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二十年来我一直工作的办公室,然而又不完全是。
新家具看起来不太对劲,用起来也不太舒服。墙上和地上还有泼洒的咖啡渍、白色的胶水印,也就是丹瑟尔之前提到的污渍。这些污渍让人们想起那场暴行,也提醒人们想起窗外的泰勒街和日渐堕落的田德隆区【田德隆区,纽约市内最穷最乱的区,有很多成人商店和电影院,路上常见醉汉、吸毒者、乞丐,也是各类罪案的温床。但该区紧邻旅游区和商业区,贫富差别非常巨大。】。不,这间办公室已不复从前,几个月前就已不复从前。也许,早在那场暴行之前就已不复从前了。
正因为此,我终于决定改变这一切:该去一栋安全点的建筑里租一间新办公室了。找个好点的街区,能够增强客户的信心,而不是让他们怀疑自己的选择。该朝上迈一步了,或者最起码往旁边迈一步,迈进更好的环境。我应该树立起更高档次私家侦探的形象,以配合本地一些八卦记者的说法:最后一位独行侠私家侦探。
我的新办公室坐落在德拉姆街,离水边不远。那栋建筑几年前翻修过,我将拥有两间宽敞明亮的房间,而不是现在这套死气沉沉的一间半屋子。新地址周边是金融区、河滨码头、库房、安巴卡德罗中心、轮渡大厦等等,人气十足,交通便利。最棒的是,比起这里又涨过一次的房租,那里的租金每月只贵了四十美元。
一切都已办妥,下周一,也就是本月最后一天之后,我随时可以搬家。我签了一份两年的租约,也跟这边的房东打好了招呼。我所要做的就是把所有东西打包,跟某家小型搬家公司约个时间,把纸板箱和家具运过去。
但我一直把打包这事往后推。三天前我买好了纸板箱,此后我有很多空闲时间,但其中大部分时间我都在阅读罗素·丹瑟尔等人写的通俗小说。也许是我太懒了,但更有可能是出于心理原因:对于我这种性格的人来说,离开一处生活了相当长时间的地方,一处美好回忆远多于糟糕回忆的地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应该在下周二之前把事情全部办妥,但现在我有了个借口,这周可以完全不用管这件事接下来三天,我会去欧陆酒店,跟通俗小说作家混在一起。事实上这并不能算是工作,因为没人付我钱,但无所谓。下周,我会打包,最终搬出这个地方,搬到新办公室。下周,我会思考怎样树立起更高层次私家侦探的形象,并开始赚大钱,也许赚的钱足够买几件新奇的电子监视设备,再给自己配个性感女秘书。
对吧,马洛先生?
当然,斯佩德先生【马洛先生,指的是美国著名作家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塑造的侦探形象,菲利普·马洛(Philip Marlowe);斯佩德先生指的是美国著名作家达希尔·汉米特(Dashiell Hammett)塑造的侦探形象,萨姆·斯佩德(Sam Spade)。这两位小说人物是世界侦探小说中著名的硬汉侦探。】。
我端着咖啡回到办公桌前,坐下来翻看那篇《迷雾》。手稿的风格不合我的口味:辞藻华丽的描述性段落略显做作,以对话为主,动作不多。尽管如此,这篇文章仍蕴含着某种力量——文中浸染着引人入胜的罪恶氛围,从开篇第一段——
一辆双轮马车仿佛幽灵般缓缓驶出迷雾笼罩的伦敦夜幕,马蹄踏在卵石地面,嘚嘚作响。马车夫手中的马鞭飞扬,发出犹如吊在新门监狱绞刑架上的死刑犯脖子扯断时的噼啪声。马车在金斯伍德街七号门口停了下来,一阵突如其来的、不祥的寂静让人屏住了呼吸。一个高个子男人点着了灯,拉紧斗篷,悄然伫立,透过浓重的夜雾凝视着眼前这栋宏伟的建筑,万籁俱寂,无声无息,人和马车好似新近涂抹在夜之画布上的二维影像,墨迹未干,闪烁着微光。
直到最后一段——
那个斗篷人的身份让她一阵头晕目眩,冲向大开的窗户和窗外的黑暗。屋内的静物仿佛都开始旋转,慢慢变暗、扭曲、失去色彩,宛如超现实主义作品中的图像。黑暗向她张开了怀抱,而她已不再畏惧黑暗。可怕的黑暗?不,仁慈的黑暗。黑暗。她最后的爱人。黑暗拥抱着她,她朝着下方黑色的水面坠落,一瞬间觉得重量全失。她大叫出声,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狂喜,狂喜那黑暗的承诺终于实现,最终,为她所拥有。
小说情节坚实,表现手法出色,堪称一篇对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心理研究。他们生活在一八九五年的伦敦,其中一个是凶手。此外还有第四个神秘人物——穿斗篷的人——此人的身份直到最后一页才真相大白。这一最后的揭秘写在纸上让人讶异,搬上屏幕则让人震惊——这也是当年《灯光下的罪恶》取得出色票房成绩的主要原因。
我当时没看过这部电影,不过后来看过电视上的剪辑版。电影的情节和《迷雾》的情节分毫不差,其中一些经典对话也一模一样。这让我非常震惊,跟丹瑟尔和其他通俗小说帮成员的反应一样。我不禁开始怀疑这篇说是否并非写于拍摄电影之前,而是在电影上映之后写成的——是否《迷雾》才是剽窃,将剧本改成了小说,就是为了用来敲诈。但就算是这样,我还是想不出这件事的理由。你怎么可能指控六位不同的作家曾在三十年前犯下同一桩不可能犯下的剽窃罪行,借此敲诈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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