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顾一切地向公路的尽头跑去,在他离开汽车的几秒钟内,卡车已被埋进了泥石流,他在管教们指挥囚犯避险的时候,钻进了树丛,他的身影也消失在了茫茫的林海中……滂沱的大雨冲刷掉了他的足迹,离开那囚禁了他五年的监牢。
五年前,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名叫宁湄。女孩家长嫌贫爱富,反对他们来往,为了有足额的钱娶那个女孩,他决定和一个认识不到两个星期的朋友柴金去抢劫。被抢的人是个男人,身上带了很多钱。当钱已经到手的时候,那个男人仍然纠缠他们不放,誓死反抗,还用砖头砸伤了他的头,于是,恼羞成怒的他将男人一顿暴打,打得男人像死狗一样蜷缩在地上动弹不得。他刚要离开,柴金却叫住了他,说:“不干掉他,以后我们怎么活命?”他看看地上痛苦呻吟的男人,说:“算了吧!他不会记得我们的样子,我们还是尽快逃命吧!”
“那怎么行,留下他后患无穷,不如杀掉一了百了。”柴金眼冒凶光,杀气腾腾,他还没来得及阻止,柴金就已将刀子捅进了男人的肚子……在逃跑的过程中,柴金侥幸逃脱了,而他却落入了法网,后来,因抢劫杀人罪他被判入狱十五年。在这五年的服刑期间,他一直等待着他深爱着的女孩来看他,可是,她却一次也没有来,他的心里设想种种女孩不能来看他的原因,固执地认为女孩会来的,结果只有失望失望。柴金好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一般,警方设下的天罗地网对他无济于事,这条漏网之鱼、这个杀人犯到底躲到了哪里,是死是活,一直是一个悬念。同时,他对柴金和女孩的怨恨也与日俱增,他下定决心,以后若遇见他们两个,一定要问个明白。
他在丛林中又走了好久,看见一座小木屋,粉刷一新,门上写着“??林业局”字样,这是一座森林看护员居住的屋子。他破窗而入,发现屋子里有一些吃的和几件衣服。于是,他草率地吃了点东西,在黑糊糊的木屋里换掉了那个印有?744”号的囚服,穿上了一件新衣。在狱中,他没有名字,人们只叫他“1744”号,现在,换上了新的衣服,他重新记起了自己的名字:但哲。
但哲做完这一切后,刚要出门,却听到远处传来了狼嚎声,他想到了森林深处如鬼火般闪烁的绿色的狼眼,不由得退缩了一下。这时,“啪”的一声,森林深处传出一声枪响,听到枪声,但哲意识到危险的来临,难道警察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所在,追捕到这里来了?
他反复告诉自己:我是一个逃犯,我不能在这里停留一刻。
他拿起放在小木屋门口的斧头和一个没有点燃的火把,走出了木屋。
乌云遮住了月光,黑夜变得更加阴森,狼群躲在森林里的每一个角落,等待着猎物的出现,只要猎物出现,它们就会一拥而上,将其撕成碎片。
但哲在丛林中前行着,月亮又从云中露出了脸,四周的树木在月光下已是那么的模糊,突然,他又听到一阵狼嚎。
但哲望着晃动的树丛,退却了,他又返回了小木屋,抱着斧子爬到屋顶,睡了一夜。
这一夜,他数次在梦中惊醒,只要他一闭上眼睛,就会看到那个被柴金杀死的男人,他满身是血,肚子上满是大窟窿,他在但哲的面前哭泣着,没完没了——他的耳边仍然回响着那恐怖的警笛声,好像就在他的身旁,他还梦见警察用枪指着他,梦见狱中的死刑犯毒打他……
第二天一早,他悄悄地从房子上下来,透过窗子,他看到小木屋仍然空空如也,护林员还没有来。他吃掉了小木屋里的几个馒头和剩菜,再次步入了丛林。
不知道走了多久,他累了,就坐在了草地上,由于昨夜睡眠不足,他还想睡,就往后躺了下去。他向后仰着躺下,头刚落到草地就碰到了一个很硬的东西,而且细细的。这时,他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他“腾”的坐了起来,往后一看,“啊!那是什么?”
他看到一只白花花的手臂躺在草丛中,手掌上还有血迹,他拨开草丛,看到一具男尸。
男尸四十多岁,双目圆睁,头顶有一个很大的伤口,黑糊糊一片,血迹已经凝固了。
看样子是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而死的,男尸的肚子空空的,内脏都没有了,身体其他部位的肉也被撕破了。
但哲又看了看男尸的衣服,他穿的是一套蓝色的上衣,上衣上面还标有“XX林业局”字样,他终于明白过来,原来这个男尸就是小木屋的主人。
他又想起昨晚的枪声、狼嚎,这样他对事情就有了初步的推断:昨晚的枪声可能是这个男人打出的,也许是在他与人搏斗的时候枪走了火,总之,他的枪被人抢走了,又被人杀害在了丛林中。从空空的肚子可以看出,男尸曾被野狼或者是其他的动物光顾过,吃掉了他的内脏。
他最后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谋杀案。
他又想起了昨夜的白影,会不会与那个东西有关呢?
这时,他看到山下冒出了几缕炊烟,山下是一个小镇,山脚下零星散落着几座房子。
他的脸露出了恐怖的笑容,他想,还是别管这具男尸,眼下应该做的是先找个地方藏身吧,山脚下的这几座房子也许就是最佳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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