是本案的一大疑点,作案动机不明。从我接触钟天崖看,不像是性格暴戾的人。”

  孙鹤林问道:“高斌这个人什么性格?”

  向渊答道:“高斌在英国念书十年,性格怎么样还不清楚,公安没有调查。”

  孙鹤林接着问道:“高斌当天晚上和什么人在一起?”

  颜慕曦答道:“高斌当晚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当晚和他在一起的是他同学方潇阳。”

  孙鹤林说:“让公安找这个人取个证。”

  颜慕曦说:“这个方潇阳和高斌是初中同学,后来又一起到英国念高中、大学,对高斌应该是很了解。但他案发后第二天就回英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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