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被押进来时,我的第一个深刻印象是这家伙真魁梧。我只知道他身材高大,并因此被同学和邻居视为社会弃儿,相距咫尺时,觉得他简直是个庞然大物。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我们中任何一人撕成两半。他蓄着黑色长发,满嘴八字胡,穿着白色T恤衫和宽松式工作服,便便大腹赫然凸现。
没过多久我们还发现,肯珀是个聪明的家伙。根据监狱记录,他的智商为145。在与他相处的几个小时里,我和鲍勃都担心他要比我们聪明许多。他拥有大量时间,可以坐下来静静思考自己的一生和所犯的罪行。一旦他了解到我们已经仔细研究过他的档案,因而知道他是不是在对我们胡诌时,他便没有拘束地畅谈自我长达几个小时。
他的态度既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相反,他表现得很冷静,讲话声音柔和,喜欢做些分析,且有几分漠然。事实上,在访谈进行的过程中,你常常难以插话进行提问。他只在回忆起母亲对他的虐待时流了眼泪。
我在讲授应用犯罪心理学时未必清楚自己讲授的知识是否都是正确的。我对那个古老的问题深感兴趣,即:罪犯是先天形成的还是后天造就的。尽管这个问题仍旧没有、也许根本不会有任何定论,倾听肯珀的讲述倒也引出了若干令人深思的问题。
不容争辩的是,埃德父母的婚姻是十分失败的。他告诉我们,他还很小时就因长得很像父亲而遭到母亲的白眼。后来,他的粗壮身材又招惹了麻烦。10岁时,他在同龄人中问已经堪称巨人,而克拉内尔担心他会猥亵他的妹妹苏珊。于是她就让他住在靠近火炉的一间没有窗户的地下室里。每天晚上睡觉时,克拉内尔会当着埃德的面关上地下室的门,自己和苏珊到楼上卧室睡觉。这种安排令他惶恐不安,致使他从心底里仇恨这两个女人。这个时候又恰逢埃德的母亲最终与他父亲分了手。由于他的身材问题,羞怯的个性,以及在家庭里缺乏一个可以认同的角色模型,埃德性格内向,“与众不同”。一旦他像囚犯一样被关进地下室,没犯什么错误却感到自己卑鄙和危险,他内心想要杀人的敌视念头便开始滋长。就是在这一阶段,他杀死并肢解了两只家猫,一只用的是小折刀,另一只用的是大砍刀。我们后来认识到,他在孩童时代虐待小动物的特征是被人们称为“杀人三合一”的基础,这种特征还包括超过正常年龄的尿床以及纵火。
可悲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埃德的母亲在圣克鲁斯分校受到了校方管理人员和学生们的共同欢迎。她被看成是一位敏感的、关心他人的妇女,你碰上难题或是仅仅需要找个人谈谈心事时,尽管可以去找她。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却像对待怪物一样对待自己羞怯的儿子。
你根本不可能与任何一位女大学生约会甚至结婚,这便是她向他发出的明确无误的讯息。她们都要比你强出许多。由于不断被如此看待,埃德最后决定要满足她的期望。
必须指出的是,她的确以自己的方式照顾着他。当他表示有意当加州公路巡警时,她设法将他档案中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记录抹去,这样一来,谋杀祖父母的“污点”就不会妨碍他的成年生活了。
引起我们兴趣的另一点是,期望为警察工作这一点会在我们对系列杀人犯进行的研究中一再出现。系列抢劫犯和谋杀犯的三大常见动机是:支配、操纵、控制。当你考虑到这些人大多是愤愤不平的、没有本事的失败者,自认为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同时考虑到他们大多数都经受过某种生理上和情感上的虐待,如同埃德·肯珀一般,那么他们幻想中的主要职业之一便是当警官这一点就不怎么令人惊讶了。
警察拥有权势和公众的尊敬。在奉命执勤时,他被赋予了权力,可以为了公众利益去伤害坏人。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很少有警察会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系列杀人犯曾屡屡试图混入警察队伍而未能如愿,因而只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员和守夜人员。我们开始在一些侧写报告中反复提及的一点就是:作案者会开着一辆类似警车的车子,譬如福特产皇冠牌维多利亚车或者雪佛兰牌卡普赖斯车。有时,作案者会购买一辆二手的、减少了装备的警车,就像亚特兰大谋杀儿童案的情况一样。
更为常见的是那种“警察迷”。埃德·肯珀告诉过我们一件事,他时常光顾那些众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厅,并设法与他们攀谈。这使得他有一种圈内人的感觉,有一种体会到警察权力的兴奋感。不过,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一旦大开杀戒,会设法获得了解调查进展的直接渠道,使他能预料警察将采取的下一步行动。事实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长而血腥的使命、从科罗拉多州打来电话时,他颇费了一番口舌才让圣克鲁斯警方相信,这可不是什么醉鬼玩的把戏,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其实就是他们的朋友埃德。如今,由于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会按惯例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作案者将试图迂回地参与调查工作。多年后,我的同事格雷格·麦克拉里在纽约州罗切斯特调查阿瑟·肖克罗斯谋杀妓女案的过程中,就曾准确预测出凶手应当是许多警察很熟悉的某个人,他常去警察光顾的地方,热心地向他们追问有关情况。
我对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兴趣。他在同一地区频频作案,且次次逃脱,这一点意味着他做事时“手法得当”,意味着他一直在分析他的行为,并且学会了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务必要牢记,对这些家伙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捕猎和杀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因此他们无时不在考虑。埃德·肯珀在作案中表现得无比出色。有一回,他在因汽车尾灯破损而被警察扣下时,车尾行李箱内正放有两具尸体。那名警察报告说,他的举止十分有礼貌,警察因此当面警告他以后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为事情如果败露会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种亢奋。他不动声色地告诉我们,要是警察检查行李箱,他就准备把他解决掉。另外有一回,他一边与大学保安人员搭讪,一边驱车驶出,而车子里放的是两名被他枪杀致死的女子。两具尸体都用毯子裹至颈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后排座上。肯珀冷静地、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姑娘们都喝醉了,他这是把她们送回家去。最后这句话倒不是假话。还有一回,他搭载了一位妇女和她十几岁的儿子,原打算将母子两人一并杀害。可是当他驱车离去时,从后视镜里发现这位妇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车牌号。于是他很理智地将他们送到了目的地,放他们下了车。
52书库推荐浏览: [美]约翰·道格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