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并未采取任何公开的举动向那个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发泄他的不满,相反他驱车驶回了亚历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将车子停放在公寓楼前的停车场,在车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
大约凌晨两三点时,他仍坐在车子里。这时另一辆车出现了。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里塞尔一时性起,决意要挽回他刚刚蒙受的损失。他走到那个女人的车前,掏出手枪对准她,胁迫她跟他来到公寓楼附近的一个隐蔽处。
里塞尔向我和雷斯勒追述他的行动时,显得冷静、深思熟虑和准确无误。我事先查过他的智商情况,在120以上。我没有从他的语气里听出很多悔恨,只有那些会自首或自杀的极少数凶犯会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获或是得蹲监狱。不过,他并没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谈论他的罪行,我确实感觉他在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叙述。我从他的叙述中看出了一点名堂。
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种模式出现。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对我们每个人构成了困扰。但是显而易见,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这里指的是女性,因为如我所发现的,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会在后面加以推测。)
由于对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进行过研究,我们渐渐意识到,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系列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某一犯罪现场看见某些情况时,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究竟是什么。在贾德·雷经办的阿拉斯加谋杀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妇女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被人杀害,案发的时机和细节引导贾德做出推测,作案者已经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饭碗。作案者确实遭到了这样的双重打击。事实上,他的女友已经一脚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板;而老板随即将他开除,免得他碍手碍脚。
于是,蒙特·里塞尔在见到女友跟一位大学生在一起的当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谋杀罪。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从考虑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来,里塞尔的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这具有双层意义:她对于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像普通人那样感到恐惧;虽然受到了恐吓,她很可能具有相当强的求生本能。因此当他把她带到空无一人之处,显然是要持枪威胁图谋强暴时,她试图要缓解一下局面,撩起了裙子,询问袭击者想要她摆出什么姿势。
“她问过我想采用什么方式。”他告诉我们说。
她的举动非但未能让他变得温和和敏感起来,反倒大大激怒了他。“这个婊子好像要控制局面。”她假装到达性高潮以取悦他,但这样做反而坏了事。如果她能“享受”这次强暴,这倒增强了他的感觉,即女人都是妓女。她变得“非个性化”了,他很容易地就想到要杀掉她。
不过他确实给另一个受害者放了一条生路,当时她告诉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里塞尔的哥哥曾患过癌症,就这样他认同了这位女子。在他的眼里,她是个性化的,这与那位妓女正好相反,或者与理查德·斯佩克攻击过的那位手被反绑、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年轻的学生护士也截然相反。
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对强奸者件提供通用的应对忠告的原因。这取决于强奸者的个性和犯罪动机如何,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说服他放弃强暴的念头,都可能是最佳的行动方案,但这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对所谓的“权力恢复型强奸者”,采取反抗或搏斗的做法可能会使他就此罢休;对所谓的“愤怒刺激型强奸者”进行反抗则可能会让受害者搭上一条性命,除非受害者足够强壮或者可以迅速逃出魔爪。因为强奸者是性无能者就想方设法让他获得欢愉未必就是上上策。这类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以及展示威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
里塞尔对从停车场劫持的那名女子施暴以后,怒气并未消退,拿不定主意该怎样处置受害者。在此关头,她干了一件我们许多人会以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设法逃跑。这下子更叫里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我们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研究论文,引用了里塞尔的原话:“她撒腿就跑下沟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动弹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跄了几步……我们一起滚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头猛撞石头,又将她的头按入水中。”
我们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时,受害者的行为与作案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个高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一个低风险的受害者?她都说了些什么或做了些什么?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还是使他收敛?他们的遭遇究竟是怎么回事?
里塞尔的受害者是就近选择的,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者附近。他一旦开了杀戒,这一顾忌便不复存在。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如果我们当初就被请来办案并对作案者做侧写,会预计到他的某些经历——除了谋杀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实上他确实有过此类经历。非常坦率地讲,我们可能会搞错的是他的年龄,起码在一开始时是这样。里塞尔首次杀人时才19岁。我们预计作案者会在二十四五岁到二十八九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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