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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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渊好奇地说:“为什么?一个杀人犯,一个贪官,就因为你的高超辩护,逍遥法外了。”

  陈若怡说:“首先,我全力以赴地为这些犯罪人辩护,并不代表我在情感上认同他们,在情感上我是排斥他们的,也是希望他们接受法律制裁的。就像《为废除死刑而战》中有一段巴丹戴尔与他儿子的对话,巴丹戴尔倾注了全部的热忱为死刑犯辩护,使一个个的杀人犯逃脱了死刑的制裁,于是他儿子问:‘爸爸,你真爱那些杀害小孩的凶手吗?’巴丹戴尔向他解释说,一个律师的本职就是为被告辩护,即使他是杀害儿童的凶手,但是这仅仅是辩护,并不等于他就热爱为之辩护的那些人。所以,辩护是我的本职,不论这个人多么罪恶滔天,我也要尽力为他辩护,这和你要尽力指控他是一样的,我们就是各司其职。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为什么没有罪恶感?因为只要这个案件因为程序非法而判决无罪,这就是一个在法律上无罪的案件。我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杀了人,真的受了贿,在法律上就应该判决他无罪,这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所以,我通过程序辩护使法院判决他无罪,捍卫了程序公正,不仅是我个人的胜诉,也是法律的一种胜利,我应当感到高兴,而不是有罪恶感、愧疚感。犯罪人虽然逍遥法外了,但这是程序非法的代价,必须用这种痛来唤醒司法人员严守法治程序,不留程序漏洞,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规范司法程序,促进司法公正。”

  向渊听完,对陈若怡肃然起敬,由衷地说:“说得好,我完全赞同。不过,要做到如此处之泰然,你的心理还是很强大的。”

  陈若怡说:“我也就这么一说,这种通过程序辩护判决无罪的案件还是很难的。其实,程序性辩护有很多技巧,但很难有成效,因为虽然非法取证是有,但我们很难找到证据,就算是刑讯逼供,到审查起诉阶段伤也早就痊愈了,没有痕迹了,怎么证明?而且让人难受的方式很多,不一定就得靠打,更别说其他非法取证,威胁、引诱、欺骗,哪样我们都拿不到证据。就算是唯一能够发现一点线索的同步录音录像,你们检察机关也说这不是证据,只是你们的工作资料,不移送法院,也不给我们看,我们只有提供存在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才能查阅,但不能复制。我们要看同步录音录像就是为了发现非法取证的线索,但你们却要我们先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才能看,这是什么道理?所以,非法证据排除看上去很美,但其实就像是空中楼阁,好看不好用。”

  向渊说:“这个我理解,刑辩难首要就是取证难,取不到证,说再多也没用。”

  陈若怡说:“让我们感到最艰难的还不是取证,而是说服法官接受我们的意见。在这一点上,我常常感觉很无力,很无奈。我们写一份辩护意见,有的时候绞尽脑汁,花了很多心血,写得丝丝入扣,鞭辟入里,最后呢?法官一个字没看上,他也不给你理由,就是驳回。你看现在的判决书,我们大段大段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书里就变成了三两句话,而且基本上都是‘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我们没有说我们的意见一定是对的,一定要你法官采纳,但好歹你在判决书里回应一下,就是不采纳也认真反驳一下呀,就是反驳也是对我们劳动付出的一种尊重呀。所以我感觉这是法官不尊重我们,真是一种挫败感呀,而且败得很冤,很郁闷,很憋屈。”

  向渊说:“是啊,我也一直呼吁判决书要加强说理,你看人家台湾的判决书,有的长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我曾看过一份台湾的判决书,洋洋洒洒,对控辩双方的每一点意见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评论,采纳或不采纳都阐述了详细的理由。这一份判决书就一百多页,简直可以出一本书了。做这种法官很累,但也赢得了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的尊重。我们国家的法官经常喊累,但他们写的判决书实在太简单了,根本没有什么理论分析和阐述,直接下结论,这种判决怎么可能具有很高的司法公信力?”

  陈若怡笑着说:“呵呵,法官要是知道我们控辩双方都在这里‘吐槽’他们,指不定气成什么样呢。”

  向渊说:“这次办钟天崖案件,真的可以说是我们控辩双方联手起来对付法官了。”

  陈若怡说:“呵呵,敌人变成了战友,还让我挺不习惯的。对了,你在检委会上已经表明了你的意见是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要你继续担任公诉人吗?”

  向渊说:“是啊,我是个人意见,必须服从检委会的决定呀。”

  陈若怡说:“这也是体制的无奈呀,逼着一个公诉人去指控他自己都认为无罪的人。”

  向渊无奈地说:“是啊,公诉人的职责是起诉有罪的人,我们怎么能把一个无罪的人推上被告席,让法院判他的刑呢?一想到我要亲手起诉一个无辜者,我就觉得很心痛,如果这个人因我的起诉而蒙冤甚至被判死刑,我这一生都不能原谅自己,一生都要在良心的煎熬中度过。”

  陈若怡说:“看来,这个案件你是但求一败呀。”

  向渊说:“判决无罪,不能简单说就是公诉人败了。”

  陈若怡说:“你们公诉人出庭,不就是要追求有罪判决吗?我看你们公诉人搞业务培训,都是在讲怎么驳倒我们律师的,好像把我们驳倒了,你们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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