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暗面_零点九和一【12-20部完结】(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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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小声说:“来索冤魂孽债。不该模拟。”

  如果是冤案,

  陈怡丽冤魂会不会缠绕自己?

  刘廷控制不住去想。

  回到法庭,

  辩护律师发难:“纸盒经过拖动,明显无法受压最后破损,而警方找到纸盒绝对完好,这是否可以证明凶手根本不是按照警方假设抛尸?所谓雪糕铺现场证据,都是真正凶手用来转移欺骗制造假现场的手段?

  如我当事人身材体格,要拖动这么沉重纸盒移动,就算纸盒可以承受力量,移动速度也会非常之缓慢,整个过程要十几分钟时间,就算抛尸时间为最晚的12点,案发现场附近为商业繁华区,仍然可能有路人经过,更何况是抛尸到主路正中央,

  试问我当事人这么做要多么非理性,极具被多强心理素质,这完全不合逻辑!”

  刘廷脑海中浮现的,是有人把车停好,打开后备箱,

  两个以上人把纸盒抬出,

  仍在那里,

  迅速离开。

  两个人的脸是模糊的。

  辩护律师:“更进一步说,案发当晚根据雪糕铺运营记录,生日额和平日基本持平,钱伟廉要接待顾客,不可能有时间去处理尸体和纸盒,还有体格问题,钱伟廉力气不但拖动纸盒困难,死者为凶徒单手掐死,你们看钱伟廉右手?是否有这么大力气?

  纸盒上有铁锈痕迹,早先我曾经要求警方提供所谓第一现场铁锈对比,但警方就以现场已经被凶手处理为由,无法提供。

  我还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话,其实他更合理行动应该是用更长时间更仔细检查现场,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残余痕迹,并将尸体丢其于远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样位于商店后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尸体被弃于商店附近,凶徒却把衣服书包远远丢掉,以至于警方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而拿着衣服书包离开这里搜索范围应该十分醒目,却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发现异常,这都无法合理解释。

  警方说我当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现场仔细消灭证据,但怎么解释所谓的最关键证据:西服,却在案发后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动中,仍然没有被其销毁?这么愚蠢行为能叫智慧么?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当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证的情况下照常活动,正常工作,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请假,最关键的是尸体就抛弃于当事人工作场所附近,如果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话,应该想到警察很快就会怀疑到他。

  他没有采取任何应变措施,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

  报纸开始有部分转向支持钱伟廉,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冤案。

  大头对此暴跳如雷,找到刘廷:“这些记者简直混蛋!为这么变态凶手脱罪!”

  刘廷沉默。

  “明天法庭答辩,你准备好了么?”

  刘廷沉默,

  “不要出纰漏!。。。否则我们都要吃不了兜着走。”

  “败诉的话,会有严重后果?”

  “你以为钱是白拿的么?(意识到说多了。。。)我不是这个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内情?。。。有什么我不知道的?”

  暴躁:“绝对没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刘廷。。。你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好多人恨不得我们死。。。有些东西,是不禁查的。”

  大头眼睛里,流露出恐惧。

  第四日答辩日。

  刘廷宣誓遵守法律,绝无虚假陈词。

  辩护律师:“你们只有7条纤维与死者吻合,另外259条找到来源了么?”

  “。。。没有。”

  “仅凭七条纤维,就推定我当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词是否过重?”

  “当然不重!如果我当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刘廷提高声音)虽然只有7条吻合,但已经足够说明死者和嫌犯发生过接触!现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们当然要怀疑他隐瞒的,正是杀人部分情节!否则还有什么解释?!你说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认死者死亡那天他穿过西服,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为主概念,认为嫌犯脾气怪异,所以全力将目标锁定到他身上?”

  “没有。。。我们做了公平以及全面的调查。。。另外你说到嫌犯脾气怪异,这确实增加了我们怀疑。。。但我们并不是据此就下结论。。。”

  刘廷说到这里开始犹豫,

  但还是下定决心,

  坚持自己立场:“根据我们法医检验结果,死者七条纤维分别位于后背,左脚、左臂,请你注意,死者是全裸的,也就是凶手接触过死者全身,死者虽然处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伤口都是在死后留下。。。凶手杀人后完全没有悔意,而是继续自己暴行,为满足变态欲望破坏尸体,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凶手是极度心理变态者,他的行为模式当然会与常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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