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陪审团反复强调这一点。“看看他吧!他像系列杀人犯吗?看看他吧!站起来,韦恩,”他说着,叫他伸出双手,“看看他的手是多么细嫩。你们认为这样一双手会有力气杀人吗,会把人掐死吗?”
宾德是在一天庭审时间过半时让威廉斯上的证人席,第二天又让他一整天站在那里。威廉斯的表演相当出色,他一定是对这个表演早有把握。他使人深信不疑,他是一个陷入窘境、具有种族偏见的制度的无辜牺牲品,而警方需要尽快找到一个嫌疑人,于是就找到了他。
如此一来,原告方面临的下一问题便是:我们该如何对他进行盘诘①?地方检察官助理杰克·马拉德负责盘诘。他思维机敏,善于应对。他的声音低沉缓慢,带有甜美悦耳的南方口音。
我在法庭程序或讯问证人方面没有经过任何正规的训练,但对于应该如何去进行倒有一种直觉。实际上,一切都可依据“设身处地”的原则去行事。我问自己,什么会使我心烦意乱呢?我得出的答案是,讯问我的人确实知道我是有罪的,我怎样狡辩都没有作用。
我对马拉德说:“还记得以前放过的那个电视节目《这就是你的生活》吗?”你得如法炮制。你得尽可能长时间地让他站在证人席上,你得拖垮他。因为他具有过分克制的、刻板的个性,是个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患者。要想制服他的刻板个性,你非得不断给他施压,使他始终神经紧张不可。其方法就是谈论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甚至似乎毫无意义的事情也不放过,像他在什么地方上过学之类。就这样一直讲下去。然后,当你弄得他疲惫不堪时,你必须像阿尔·宾德那样去触碰他的身体。对被告方有利的事情对原告方同样会有利。逼近他,侵人他的空间,使他猝不及防。趁被告方还来不及提出反对,你低声问他:“韦恩,你杀害那些孩子时,感到过恐惧吗?”
当盘诘时间来临时,马拉德正是这样做的。在开头几个小时里,他无法使威廉斯失去自制。他抓住了一些明显的前后矛盾之处,可威廉斯依然镇定自若,只是说:“怎么可能会是我威廉斯呢?”
身穿灰色西装、头发灰白的马拉德条理分明地谈论起他的人生经历,然后在恰当的时候,走近威廉斯,把一只手搭在他的胳膊上,用清晰低沉的佐治亚州南部人的拉长的调子慢吞吞地问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韦恩?你用手掐住受害者的脖子时是什么样的感觉?你感到恐惧吗?你感到恐惧吗?”
①指向对方证人就其提供的证词进行盘问,以便发现矛盾,推翻其证词。
威廉斯声音微弱地答道:“没有。”
他随即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于是大发雷霆。他用手指着我大叫起来:“你想方设法要使我符合联邦调查局的那个侧写,我是不会让你们得逞的!”
被告方方寸大乱。威廉斯更是发疯似地痛骂什么“联邦调查局的傻瓜”,原告方是一帮“蠢货”。然而,这正是审判的转折点。这是陪审团成员后来亲口说的。他们当时目瞪口呆。他们头一次看到了韦恩·威廉斯的另一面。他们亲眼看到了他身上的那种质变。他们能够想象出他所能做出的暴力行为。马拉德朝我眨了眨眼,然后继续对证人席上的威廉斯发起攻击。
他在法庭上如此勃然大怒之后,我知道他心里已经明白,他的惟一机会就是重新赢得同情。我拍了拍马拉德的肩膀,说:“你瞧着好了,杰克。韦恩准会在一个星期后得病。”我不知道为什么选中了一个星期,然而正好过了一个星期,庭审被中途打断,威廉斯因胃痛被急忙送往医院。医生没有发现他有什么毛病,就让他出院了。
在向陪审团进行陈述时,威廉斯的辩护律师玛丽·韦尔科姆拿起一枚顶针问他们:“你们打算仅凭顶针般的丁点儿证据就定这个人有罪吗?”她又拿起一块取自她办公室的绿地毯,说它是多么的普通。你们怎么能因为一个人有绿地毯就判他有罪呢?
于是有一天,我就和其他几位特工去了她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到达以后,趁她不在时走进她的办公室,拽下一些地毯纤维。我们把这些纤维带回去,请专家放在显微镜底下进行了分析,然后把这些证据交给了原告方。这些证据证明了她的地毯纤维与威廉斯家的地毯纤维是完全不同的。
1982年2月27日,经过11个小时的审议,陪审团做出了两起谋杀案都有罪的裁定。韦恩·威廉斯被判处连服两次无期徒刑。他目前正在佐治亚州南部的瓦尔多斯塔劳改所服刑。他仍然坚持自己无罪,而围绕他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势头减弱或平息过。如果有一天他设法赢得了一次重审,我确信审判的结果将会是同样的。
不管他的支持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法医学上和行为学上的证据都确凿地证明,韦恩·威廉斯就是杀害亚特兰大市1l位男童的凶手。不管他的诋毁者和指控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能够把他和那座城市1979年至1981年间被谋杀的和失踪的所有或者甚至大部分儿童联系在一起。不管人们怎么认为,亚特兰大和其他城市依然有黑人和白人儿童在神秘地死去。我们对其中某些案子的凶手已略知一二。这些案子不是一个人所为,而事实真相也不怎么令人愉快。然而迄今为止,要想提起公诉既没有足够的证据,也缺乏民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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