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专家帕姆·林格的话,让反对方感到措手不及。很明显看得出,反对方在图像增强技术的运用上,还没有掌握足够的理由来反驳我们。反对方没有足够的理由,那就意味着图像增强技术,将在刑事侦破工作中得到运用。
我在会上还介绍了关于指纹二值化的问题。我发现反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准备不足,他们不知道在原始灰阶图像中各像素的灰度是不同的。
我在发言中,刑侦专家帕姆·林格也不断插言,他也有许多独到之处,这让我心里更加有把握了。帕姆·林格在补充发言中说,图像增强技术只是将织物纹路的图案剔除,从而使得指纹的深色部分更深,而使脊状纹路之间的浅色部分更浅。
关键是在座的有些人没有看到过唐尸体的惨状,如果大家看到的话就能理解我们今天为什么会如此迫切地希望这项新技术被马上认可。我说自己当时是几乎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来处理尸体的。我讲这句话的时候,大家都在聚精会神地听,包括那个成像增强技术的供应商。我还发现,连法官都听得很认真。
我围绕图像增强技术继续作介绍,我说增强技术并不改变数据,我们得到的是指纹的真实照片。这时候,帕姆·林格也说:“我在前段时间获取的图像,今天我能把它再次做出来。如果有必要,我可以重复做它100次。”
反对方听了她话后有嘘声稍起,认为这不可能。我让帕姆·林格到讲台上去演示成像过程,她将第一个图案剔除,然后将织物图像剔除。大家可以看到指纹并没有改变,也没有移动,它的凹槽线条并没有改变,我认为这对审理本案的法官很有说服力。
关于指纹图像细化处理,帕姆·林格说,这就是将脊的宽度降为单个像素的宽度,再得到脊线的骨架图像的过程。这个过程减少了图像数据量,使脊线形态更加清晰,为以后的特征值提取做了准备。
法官被彻底说服了,不认为图像增强技术改变了沾有血迹的指纹。
法庭准许在下一次庭审中使用指纹证据,这作为法律判例被确立下来,证据在本案有效。我希望看到的结局终于出现了。
但是新问题又随之而来,公诉人希望提交给法庭的不只有指纹这一项证据。罗伯特被控谋杀二十二岁的唐,他应该有凶器,但我们没有找到。
这是事实,我们没有否认。接下去,我们就要寻找罪犯作案的凶器。幸亏我没有沾沾自喜,因为直觉告诉我凡事不可急功心切。可是,凶器到哪里去找?找不到凶器还是不能判罗伯特的罪。
说实话,我也为警方没有找到嫌疑人的凶器而感到不安。回想在法庭上,好不容易使留在薄薄的枕套上的模糊指纹最终被确认为铁证的时候,又出现了补充证据一说,看来,寻找这把猎刀,是当务之急。当然,我还是对法庭能够确认铁证的整个过程感到欣慰,尽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凶器在哪里?我不停地一次次问自己,同时,我也在不断地征询同事们的意见。大家又陷入了沉重的思索当中,案情的发展好像有点山穷水尽的样子。我告诉同伴们,或许事情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糟。
残杀唐的罪犯手里拿的那把猎刀现在又在什么地方?里士满这个地方,河流这么多,要匿藏一把刀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有一天,我特意邀请几个同伴一起来到唐工作过的餐馆里小坐。大家好像知道我把他们请来的用意,其实我对他们没作隐瞒,我说把大家请到这里来喝咖啡是想寄希望于大家,结果令我很失望,众人还是一筹莫展。
只有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和吉姆·多顿还在对案情重复在作推理:“唐的房间被撬的窗户直接对着路面,罪犯作案以后又跃窗而逃,随手还带走了作案凶器。”我好像预感到了一些什么。我说,我们在做这样调查的同时,公诉人也会做着和我们同样的工作,我们并不孤独。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这件事情好像是命中注定的那样,嫌犯的凶器是唐谋杀案发生6个月后找到的。在罗伯特原来居住的房间里,有一位维修人员在卧室通道板的后面发现了一把猎刀。
我接到电话时就在想,当时可能是罗伯特的房子出了什么问题,于是那位维修人员拆掉了通道板,然后他们在往里查看时发现了那把裹在被单里的猎刀。
在刑侦实验室,我们又做了一个简单的试验,以确定它是否就是杀人的凶器。利用照相重叠技术将猎刀的图案和在唐·布鲁斯的枕套上留下的刀子压痕进行对比。
我知道,在现场勘查中对痕迹的提取首先需要照相。透明平面玻璃上的,双面重叠指纹是一种常见痕迹,它两面纹线相互影响,很难用普通的方法拍到可以比对的照片,一般的做法是,先用胶带纸粘取一面指纹后再拍另一面,这样很容易造成指纹的损坏。因此往往需要利用光学的方法将指纹加以提取。
对比的结果是它们完全一致。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在心里对唐说:“可怜的姑娘,现在你可以安息了!”
接着,警方提供的最后证据就是对犯罪现场发现的精液进行DNA测试,测试结果也证明,它和罗伯特的DNA完全匹配。
公诉人认为,受害者唐·布鲁斯大约在凌晨一点钟下班回家后,径直上床睡觉。她住的房子是两层楼。大约在凌晨四点钟,罗伯特撬开了唐一层房间的前窗户,然后悄悄上楼。他一刀刺中了唐的心脏,然后在唐慢慢流血死亡的过程中将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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