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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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海富问:“那怎么办?”

  金昌利说:“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虽然相对比较超脱,不像地方法院受到那么多的干扰,但他们同样也是非常重视被害人家属意见的,对于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的,他们要想改也是非常慎重的,遇到这种案件,他们一般会拖一拖,先不核准,看时间一长,被害人家属的情绪能不能平复下来,如果还是平复不下来,可能最终还是会核准死刑。”

  杜刚说:“看来还是要让法院感受到你们家属是多么强烈要求判死刑,上次你老母亲出面,这回可能得让你八十多岁的老爷子出山了。”

  高海富说:“嗯,只能打这张牌了。”

  10月8日上午,高海富的数十名“亲友”簇拥着高海富的父亲,来到省高院门口,像上一次一样,拉着“严惩杀人凶手杀人偿命”的条幅,要求见沈佩义院长。

  付小松上次亲眼看到沈院长对高海富母亲非常敬重,这次也不敢怠慢,赶紧到沈院长办公室汇报。付小松说:“沈院长,钟天崖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又来上访,这次来的是高海富的父亲,他也说要见您。”沈佩义说:“赶紧请他进来。”

  高海富父亲是一名有着六十多年党龄的老红军,高海富经常以“老红军后代”自居,炫耀自己家族有多么根正苗红,并据此拉近与省、市领导的关系。沈佩义对高父也早有耳闻,自然不敢怠慢。

  付小松把高父领进沈院长办公室,给高父沏好茶,照旧退了出来。沈佩义从办公椅上起身相迎,扶着高父坐在沙发上,自己也坐在对面沙发上。沈佩义一边坐下,一边说:“高老啊,您可是我们省的老红军啊,您参加革命的时候,我还没有出世呢。”

  高父最爱听这种恭维话了,听完以后,假装谦逊地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啊,不行,现在老了,走路还要靠拐杖了。”

  沈佩义说:“您老这次来,是为您孙子这个案子的事吧?有什么要求,您给我打个电话就行了嘛,何苦亲自跑一趟呢。”

  高父背靠在沙发上,手中敲着拐杖,说:“院长同志,我这个孙子很乖的,死得很惨啊。开车追了尾,赔不起就捅人,一刀就要命,这种人目无国法,草菅人命,太嚣张了。”

  沈佩义客气地说:“是,是。”

  高父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啊。”

  沈佩义说:“是,是。”

  高父说:“你们二审维持死刑,这是非常正确的。”

  沈佩义说:“应该的,应该的。”

  高父问:“现在听说最高法院有改判的意思?”

  沈佩义说:“听说还在研究讨论当中。”沈佩义心想,上次高海富的母亲来省法院“施压”,省法院已经考虑了高海富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力,裁定维持了死刑,现在案件已经上报最高法院复核,高海富有什么意见应该向最高法院反映,怎么又找到他这来了呢?最高法院改不改判,是他们省法院能决定的吗?想到这里,沈佩义心里有些不悦,但不好表露出来。

  高父说:“我已经八十多岁了,想到最高法院去跟法官说一说,但实在是走不动了。今天来你这里,拜托你向上面反映、呼吁一下,不能改呀。我是一名有六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对我们党是很有信心的。如果改了,就不得人心了。法院不主持公道,哪里还有公道?共产党的天下,必须是讲公道的天下!”

  沈佩义说:“一定向上面反映您的意见。”沈佩义的话都很简短,没有多说。沈佩义觉得,自己毕竟是个省级领导,对一个具体案件说太多,有失身份。高父提什么要求,只要是不违背原则的,他先应承下来,让对方无话可说了,就可以打发走了。

  但高父也知道,沈佩义这么大的领导说这样的话,多半有敷衍的意思,他一个老红军也不可能督促一位省级领导去抓落实。沈佩义说完以后,本想高父就应该告辞了,没想到的是,高父从怀着掏出一瓶“敌敌畏”剧毒农药,说:“院长同志,请你转告上面,如果不给我孙子一个公道,下次我就到你办公室把这瓶药喝下去。反正也活不了两年了,就拿这条老命换我孙子一个公道!”

  沈佩义对高父的这个突然之举感到很意外和吃惊,赶紧上前把药瓶夺下,说:“高老,您可使不得,使不得,高老,您放心,一定汇报到位,争取核准死刑。”

  高父一听,沈佩义是真的被吓到了,也明确作了表态和承诺,点了点头,说:“好,我们一言为定,如果没有核准,我到你这里喝药,如果核准了,你到我那里喝酒!”

  11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黄庭长组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钟天崖案是否核准死刑。黄庭长说:“今天我们开一个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几个案子。第一个案子是钟天崖故意杀人案,请合议庭先汇报一下吧。”

  盛法官汇报说:“这个案子我们合议庭有两人的意见是倾向于核准,一人认为应当不核准。主张核准的主要理由,是这个案件故意杀人的证据是充分的,法医鉴定、车辆痕检、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供述都是能互相印证的,至于被告人后来翻供,一方面,没有证据让我们产生这个口供是非法证据的合理怀疑;另一方面,被告人辩解是正当防卫,但对于完全正当的行为,为什么没有马上报警、为什么要逃跑、为什么要扔掉刀、为什么要去修理店修车等,被告人都很难作出合理解释,这些行为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逻辑。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这个案件认定故意杀人罪,至少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事实和证据上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和疑点,符合核准死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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