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今杀人的那一位却是你这大男人啊。”
“哈!”施常云一声尖笑撕破了紧绷的空气,“你年纪轻轻懂什么?有些事情都是表里不一的。比如我哥吧,平常看起来强悍得很,对我指手画脚、呼来喝去的,每次我跟我爹要钱,他都要敲边鼓,让老头子不要给。我砍他的时候,他嘴里竟叫得像个娘们儿似的!那种嗓音我从来没听到过……还有他的血,人家说血都是热的,可是溅在我脸上的时候只是有那么一点温罢了,气味也不好闻。我哥素来标榜自己是热血有为,现在血从皮肤里喷出来的时候,他自己也应该尝到了,一点都不热呀。唉——”
这一声叹,把唐晖从莫名的恐惧里拉了出来,他晓得自己不能输给眼前的死囚。于是清清喉咙,回道:“这么说杀人很有快感?所以你把小胡蝶也杀掉了?”
“您言重。”施常云的下巴愈发尖长起来,“小胡蝶这样的女人,杀了倒也是好事,只可惜,想杀杀不掉啊。”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她如今人不见了。我才给她交过一年的房租,在万福楼打了一对莲花坠嵌红宝石耳环哄她高兴,她倒好,一声不响便不见了。想把花出去的血本要回来也断不可能,还得变着法儿哄老爷子高兴,唉——还好进这儿来了,许多事儿都赖过去了。哈!”
“你的意思是,小胡蝶在哪里你也一无所知?”唐晖知他话里有几分掺假,当下也不戳穿,只想看他要戏弄他到什么辰光。
对方果然眼露兴奋,笑道:“也不能这么讲,你跟她有情,难不成她跟我便只是一堆袁大头砌出来的坟牌子么?自然也是有情的。所以呢——”这个停顿里,竟掺杂着一股凄楚的萧瑟之气,“这丫头还是逃不出男人的手掌心,自古以来,用情太深的女子,将来终究都不会圆满,她也是一样。”
“你既知道她那么多事,那索性将她从苦海里救出来,我替你办这个事情。”
“没有你替我办,自然后头还会有人来,你不是头一个过来主动请缨的,只不过,相对那个人,我更信你。”唐晖原想问早他一步的人是谁,可转念一想,怕又是施常云故意编出来哄他玩的,便也假装没有兴趣,硬是不问,只一个劲儿追问小胡蝶的下落。
“好,你且替我去江苏路一家叫‘苏美’的钟表行一趟,找那里的老板高文取一只藤条箱。”
“我要怎么跟他讲?”
“只说要取一个藤箱便可,其他什么都无须讲。取来之后,不要打开,再来这里一趟,告诉我箱子有多重,发出什么声音。到时,我自会告诉你小胡蝶的下落。”话毕,施常云眼里竟闪过一丝绝望的落寞,喃喃自语道,“但愿我还能活到那个时候。”
此时唐晖才注意到,从头至尾施常云身边竟无一个看守监督,他们的言谈完全不受限制,这大抵是施逢德用大笔钞票打点出来的结果。
【2】
在唐晖的印象里,钟表店分为两种,一种是奢靡华贵,处处弥漫贵妇香的;另一种则是阴沉诡秘,陈旧如锦灰堆。但高文的钟表店却超出这两类,只能以“简陋”二字形容,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店面,门前挂着发黑的铜招牌及一只玻璃罩面昏黄的钟表,里头有三个擦拭干净的柜台,并一面挂了几十个款式各异的挂钟的墙壁,嘀嗒声、发条运转的咯咯声此起彼伏,如老人迟钝的骨骼发出的动静,于是显得愈发陈旧。唐晖惊讶于这样的店居然还能维持经营,钟表从款式到价钱似乎都不足以吸引客人,只是异常整洁的环境令他产生了些许好感。
与唐晖预料的一样,已是下午三点,钟表店里还是没一个客人,阳光透过明净的玻璃窗落满柜台,给每块懒洋洋的钟表都镀上了金边。站了半日,无人迎接,即便店面小,看起来还是空荡荡的。他只得在看似收银验货的柜台边来回踱步,看到樱桃木柜台有一半被拦了出来,上头放一个漆面油光水滑的小箱柜,里边几只小抽屉半开,露出一些精巧的金属零件,像是维修钟表的工作台。
“想买什么?”
一个沙哑如锯木的声音从那工作台后头冒出来,吓得唐晖不由往后退了两步,方看清探出半个身子的人来。半秃的脑袋上围了一圈银白的发,面皮倒是红扑扑、胀鼓鼓的,一只眼上夹着片圆眼镜,用力一睁,便落下来,带着银链子垂在胸前。虽然对方老到毛发变色,却依然能判断出是个中国人,手背与衬衫领口露出的皮肤还是黄的,口音也不古怪,是正宗上海人。
“你们老板呢?”
“老板日日在这里,还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小伙子哪有这样拎不清的?”
老头没好气地将台面上的工具逐件收进一个看似沉重的木头匣子里,那匣子扁平修长,几个暗格里还铺了紫色丝绒,一看便是舶来品。
唐晖倒也没有嫌恶那伙计,年纪大的人多半如此,喜欢以过来人的身份藐视一切,仿佛开天辟地以来便是他们懂得最多,最能感悟人生真谛,于是让自己变冷,抑或变得琐碎。
“那能否帮我通传一声?就说我有重要的事体找他,明儿下午这个时候,请他一定要在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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