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么知道的?警方再三追问他。小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你怎么知道这回情况就不一样?
于是格雷格进行了解释。首先,案情本身就有问题。没有任何人要比一个母亲更担心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间外面那么长时间无人照看,这样做合乎逻辑吗?如果她不得不待在洗手问里很长时间,为何不带孩子进去,或者做些临时安排?情况可能确如她所说的那样,但这不能不让你生疑。
根据911报警电话的录音,她明确地说,有人“绑架”了她的孩子。格雷格的经验告诉他,父母亲们说什么也不愿在心里接受这种可怕的假设。在处于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绪下,你可能会听到她说,孩子失踪了,孩子跑丢了,她找不到孩子了,或者类似的话。在这个阶段就用“绑架”一词说明,她早已在出事之前就想好这一切。
通过在媒体上垂泪乞求本身当然不能说明某人有罪。南卡罗来纳州的苏珊·史密斯乞求她的两个儿子能平安归来的画面,至今仍然经常浮现在我们眼前,令我们深感不安。一般来说,我们发现父母亲这样做完全是发自内心的。但问题是,这种公开露面也可能是少数心怀叵测的人所耍的伎俩。
然而,在格雷格看来,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连指手套的寄回。
儿童遭劫持基本上出于三种原因:他们被绑架者掳走以勒索钱财;他们被猥亵儿童犯掳走以获得性满足;他们被可怜孤独、情绪无常的人掳走,因为他们迫不及待地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绑架者必定会或者通过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与孩子的家人联系,以提出他们的要求。其余两种类型的人则根本不想与孩子家人有任何联系。上述三种人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诉家人孩子已被人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须向他的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票案,那么就会伴随有赎回条件;否则这么做就毫无意义了。
格雷格认定,这位母亲只是依据想象中的绑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绑架案。很不幸,她对这类犯罪的实际动因根本就不了解,结果给演砸了。
很显然,她这么做事出有因,并让自己相信这么做没有什么错。这就是为什么她通过测谎的原因。但格雷格对那次澳4谎并不满意。他请来了调查局的一位资深测谎专家对她进行了重新钡4试,而这次事先让她知道她已受到了怀疑。这次的结果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有针对性的审问,她终于承认是她杀了孩子,并带领警方找到了尸体。
她的动机很常见,正是格雷格从一开始就猜到的。她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母亲,由于孩子的拖累,错失了二十岁左右的人本可享有的一切快乐。她遇到了一个心上人,而这个男人想进一步密切他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自己的新家庭。可是他明确表示,他俩的共同生活中容不下这个孩子。
此类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即便警方是在孩子失踪后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发现尸体,格雷格仍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孩子被埋葬在树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条毛毯里,外面还严严实实地套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要是换了绑匪或猥亵儿童犯,是不会如此费心地使他感到温暖和“舒适”,或者想到不能让尸体遭受风吹雨打的。许多谋杀案现场显示出的是作案者明显而持久的愤怒,弃尸则常常表现出作案者的鄙视和敌意,而这种埋葬却显示出了作案者的爱意和负疚感。
人类伤害心爱的人或者应该心爱的人的行为由来已久。事实上,阿伦·伯吉斯在就任行为科学科科长后首次接受电视采访时就曾说:“我们见到的暴力行为是世代相传的,可以一直上溯到该隐杀害亚伯的圣经时代。”幸好,记者们似乎没有领会他在对世界上第一件凶器进行解释时的言下之意。
19世纪的英国就发生过一起大案,涉及到家庭内部暴力。1860年,苏格兰场的乔纳森·惠彻警官来到萨默塞特郡弗罗姆镇,调查一个显赫家族的一个名叫弗朗西斯·肯特的婴儿被谋杀一案。当地警方确信孩子是吉f、赛人所杀,但是经过调查,惠彻确信真正的凶手是弗朗西斯16岁的姐姐康斯坦斯。由于家族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以及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不可能杀死亲弟弟的观念在作祟,惠彻的证据在法庭上遭到驳回,他控告康斯坦斯的罪名不成立,她被宣判无罪。
惠彻受到舆论的强烈抨击,被迫从苏格兰场辞职。在随后的数年中,他独自进行调查,以证明自己的判断没错,那个年轻姑娘确实是凶手。最终,因为身无分文和身体状况欠佳,他无奈地放弃了对事实真相的探求。此后过了一年,康斯坦斯·肯特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她再次受审,结果被判处终身监禁。三年之后,威尔基·柯林斯根据肯特一案写出了他那部具有开拓意义的探案小说《月亮宝石》。
谋杀心爱的人或者家人的案子并不少见,侦破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布局这个要素。与受害者关系如此亲近的人会设法将嫌疑从他或她自己身上引开。在我最早办过的此类案子中,有一起是1980年圣诞节次日发生在佐治亚州卡特斯维尔的琳达-黑尼·多弗谋杀案。
虽然琳达和丈夫拉里已分居,他们仍然保持着比较友好的关系。27岁的琳达身高5英尺2,体重120磅,定期去他俩以前同住过的房子给他打扫卫生。事实上,12月26日星期五那天,她就是去干这件事的。与此同时,拉里带着他们的年幼儿子去公园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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