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克莉丝汀。”
“不用客气,你父亲怎样了?”
“还是老样子。”
没人问他哥哥怎样了。
他关掉手机继续开车。
他回到旅馆,把背包从车上拿进了房间。他这辆迈锐宝的后备箱装有特殊的警报器,另外还装有当初出厂时肯定不具备的几处令人难以意料的装置。但是普勒始终认为,对于一些重要物件来说,只有他本人才是最好的安保装置,所以这些物件总是由他随身携带着。
普勒躺下了,一支M11压在他的枕头下面,另一支躺在他的右手掌中。出于安全考虑,同平时的唯一区别是子弹没有上膛。他会在瞬间醒来,拉动枪栓让子弹滑进枪膛,对准目标扣动扳机,而且从不会失手。他能在三秒钟内完成所有这些动作,并且相信这样的速度足够应付各种不测了。
他需要进入梦乡。十秒钟后,就像部队教他的那样,他睡着了。
22
他真真切切地记着那团烈火。总是记着,也许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他唯一记着的东西。橡胶、金属和人的血肉之躯燃烧在一起,散发出一种绝无仅有的气味。这种气味深深地烙进了他的DNA,永远地变成了他的一部分。至死也不会变化的一部分。
他的右小臂被炸伤了。他用左手射击,冲锋枪的枪托抵在腋窝上。对一个习惯使用右手的人来说,左手扣动扳机通常很别扭。但是,普勒为这一刻的到来做过专门的训练。就为了这样的一刻,他付出过那么多的汗水、鲜血,还有意志。他已练就了左右开弓的射击功夫,左手击发几乎和右手一样纯熟。
柴油浸透了他的迷彩作战服,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掀飞了他的突击头盔,爬出军用悍马车时,燃烧的头盔带灼伤了他的下巴。他还舔到了咸津津的鲜血。他的,还有别人的。
崩得稀烂的人体组织溅在他的脸上。他的,还有别人的。
日头是如此火辣,似乎单是阳光就能点燃浸在他身上的柴油,把他烧成灰烬。他离变为一团走动的大火球,可能只差了那么一点点。
他估量着眼前的局面。上边、下边,远处、近处,观察一切相关的方位。情况不妙。准确点说,从一开始就不妙。两辆硕大沉重的悍马车被炸翻了,就像是倒地的犀牛。车的底部嵌着防护装甲,然而他的战友们还是或被炸死或受了致命的重伤。他目前是他们当中唯一能够活动的人。关于为什么事情会是这样,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运气。没别的。已经死去或正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战士没有做错什么,他也没有特别做对了什么。
对付悍马车的这种路边炸弹威力很猛,恐怖分子的战斗力变得更强了。美国人加固了防护装甲,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些裹着头巾的爆破手开始制造和使用爆炸力更强的炸弹。
他用冲锋枪向对面扫射。打光两梭子子弹后,他抛掉冲锋枪,又举起手枪连续射击,很快打光了加长的弹夹。他并不真的指望倾泻的弹雨能够击中敌人,而只是想引起对方的注意。让敌人知道他仍然坚持在这里,让敌人知道他们无法顺利冲上前来俘获他和他的战友,让敌人知道他们的企图难以实现或者说会给他们带来灾难。
从悍马残骸里取出的另外一件武器,是他最中意的拉栓式狙击步枪。现在起他的射击将变得从容审慎,伴以仔细的瞄准。他把枪架在悍马车的金属骨骼上,打算让敌人知道他要玩儿真的了。
他射出了一颗子弹,只是为了让枪管先热热身。不论你是多么好的射手,从冰冷的枪管里飞出的子弹常常会偏离目标。在一般情况下,狙击手能够得到观测员的协助,然而此刻的他无法企盼这般的奢侈。因此,他通过瞄准镜刻线计算毫弧度、俯仰角度、目标距离、弹道降落距离以及温度、风速的影响等各种因素,并做出必要的矫正。
他不经任何思考,下意识地做着这一切,仿佛是一台计算机正在执行经过无数实验早已证明是完全可靠的运算规则。射击距离越长,计算上小小的误差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
在长距离的射程中,这方面或那方面的计算差了一英寸,子弹就可能偏离实际目标几码远。他眼下要击毙的是在街上按水平方向飞速奔跑的活物。这些家伙都很瘦,都能马不停蹄地跑上一整天,身上没有一盎司西方人的那种赘肉。他们都冷酷无情、久经沙场,他们的词典里没有“慈悲”这样的词汇。
但是他也一样,冷酷无情、久经沙场,而且从穿上军装那一天起他的语汇里就不再有“慈悲”。你死我活,是战场上的铁律。第一次拿起武器同敌人交战时,一个人就能对此获得再明白不过的理解。
他放松一下自己,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冷静地进入了一个狙击手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最佳状态。为了将枪筒的抖动减少到最低限度,他在两次心跳的间隙稳稳地、自信地、不慌不忙地用手指头肚儿扣动了扳机。如果不是手指头肚儿而是手指的其他位置,就难免用力不匀,使武器跑偏。子弹击中了目标。猛然间,那个正在跑动的塔利班士兵原地旋转得像个芭蕾舞女演员。他倒在了路的中央,在阿富汗的戈壁滩上。他躺在那里再也不能动弹,小约翰·普勒下士无情的子弹已经击碎了他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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