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就想杀了她。
为什么等待了两年?我是在等待自己的勇气。
现在,我已经杀了七个人,不会害怕再多杀一个了。
一个钟头前,已是凌晨三点,我守在她家门口,看着她醉醺醺地回来。在她打开房门时,我跟在后面冲了进去。没给她任何尖叫的机会,在她回头看清我的脸以前,刀子已扎入了后背心。
她倒在地上剧烈地挣扎,我又扎了第二刀、第三刀……
第七刀。
她再也不动了。
在杀死她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她的眼睛,以防自己一下子心软,毕竟我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
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我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我迅速给自己换上了。
她一个人住在这里,我打开她宽大的衣橱,塞满了各种新衣服,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那是我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
我又打开她的抽屉,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不少是我闻所未闻的,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
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我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我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照例擦去现场指纹,我们分手已经两年,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警察不会轻易找到我的。
我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步行一个小时回家。我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专捡七拐八弯的小路,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半路上,我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
其实,我确实缺钱,但销赃会有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嫌这些东西脏,是她用欺骗与卖身换来的。
哎呀,天快要亮了,明早还要上班,再见。
※※※
天,亮了。
该死的,怎么又饿了?离开电脑屏幕,我去厨房泡了一碗方便面,窗外已开始此起彼伏的鸟鸣。
吃着方便面,看着这篇最新的日志——“JACK的星空”QQ空间,距离上篇日志不过二十多个小时。
这说明他杀人的节奏大大加快了,能用马不停蹄来形容。当我饶有兴趣地看着这段文字,看着他杀死前女友的细节,方便面条就如女人的卷发,快速滑入我的胃中,并未引起丝毫不快,反而让人越发兴奋。
不过,这台电脑屏幕太小了,让我的眼睛不太舒服——这不是我的家,四周的一切都如此陌生,我却还津津有味地享受着女主人的方便面。
再回到“JACK的星空”,我已发现了若干线索,文中提到“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之前日志表明,他公司楼下就有地铁。我迅速在百度上搜索,全市许多家海底捞火锅店中,最符合他描述的在七号线长寿路出口处对面。前面的第四篇日志,提到他常去公司旁边的港式茶餐厅吃午餐,我查到那栋写字楼旁边,确有一家港式茶餐厅,说明两年来他没换过工作地点。而在写字楼的马路对面,也是海底捞同一栋楼上,有家航空公司销售处,正是凌晨的女被害人的工作单位。
我猜这个人大约二十九岁,因为第二篇日志写到了他大学毕业的年份。他的身高是中等偏下,理由是他的前女友“个子跟我几乎同样高”。他很可能在保险公司上班,因为前几篇日志中提到了许多保险专业词汇。
我能推断的信息大致就是这些,但对于寻找一个杀人狂来说,貌似已足够了。
虽然,除了脸色苍白,外形瘦弱,所有日志里并没有任何对于他自己长相描述。
但我脑中已清晰浮现出他的脸。
我缓缓走到卫生间镜子前,隔着一排女用化妆品,看着自己苍白消瘦的脸。
镜子上沾着一串暗红色血迹,尚未完全干透,有几滴正沿着水龙头往下流淌。
于是,我安静地转回头来,浴缸里躺着一具女人的尸体。
她只剩下骨头了。
三、往事不堪回首
【第九次杀人的经历】
十五岁那年起,我就想要杀了他。
如今,我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顶多模糊地记得我当年的外号——杀人犯。
但于我而言,那天的记忆是永远无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锉刀磨平,也会在背面留下印记。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经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
那是初中二年级,他是我的同班同学,块头比我大了两圈,身边总是跟随着一群男生,听他吹牛,替他打架,为他抄写作业——每个班级里都会有这样一个人,不是吗?
说实话,我看到他们有些害怕,不仅仅是那群家伙,甚至女生都会时不时欺负我。
但我真正感到恐惧的,并不是被人暴打一顿,而是整个班级里没有一个人理睬我。
至于能称得上朋友的同学,在整个中学时代,我算来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个。
他们不喜欢跟我说话,而我本来就沉默寡言,每次当他们聚在操场上说说笑笑,比如男生们最喜欢的足球与NBA,而我也凑过来偷听——他们就会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个人站在原地,方圆几十米内荒无人烟,似乎成为校园里的一小片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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