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_[美] 约翰·道格拉斯【完结】(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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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父子两人下午游玩归来时,琳达已经不在那里了。拉里本以为会看到家里干干净净、井然有序,却不曾想到卧室里乱成一团。被单和枕头被扯到床下,梳妆台的抽屉半开着,衣服散落得到处都是,地毯上有像血一般的红色污迹。拉里立刻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把房子里里外外搜了一遍。

  他们在房子底部由外人内的爬行空隙中找到了琳达的尸体。她被包裹在取自卧室的盖被里,只有头露在外面。他们打开盖被后,看到她的衬衣和胸罩掀到了乳房以上,牛仔裤褪到了膝部,内裤拉到了阴部以下。头部和脸上有钝器造成的外伤,身上还有多处刺伤,据警方推测,刺伤发生在在胸罩掀上去之后。厨房里有个碗橱,碗橱的一个抽屉开着,他们认为凶器正是从那里取出的一把刀,但他们找不到(而且从未找到)那把刀。从犯罪现场看,她最初是在卧室遭到攻击的,然后尸体被转移到了房子外面,塞人了房子底部的爬行空隙。她大腿上的血滴表明,凶手曾搬动摆弄过尸体。

  琳达·多弗的背景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会成为特别高风险的受害者。虽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没有和其他男人发展关系。惟一不寻常的紧张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导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卡特斯维尔警察局寄给我的有关资料,我告诉他们作案者可能是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很有可能他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讲完之后,警方提到他们对该地段的一个恶棍一直感到很头疼,许多居民都害怕他。

  但是本案具有太多的布局因素,从而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作案者属于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伤似乎也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

  我告诉他们,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需要出卖体力的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也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

  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不管对琳达下毒手的人是谁,他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那样一来,另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她的儿子——就可能会看到。他为什么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之中,原因就在这里。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暴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强奸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阴部和乳房,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你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搬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在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

  “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我说。

  我有所不知的是,在卡特斯维尔警方请求我提供侧写的时候,已经指控拉里·布鲁斯·多弗谋杀了他的妻子,只不过他们是想确认他们没有搞错。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恼火,原因有几个。其一,当时迫切需要我处理的案子已让我应接不暇。但更为重要的是,闹不好这会使局里处境尴尬。使有关各方感到幸运的是,我的侧写最后证明完全符合实际案情。诚如我对局长和亚特兰大主管特工解释的那样,假如我的侧写不那么准确,一个老练的律师就可以把我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传上法庭,迫使我作证说,我的那份“专家”侧写在某些方面证明被告不是凶手。从那以后,我学会了总要先问一下警方,是不是掌握了嫌疑人,尽管我并不想预先知道他是谁。

  不管怎么说,在此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1981年9月3日,拉里·布鲁斯·多弗因谋杀琳达·黑尼·多弗被判处终身监禁。

  发生于1986年的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人称贝蒂——的谋杀案则给家中布局这一主题带来一个变奏。

  8月30日,星期六,早晨7点刚过。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一巴里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要他们赶往伯奇街75号,这是当地一位很有人缘的牙医的住所。大约五分钟后戴尔·明尼克和安东尼·乔治两位警官赶到时,看到33岁的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医生躺在地板上。有人企图勒死他,并重击了他的头部。他哥哥尼尔在那儿陪着他。尼尔解释说,他住在街对面,是接到弟弟的电话后赶过来的。格伦当时被打得昏头转向,说他只记得尼尔的电话号码。尼尔到达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据两个人说,格伦的32岁的妻子贝蒂和5岁的女儿丹尼尔就在楼上。每当尼尔想上去查看一下她们的情况时,格伦不是快要晕厥过去,就是又开始了呻吟,因此两人还没有上过楼。格伦跟尼尔说,他担心闯入者仍在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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