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_[美] 约翰·道格拉斯【完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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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呸!我们倒想会会他。”宾德说。米勒告诉他,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问里,我都会坐在原告席后面。

  我确实与双方见了面,地点是陪审团议事室。我向被告方说明了我的背景,告诉他们说,如果他们对我是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而不是一名医生感觉有什么问题,我可以请一位与我们一起工作的精神病专家,比如帕克·迪茨,来分析这个案子,而我确信他会说出完全同样的的证词。

  宾德及其同事对我所讲的内容似乎很感兴趣。他们显得很客气,表现出了尊重,宾德甚至对我说,他的儿子很想做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

  结果,贝利斯根本没有出庭。审判结束了一个星期后,他告诉《亚特兰大日报》和《亚特兰大宪法报》的记者说,从情绪上看他相信威廉斯有犯谋杀罪的可能性,并且威廉斯具有“欠缺性个性”。以他之见,那些谋杀案的动机是“权力和强迫性控制欲”。他认为,威廉斯“想要我做的是两件事中的一件,即修改我的证词报告,隐瞒某些事情,或者不予作证。”他断言,被告方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威廉斯执意要自己控制一切。

  我发觉这一切极为有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提出的侧写非常吻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还发现一件同样有趣的事情。

  和大多数外地来的参与者一样,我住在市中心的马里奥特饭店,距离法院不远。一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在餐厅用餐,突然一位看上去气度不凡的四十四五岁的黑人男子走到我的桌前,自我介绍说他就是布拉德·贝利斯博士。我告诉他,我知道他是谁以及为何而来。他问我是否可以坐下。

  我告诉他,如果他准备明天替被告方作证,那么被人看见我们俩待在一起不大合适。贝利斯却说他并不在乎。他坐了下来,然后问我对他本人及背景了解多少,结果是我了解的着实不少。我就犯罪心理学为他简单地补了一下课,并且说如果他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作证,就会使自己处于尴尬的境地。他离开餐桌时,握着我的手说,他真想去匡蒂科听听我们的课。我眨了眨眼说,那要看你明天在证人席上的表现。

  第二天到了法庭上,你瞧呀,我发现贝利斯博士没有来作证就返回亚利桑那了。在法官席上,宾德正向法官抱怨“原告方的阵容强大”,说什么他们把他的专家证人都吓跑了。如果事情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也不是我的本意。不过,既然好运掉到了我的头上,我当然也不会拒不接受。不过,我认为事情的真相是:贝利斯博士非常正直,不愿意睁着眼睛说瞎话,或者不愿意被任何一方为达到其目的而利用。

  在原告方进行理由陈述的过程中,哈尔·戴德曼和拉里·彼得森很出色地利用了毛发和纤维这些证据,但是论述这些证据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就其实质而言,也不那么富有戏剧性;统统是有关这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这边弯曲,那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那边弯曲这类的名堂。最终他们证明了,从所有12位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纤维与威廉斯的紫绿色床罩的纤维一致,大多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威廉斯卧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大约半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起居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同样多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他的1970年产雪佛兰车的纤维一致,而且除了一人之外,所有受害者身上都有被告的德国牧羊犬的毛发。

  轮到被告方辩护时,他们让一位来自堪萨斯州的家伙出庭反驳戴德曼的证词。此人长得英俊迷人,颇像肯尼迪,对陪审团笑容可掬。休庭以后,原告方在总结当天的情况时,大家都嘲笑起那个堪萨斯州的英俊家伙,说他的反驳毫无说服力。

  他们问我:“你怎么看,约翰?”

  我当时一直在注视着陪审团。我说:“说句不中听的话,你们这些家伙会输掉这个案子。”他们都感到震惊,这可是他们最不愿听到的话。

  “你们可以认为他的反驳没有说服力,”我解释道,“但陪审员们却相信他。”我知道哈尔·戴德曼证词的大意,但仍然觉得理解起来有困难。被告方证人的证词也许过于简单化,但是听起来却容易理解得多。

  他们没有说我在胡说八道,这已算是够客气的了。不过,身为头脑敏锐的侧写师,我意识到我在这里已是多余的了。我有一大堆积压的案子要处理,正在为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被害一案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我一直在外奔波,我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由于陪家人的时间太少,我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达不到我认为必须的运动量;我始终处于压力之下。于是,我打电话给匡蒂科的拉里·门罗,告诉他我打算回家。

  我刚刚抵达国民机场,正要开车回家时,接到了一个消息,原告方经过三思,想法有所改变。他们开始认为我的话有道理。他们想让我回到亚特兰大,帮助他们对付被告方的证人。

  因此,两天后我又飞了回去。这时,他们心胸开阔多了,主动征求我的意见。让他们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不出我所料,韦恩·威廉斯决定走上证人席作证。对他进行讯问的是他的辩护律师阿尔-宾德,他嗓门洪亮浑厚。他提问时弓着背,看起来就像一条鲨鱼,这便是他大鲨鱼的诨名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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