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迷城_熊红文【完结】(73)

阅读记录

  黄庭长问:“那合议庭另一种意见呢?”

  周法官汇报说:“我是主张不核准的,主要理由是这个案件不能完全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得不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刚才老盛说的被告人一系列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逻辑,这个也是作为旁观者的一种判断推理,假如我们设身处地地为被告人想一想,人确实死在自己手里,虽然是对方要杀自己,自己只是反抗中无意杀死对方的,但从法律上看,被告人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在法律上叫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从证据上看,他看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摄像探头,自然会担心如果报警,自己没办法解释清楚这人不是自己故意杀的。所以,我觉得这样设身处地地站在被告人角度想一想,其实他后面这些行为也算是正常的反应,至少不能由此倒推出他不是正当防卫。”

  黄庭长说:“好,其他同志也谈谈你们的意见。”

  刘法官说:“我认为这个案件不宜核准死刑,主要是两点考虑:一是被告人辩解是正当防卫,目前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一旦裁定核准死刑,可能导致错杀,造成无法纠正的冤案;二是被告人不是蓄意谋杀,而是车辆追尾造成的冲突杀人,不是罪大恶极,不是必须要杀。”

  李法官说:“我认为核准为宜,主要也是考虑到被告人没有认罪、悔罪,也没有达成赔偿谅解,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判死刑也没有错,没有改的必要。至于被告人的翻供,并没有证据支持,他提出的正当防卫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如果在这种杀人案件中,只要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就都不判死刑,导向也存在问题。”

  赵法官说:“从这个案件本身来说,我赞同老刘的意见,但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死者家属要求判死刑的意见太强烈,如果不核准,死者爷爷可能真的跑到梁院长办公室喝农药,那位老爷子可是一名有着六十多年党龄的老红军,他老人家这么一死,事情就闹大了。”

  刘法官说:“我们为什么要把死刑核准权收上来?不就是为了给省法院减轻压力吗?省法院是维持死刑的,那老爷子到梁院长办公室喝农药算怎么回事?梁院长完全可以拒之门外,要喝让他到咱最高院来喝呀。”

  赵法官说:“他管是哪一级法院,他认为上下级法院都是一家的,到省法院喝也是冲着最高法院来的,我们最高法院能完全置之度外?”

  张法官说:“我赞成刘老师的意见,我们法院应该坚持依法审判,不能因为哪一方当事人上访、闹访就扭曲法律,向他们妥协。我们牵就闹的一方的无理诉求,就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就造成会闹的占便宜的不良导向。况且,本案中是死者一方以自杀相威胁,那如果被告人家属也来上访喊冤,也以自杀相威胁迫使法院判无罪呢,我们法院又该如何是好?有的省就出现过这种情况,一个案子闹出几条人命。这个案子给了我们法院很深刻的教训呀。我认为,我们只有坚持依法审判,才能促使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刘法官说:“对,法律不是橡皮泥,绝不能因为当事人闹访就捏来捏去,我们法院必须捍卫法律的尊严。并且,一个案件是否取得好的社会效果,不是看这个案件的哪一方当事人满意了,这个案件的哪一方当事人满意,绝不等于社会评价的满意。以破坏法律原则、牺牲法律效果来换取一方当事人的满意,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导向,这样不仅不能取得理想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

  李法官说:“我认为老赵说得很有道理,死者家属不管在哪级法院自杀,都是冲着咱法院来的,最后媒体一炒作,枪口还不是对着咱最高院?我们最高院能说人是死在省高院,跟我没关系?”

  赵法官说:“而且,案子虽然不是省高院核准的,但毕竟人死在省高院,对省高院影响也很不好。我是从地方法院上来的,我很清楚地方法院在处理这种事情上的压力。当事人家属死在法院,这就属于维稳的重大事故,要问责的,法院一定逃不了问责。”

  李法官说:“大家别忘了,我们中国的法官除了要办案,还要承担维稳的责任,特别是地方法院,有的法官被抽调去直接参加维稳工作。很多地方法院都把维稳当作头等大事,一旦出事,考评工作就是一票否决,所有的成绩都没了。所以说,虽然理论上讲我们是应该依法审判,不应该去考虑维稳什么的,但事实上呢,能不考虑吗?真的死了人,还不得吃不了兜着走?谁来担这个责任?我们法院敢说,我们是依法审判,这个当事人家属死了跟我们没任何关系,那照这意思,这人死得活该?要这么说,这闹访的家属能答应吗?”

  赵法官说:“总之,用一句时髦的话说,‘理论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呀,考虑问题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实际。”

  黄庭长说:“这样吧,大家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我个人认为,就这个案件本身而言,确实可以不杀。但是,这个案件确实没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被害人家属也是采取很极端的方式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核准为宜。这样来看,我们联席会议的多数意见是核准死刑,但联席会议的意见只是作为你们合议庭参考,最终还是以你们合议庭的意见为准。”

52书库推荐浏览: 熊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