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谋杀埃尔莎这事不能出任何差错。
这幢房子的位置很偏僻:距离最近的哈特林小村庄有三英里远,到其他地方要走六英里,到市区的大教堂则要走十五英里。因此,附近没有邻居可供他打听私隐。她说得没错,他没有朋友,在这没有,以前没有,现在也没有朋友。只有在酒馆里认识的几个人:比尔夫妇、巴尔巴拉、诺拉斯、汤姆斯……他们傍晚晃进酒馆,深夜才离开。他们之间通常都不会称名道姓,他们似乎都无家可归,互不相干的人在灯火通明的酒馆里碰杯畅饮,说着老掉牙的笑话。他认识的人甚至还包括那些孑然一身,过着欢快的非职男夜生活的人们。嗯,好了,不想这些了。他转而想到:因为没有朋友,所以不会有人知道我的真实动机——她那恶毒的舌头足以使人自惭形秽,消沉颓废,一蹶不振。而我很快就可以摆脱她了。
他决定制造一起溺水事故。
她曾经是一名出色的运动员。但他总是不记得她是跳水还是速游方面的能手了。也不记得她是属于世界级选手还是只是国家级的,抑或只是萨里郡内的运动健将?他只记得最重要的一点——她曾是一名游泳运动员。
她对自己以前游泳时拍下的老照片很是珍视。照片中的她半个身子露出水面。或仰泳或蝶泳,还有其他花式。当时的她,体格健硕,体型优美,连水花都被她远远地抛在身后。可惜那些日子早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她手臂上的肌肉转变成了厚厚的脂肪。虽然她还是那么喜欢游泳,一直坚持所谓的健身减肥。在这儿定居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房子附近有个废弃了的小海湾。她一天到晚只顾着游泳,怎么游都觉得不够。因为杰拉尔德·弗莱彻士多对这样的消遣了无兴致,所以她总是独自跑去游泳。身穿老式的黑色毛线游泳衣,外面套着颜色鲜艳的海滨服;游泳时,她把那头粗糙的棕色卷发盘起,将一顶白色的泳帽罩在头上。在荒芜寂静的小路上走上二十分钟,然后游半个小时,回来再走上二十分钟。
她通常会说:“这样可以让你保持健康和好身材。”她一边说一边用她结实的手背拍打着他那松垮的肚皮。
然后,他会脾气暴躁地回答说:“我在破花园的地里翻地干活也可以锻炼身体。”
就用溺水身亡这个法子吧,制造一起意外。但对于这么个游泳健将而言,谁会相信她会发生游泳意外?他又喝了点威士忌,放任思绪游荡。狂想着如何去堵住她的水下呼吸管,以及如何刺穿她的浮圈。可惜,她不习惯用那些东西。她只会纵身一跃跳进水里,向远处的岩石游去,然后从岩石上再跳入水里,这样反复来回几次。然后围着岩石再闲游一会儿,最后才往回游。她不是为了去创什么纪录,也不会有激流勇进等冒险行为,只是老老实实地享受在水中畅游的时光。
如果她是溺水身亡,那她溺水的时候,凶手就不能出现在现场。应该是她跳下水,头埋在水里面,尖声呼喊着救命——但这种事情根本不会发生。
他突然灵光一闪,被自己突然想到的好法子给镇住了,陷入了沉思。他的脑海中出现了一个念头:把她的头按入水里。
毕竟,溺水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肺部被迫进水吗?你可以在三英寸深的洗手盆中溺死,也可以在家里的卧室里溺水身亡,这跟在大海中溺水一样简单。
但如果你被发现溺死在大海中……
把她的头按进一盆水里面将她溺死,然后再把她抬到海边扔进水里。(这里有个小细节:他们会不会发现她肺里面吸入的是咸水还是淡水?那就索性打一桶海水将她溺死。然后还要找个安全的地方把水倒掉。不能被人看见结了盐的排水管或者是被海水浇得枯萎了的花朵,以免露出马脚。)
但她在海里被发现尸体,跟她在海里溺死这两者间有什么区别?他们还是会怀疑是你把她的头按入海水里然后再去找人求救的。对了,不在场证据,得找个不在场证人。他又开始寻思,思路变得越来越冷漠和清晰。在这里把她溺死,将她的尸体抬入车子的后车厢。当人们以为埃尔莎正在小海湾里游泳健身时,得找个人陪他在房子里待上至少一个小时。然后离开犯罪现场,驾车前往小海湾——“她怎么还不回来,我开始有点担心了。”——把她扔进海里,把她从水里面捞出来,然后去向人求救。验尸报告估算的死亡时间要早好几个小时:但在几个小时之前,他正在家里面跟人聊着天呢,安如泰山。
只是——跟谁聊天好呢?有谁肯走恶劣险窄的小路,来到这个潮湿的森林荒原和遥远的沿海地带,在这里坐上一个小时跟他聊天?意外得在晚上上演。在他们入住这房子的十个月以来,从来没有人来过这里做客。每天晚上,当埃尔莎去游泳时,他就一个人坐着,敲打着他的打字机,无精打采地试图写出一个短篇小说。(白天她不允许他写作,因为母鸡和猪,还有讨厌的菜圃需要他去照料。她说他写的故事没有他们的小农地里的生产值钱。事实上,她说得没错。他又开始做着白日梦,心想我再也不要碰那些肮脏的泥土了。如果他可以整天地进行写作,不用受到她的冷嘲热讽和干扰,该死的,如果真能这样,他知道自己肯定会写出个名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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