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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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鹤林说:“让公安做他家里的工作,把他叫回来作个证。”

  颜慕曦说:“好的。”

  徐光磊指示说:“高海富是我市知名企业家,省、市人大代表,这个案件给予重视是应该的。但不论被害人是谁,我们都要严格依法审查,做到客观公正,绝不能办冤案。如果确实是钟天崖杀的,尽快起诉,给家属一个交代;如果证据不足,也不要‘带病’起诉,把矛盾交给法院。”

  孙鹤林对着向渊、颜慕曦说:“你们要按照徐检的指示,严格依法审查,重事实、重证据,实事求是,办好这个案件。”

  徐光磊对着向渊、颜慕曦说:“有什么事多向孙检请示汇报,外部有什么压力,你们顶不住的,我来顶。”徐检在说这话的时候,眼光如炬,神情坚定。

  孙鹤林对着向渊、颜慕曦说:“你们就放手去办,不要有任何后顾之忧。”

  向渊和颜慕曦异口同声地说:“好的!”他们二人都为有这样充满浩然正气、奉法如天、敢于担当的检察长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不久以后,我国将推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去地方化”,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院办案的干预和制约必然有所减弱,这为地方检察院检察长挺直腰杆,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颜慕曦向方潇阳的父亲方晋送达了《询问通知书》,让方晋通知方潇阳来检察院作证。方晋是北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敢得罪检察院,赶紧通知儿子回国作证。

  3月28日上午,方潇阳来到检察院,向渊、颜慕曦对他进行了询问。颜慕曦问:“你和高斌是什么关系?”

  方潇阳答:“我们是初中同学,后来又一起到英国念高中、上大学。”

  颜慕曦问:“高斌在英国念书期间,有没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方潇阳答:“据我所知是没有。”方潇阳在英国学的也是法律,所以回答问题时,用词非常严谨,滴水不漏。他故意强调“据我所知”,一方面也算是回答了检察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没有作出完全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即使检察院查出高斌有违法犯罪记录,方潇阳也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规避责任。

  颜慕曦问:“高斌有没有打过架?”

  方潇阳答:“据我所知是没有。”

  颜慕曦问:“你有没有看到过高斌带一把跳刀?”

  方潇阳答:“我没注意。”方潇阳对这种非常关键的问题,继续使用模糊语言作答,这样既“保护”了高斌,又规避了作伪证之嫌。

  颜慕曦问:“高斌平时性格怎么样?”

  方潇阳答:“我个人觉得挺好的,为人热情、大方,同学在一起聚会,经常都是他埋单。”方潇阳当然知道检察官想问什么,但他故意答非所问。

  颜慕曦只好继续问道:“有没有什么性格缺陷?”

  方潇阳故意反问道:“你指的什么?”

  颜慕曦说:“比如暴躁、易怒、冲动等。”

  方潇阳说:“这个可能各人评价不同,至少我不觉得有这些。”方潇阳的回答仍然是滴水不漏,这样既“保护”了高斌,也“保护”了自己。

  向渊问:“他平时喜欢喝酒吗?”

  方潇阳答:“有时会喝。”

  向渊问:“酒量大不大?”

  方潇阳答:“那要看跟谁比了。”看得出,方潇阳对检察官的每一个问题都非常提防和小心,能够不正面回答的都尽量避免正面回答。

  向渊接着问道:“你看他喝醉过吗?”

  方潇阳答:“在我印象中很少。”

  向渊问:“你们案发当晚是不是在一起?”

  方潇阳答:“是。”

  向渊问:“在一起有没有喝酒?”

  方潇阳答:“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没喝。”方潇阳的言下之意,是高斌离开他之后,也可能又单独去喝了酒,或者之后又跟别人喝了酒,这样一方面没有直接证明高斌死前喝了酒,另一方面又没有否认高斌死前喝过酒。

  向渊、颜慕曦显然对方潇阳的回答是非常不满意的,但证人怎样回答问题是证人的权利,他们不能强迫证人给出非常确定和具体的回答。颜慕曦做完笔录,向渊对方潇阳说:“好了,请你在笔录上签字、捺印。”

  方潇阳签完笔录,走出检察院大楼,坐到自己的车里。但他没有马上开车,而是长吁了一口气,闭上眼睛,想着前两天发生的事……

  高海富与方晋是一同下放的知青,二人是生死之交,检察院通知方潇阳回国作证,方晋马上告诉了高海富。高海富提出想先单独和方潇阳谈谈,方晋自然心领神会,做好了安排。

  3月26日晚上,方潇阳一到家,还没有来得及倒时差,就赶到了高海富家中。高海富在书房和方潇阳进行了一番谈话。

  高海富沉痛地说:“潇阳啊,高斌走得太突然,我和他妈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当时就好像五雷轰顶,人都要崩溃了。现在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感觉老天爷给我们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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