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川当天就在帮首轮岛正太郎的陪同之下,前往警局自首。
添川被送检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因此,检察官撰写的起诉事实,连半张纸都不到。
向律师公会办理愿意充当公诉辩护人的登记,就会依序轮到接受此项任务的机会。我之所以担任添川的公诉辩护人,乃是由于这样的机遇。
添川被起诉后,我才到拘留所和他做了第一次的会晤。
添川对我也毫不隐瞒。他虽然脸色黯然,表现的倒是相当坚毅的态度。他说公审时自己不准备有所争辩,因此,他认为没有请公诉辩护人的必要。
然而,不管他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但有可能受到死刑、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的案件,开庭时仍须有辩护人的存在——这是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杀人案件当然在这项规定的范围之内。
我把这项规定告诉添川。我说,就情况而言,添川当时身怀短刀是他的不利之点,然而,争执乃因斋木的挑衅而起,如果正当防卫说不过去,起码能以防卫过当为理由,为他有所辩护才对。何况黑社会分子间的杀伤案件,受到的判决都较一般情形为轻。再者,当事人事后马上自首,而且也有悔改之意,基于这些理由而请求减刑,这应该不是办不到的事情。纵然不能期望缓刑,依据估计,刑期顶多以四五年为限吧。
添川以顺从的态度听完我的说明。然而,他却说自己反正孤独一身,没有正式结婚的妻子佳子没有自己也能生活下去。因此,他坚持判决后不再上诉,准备立刻服刑。
结果是,第一次公审才完毕,他就吐血了。后来,停止执行拘留的期间按月顺延。
“在公审和患病这两件事情之外,你还有什么担心事,是不是?”
我对添川的模样越发感到疑惑。
“不,我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事。我今天来拜访,并不是有什么特别目的的。我只是出来散散心,顺便来看您而已。”
“你是不是有事情到这附近来的?”
“我散步到地下铁车站时,突然想坐坐电车。”
“这怎么行呢?你是有病的人,在人群里挤来挤去,这对你的身体不好,一方面你是停止执行拘留的人,这样晃来晃去的情形要是被地检处或是法院知道,你会立刻被关起来啊。而且,说不定有人要找你报复,把你干掉呢!”
当时他要不是自首,很有可能受到对方帮派分子的报复。黑社会分子在发生刀杀事件后向警察自首,这样的情形以将警察局拘留所选为避免受到报复的安全避风港者居多。自首既可使罪责减轻,又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由别人出面向被害者这方面的人和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是不愿意自首而潜逃,这个时候如果不幸被对方的人发现,一条命便可以说是难保了。因此,纵然自首,而在和对方的和解尚未成立前就被释放,这也不是这些人乐意的事情。像添川这样停止执行拘留——这应该也算是在危险状态之下才对。
“对不起,我以后多注意就是啦。您这么忙而我却来打扰,实在很抱歉……”
添川很有礼貌地欠个身就站起来。起身时他好像深深叹了一口气的样子。
“你今天来,真的不是有事情要找我吗?”
我有些无法释然。由添川居住的公寓到我这个事务所的距离相当远,这怎么能算是散步时顺道来的呢?何况他是个病弱之躯。律师事务所绝不能和咖啡馆相比,对这样的地方,一般的人持的都是敬而远之的态度。而且他到这个事务所来是破天荒头一遭的事情。这哪里是想到就来呢?
“真的,没有什么事情。”
添川摇一下头就转身过去。
这个背影何等凄然。我甚至以为他已经知道自己的余生所剩无几了。
2
回到家已有两个小时了,这已是夜晚10点多的时候。
添川的太太佳子打来电话。
在这之前,我已把添川的事情忘了。
佳子为深夜里打电话一事先道歉后说:“添川今天有没有去拜访您呢?”
这是多么无依而彷徨的声音。
“有啊,他来过。”
“那是几点钟的事情呢?”
“黄昏时候,不过天还没有开始黑。他怎么啦?”
“还没有回来。”
“他是不是早该到家的?”
“是的。”
佳子说,他从中野坂上的公寓出门是下午3点半的时候。出门前,他曾经找过我以前寄给他的明信片;此外,他还说说不定会到警察局去一趟,不过,天还没有暗之前就会回家的。
“你问过警察局吗?”
“我问过,可是这个时刻只有值班的人在,他们不太清楚。不过,添川好像没有去过的样子。大西刑事已经下班了。”
大西是曾经侦办过添川这件案子的刑警。
“添川有没有说过他出来是要干什么事情呢?”
“没有。他到大律师您的事务所去,为的是拜托什么事情呢?”
“他什么事情都没有提。只是进来坐一下而已。”他在出门前找过我曾经寄给他的明信片的目的应该在于确认事务所的地址、也就是说,他这是刻意的访问。明信片上同时印有事务所的电话号码,而他却没有事先打电话来问我在不在——可见他是在犹豫不决的心态下来到我的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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