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在以前的办案当中没有遇到过。如果不能确定那枚指纹是罗伯特的,辩方律师将会利用这一点在法庭上推翻我们对他的起诉。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麻烦就大了,我甚至对案件的侦破有些忧心忡忡。
如果辩方律师问这是谁的指纹,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说不知道?如果辩方律师还问,指纹是凶手的吗?我们说不是?或者不能被证实是,那又怎么办?我的工作规定我必须要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没有,辩方律师就能以此为理由终止诉讼!
公诉方决定孤注一掷,还是以谋杀罪逮捕罗伯特,这让我感到欣慰,但是我也很担心,万一抓错了怎么办?我好像在案子面前有些束手束脚了。
公诉方有他们的理由,他们希望新的指纹鉴定技术能够确认罗伯特的指纹与作案现场的指纹一致。
到这个时候,我也只能对成像技术仪器抱着一丝必胜的想法。同时,我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更加细致了。
罗伯特被逮捕后,我紧紧盯着技术警察给他采指纹,从一个指头到另一个指头,以确信每一根手指都被认真取样,并且确保指纹尽可能清晰。指纹识别的通过率,和指纹摁压方法有直接关系,错误的摁压方法,将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还会造成指纹识别不成功。
我只要看见一个清晰的按压指纹,就会将它带回我的办公室开始检查。技术警察给罗伯特采指纹的时候,先观察了他手指的指纹纹心,然后在摁压的时候,将他的指纹纹心对准采集物的中心凹陷处缓缓放下,让指尖压在采集物上。
我看到罗伯特同时将手指尽量完全接触到指纹采集表面、稍微用力摁压,摁压的姿势保持了2秒左右。技术警察在边上不让他的手指移动,一直到完成摁压后,才让他抬起手指。
经过一个月的分析和测试,我们终于找到了答案。这天,负责这次指纹对比的提勒法医把我找去。他告诉我,留在枕套上的印迹是左手拇指的指纹,它和罗伯特左手拇指的外侧匹配。我听了这话,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这个案子终于可以真正结束了。
说实话,在鉴定结论得出之前,我也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对比,我从每个角度去分析印迹。与此同时,我还让另一个检查员跟在我的身后,看着我做每一件事情,确信我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关于指纹,我曾经在一次聚会上和托马斯还有吉姆谈论起它的发源。对指纹的研究开始时属于生物遗传学的范围,同时它也是人类学研究的课题之一。世界上最早研究指纹的人是亨利·福尔茨,他在全球第一个出版了《指纹学》杂志,他是著名的生物学博士。指纹作为皮肤纹理学的三大对象之一,对普通人而言,普通人对指纹的认识只是限于肉眼能够观察到的指纹“纹形”,如,斗形、箕形、拱(弓)形。
但是有一个问题,图像增强技术是新生事物,在法庭上还从未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我当时非常担心,我们所使用的这一证据在严谨的科学界可能不会被接受,因为它暂时还没有被认定为是有益的科学。
这是第一次有人利用这种技术,并将它提交到法庭,在法庭上它将面临挑战,并接受检验。为此,法院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以决定利用这一新型技术得来的证据是否应予承认。
我还记得当时在听证会上,对图像增强技术我曾做过这样的说明。我说:“指纹图像增强的目的,是增强脊谷对比度,使图像更加清晰真实,便于后续指纹特征值提取,提供正确性依据。”而后,提勒发言对我说的话进行补充。
我希望提勒在听证会上继续把话讲下去,我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应该说是直觉告诉我的,我已经盼了好多年,今天,我终于把它盼到了。这次听证会对侦破唐的案件非常重要,如果今天的听证会要是不成功的话,杀害唐的凶犯就能逍遥法外,一想到这里,我在心里就感到很愤怒。
在之前,我和提勒,还有托马斯及吉姆都已经对图像增强技术掌握了不少。我能够想象得到,我的同伴提勒在听证会上会把图像增强技术讲得多么有声有色。同时,我也在观察反对方的情绪,在他们脸上甚至都已经出现了少有的紧张和不安,这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效果。我想,反对方如此激动,说明他们已经明显陷入了被动。这种效果应该归功于提勒,他在会上不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而且最关键的是,由此以后,类似的案件都能用这种新颖的方法进行侦破。
在听证会上,我深深被提勒的讲演天赋所打动,不由得也想起了推销图像增强技术仪器的商人,我在用目光四处搜寻他的身影,结果我发现他坐在我们正方这一边,我还在他眼睛里发现了不多见的自信,而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只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这就足够了。当然,我也会对这套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而感到骄傲,还有敬佩。
我最后向听证会介绍的是关于指纹的平滑处理,这也是为了让图像取得均匀一致的明暗效果的关键。我所介绍的平滑处理过程,是选取整个图像的像素和它周期灰阶的均方值作为固定值来处理的。
反对方声称,这是“莫须有”的技术,因为它的“假造”已经改变了指纹的图像。
而坐在我另一旁的刑侦专家帕姆·林格解释说,人眼只能分辨16到32线阴影,而计算机则能分辨256线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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