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多万元;
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80多万元,而且还有34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的来源;
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受贿人民币130多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也有巨额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且还放纵走私、徇私枉法;
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政委陈恩与邓野一样放纵走私、徇私枉法,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同样有巨额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200万元,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
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以权谋私,包庇自己的儿子走私,还为他人有偿调动、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受贿价值110多万元。
由于涉案的人员众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广州、湛江、茂名、深圳、佛山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
1999年5月12日,广州市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的结果如下:
判处张猗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成立,两罪并罚,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邓崇安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林春华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成立,两罪并罚,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曹秀康受贿罪成立,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朱向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励生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但鉴于他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姜连生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且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林春华,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李勇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且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李深、张猗,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杨洪中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他的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赃款,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杨衢青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受贿罪成立,但鉴于他并不是走私货主,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同庆受贿罪成立,但鉴于他的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清赃款,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因为有自首、立功情节,被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陈恩犯罪情节不严重,但拒不认罪,以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的犯罪分子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至国库。其他的犯罪分子则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宣判后,李深、曹秀康等12人不服,以投案自首、检举立功、量刑偏重等为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经过核实,他们上诉的理由都不能成立,认为一审的量刑适度,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李深、曹秀康等6人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这个走私团伙的走私活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是国法所不容许,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这也是为后人提供前车之鉴。
出道的机会已来到
沙堤村是东南沿海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一个普通的村庄,然而在看不见的后面,却有着看不见的罪恶与疯狂。
这个村子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村里的村民蔡万和不种田、不捕鱼、不养虾、不养鳖,没有任何一个可赚钱的职业,但却非常富有,经常来去香港、新加坡,他只有小学文化,应该不会做脑力劳动,虽然他已经51岁,但对一个乡村的人来说,这个岁数的人应该是还在劳动的。
蔡万和不止富有,而且还冠有“村委会名誉董事”、“镇委会名誉董事”以及各方给他的美名和赞誉。他豪宅门前的路口竖着石碑,上面记载着他捐资修路的事迹,以及“关心家乡,热心公益”、“兴学助教,乐育英才”等美誉,而他家里的珍宝架上更是摆满了大大小小的奖状、奖牌和聘书。
一个极为普通的农村村民,是怎样成为一个乡贤统领的呢?
在闽南话中,“万和”与“夜壶”谐音,因此,蔡万和就有了一个绰号——“夜壶”。这个绰号更加重了他的神秘色彩,一个“德高望重”、满身荣誉的人怎么会有这样一个不雅观的绰号呢?
知道他底细的人都知道,蔡万和身上虽然披着“乡贤”的外衣,但实际上是一个走私香烟集团的“老大”,东南亚的水路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蔡万和最初只是一个谁都不愿意搭理的小马仔,每当有从海上走私的烟船靠岸,他就会替人卸货、扛烟包。他边工作边“学习”,渐渐地看出了门道,于是,他就在海边买进走私烟,然后再拿到石狮市场上去卖,用低进高出的方法开始赚钱。
说到他这方面的“生意”,还有一个小插曲。1994年,远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把走私香烟的生意做大了,香烟都是整集装箱的进出,他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于是就想办法混进了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可惜的是,他的“运气”并不好,没过几年,远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就垮台了,树倒猢狲散,蔡万和也只能暂避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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