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移动脚步准备往回走,同时又清楚地意识到他回去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他停下脚步看着她,直到她自己爬起来,用披巾擦掉脸上的血迹和脏污,走进屋子。农场主扫视四周,朝彼得晃了晃拳头,跟着她进了屋子。杰贝兹将狗赶到一起往回走,彼得的新朋友又倚回到大门上。
直到格兰姆索普夫妇关上房门,彼得才掏出手帕,在暮色四合中小心地向那个人招招手,后者终于离开了大门,慢慢向他走过来。
“非常感谢,”温西诚恳地说,塞了一些钱给他,“我恐怕无意中制造了麻烦。”
这个男人看看钱,又看看他。
“这是老爷对待前来拜访夫人的人的方式,”他说,“如果你不想对她的死负责,最好离这个地方远点儿。”
“我说,”彼得说,“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骑着摩托车的年轻人在附近闲逛过,时间大概是上星期三左右。”
“星期三?没有。那大概是主人去斯泰普利的时候,然后他去了买机器。哈,没有看到。”
“好吧。如果你发现了这样的人,请及时通知我。这是我的名字,我住在里德斯戴尔。再见。再次感谢。”
那人从他手里拿走了名片,转身懒懒地走开了,连声再见都没说。
温西勋爵慢慢往回走,大衣领子竖了起来,帽子盖到了眼睛处。这电影般戏剧性的一幕让他的逻辑思维完全陷入混乱,他试图将思路理清。
“首先,”他自言自语道,“格兰姆索普先生。一个做任何事情都毫不犹豫的人,强壮魁梧,好攻击,不友好,冷淡,专制——因为妻子极其漂亮,所以妒忌心强。上星期三在斯泰普利,上星期四买了机器——门口的那个人已经证实这一点,另外,这是个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因此,就算骑挎斗摩托车的神秘朋友在那里,他也遇不到。假设他来过这里,那么他的目的很明显。这儿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他为什么要骑着挎斗摩托?这可不是个很好的旅行工具。好极了。如果我们的朋友是来追求格兰姆索普夫人的,那么很明显他没有得手。这也好极了。
“第二,格兰姆索普夫人。天啊,独一无二的人。”他暂停思索,回想了一下那令人颤抖的一幕,“现在让我们假设‘十号’是为此目的而来的。哦,格兰姆索普夫人非常惧怕她的丈夫,他只要有一点儿生疑就会打她。我真想去——但我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糕。你能为这可怜的夫人所做的唯一的事情就是离她远点儿。希望那里不会发生谋杀案,一次一桩就足够了。哦,我想到哪儿了?
“对——呃,格兰姆索普夫人肯定知道一些事情——而且认识某个人。她把我误认为某个人,对她而言此人绝对不应来格里德山谷。那么,我跟格兰姆索普说话的时候,她躲在哪里?她不在屋里。或许是那个小孩跑去通知她的。不,应该不是,我告诉过那个小孩我是谁。啊哈,等一下。我弄明白了吗?她看向窗外,看到了一个穿着旧的柏帛丽大衣的家伙。‘十号’就是那个穿着旧的柏帛丽大衣的家伙。现在假设她把我当成了‘十号’,那么她想干什么呢?她聪明地选择避开——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傻子会再次出现。然后,当格兰姆索普跑出去喊养狗场管理员的时候,她捏着自己的小命出来警告她的——她的——我们可以大胆地假设那是她的情人吗?——让他快点儿走。她发现来的不是她的情人,只不过是个不请自来的笨蛋——恐怕我是的——一个危及她生命安全的新的危险。她告诉这个笨蛋要保住自己和她的性命的最好办法就是快点儿走。笨蛋走了——当然有点儿狼狈。这出迷人的戏剧的下一幕即将开始——什么时候呢?我十分期待。”
他在原地跺了一会儿脚。
“但是,”他又开始自我反驳,“这仍然不能解释‘十号’在里德斯戴尔的行为。”
直到这次徒步旅行结束,彼得依然没有得出什么实质性的结论。
“不管怎样,”他对自己说,“只要不危及她的生命,我一定要设法再见格兰姆索普夫人一面。”
————————————————————
(1) 《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十七世纪英国清教徒作家约翰·班场(John Bunyan,1628—1688)的作品。
(2) 《恋人的忏悔》(Confessio Amantis),十四世纪英国诗人约翰·高尔(John Gower,1330—1408)的代表作,被翻译成多国文字。一四八三年卡克斯顿出版社出版的版本是比较古老的善本。
(3) 普塞尔(Henry Purcell,1659—1695),英国作曲家,曾任查理二世国王弦乐队的作曲师,威斯敏斯特教堂的管风琴师。
(4) 《诺桑觉寺》是英国女作家简·奥斯丁的作品,女主人公伊丽莎白决定在她居住的屋子中来一场探险,她在一个神秘的老旧箱子中找到一卷神秘的手稿,在白天明亮的阳光下却发现那不过是洗衣店的单据。
(5) 《哈姆雷特》中的对白。
(6) 据《圣经·列王纪》记载,耶洗别为古以色列亚哈王的妻子,被人从窗口扔出活活摔死,尸体未及埋葬即被野狗吃尽。“耶洗别必在耶斯列田里被狗所吃,无人葬埋。”
52书库推荐浏览: [英]多萝西·利·塞耶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