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破胆联盟_[美]雷克斯·斯托特【完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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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星期五下午,沃尔夫和我坐在办公室。平时,我们肯定早就注意到保罗?蔡平这个名字,以及他那狡诈而经济的复仇理念了,即全面出击且全身而退。可那是十一月初的下午,淫雨霏霏,加之我们已经很久都没什么赚钱的买卖,于是痛楚渐渐袭上心头。帷幕就此拉开,好戏即将出台。不过这仅仅是个楔子,还未到正题。

  沃尔夫边喝啤酒边看书,书是从捷克斯洛伐克寄来的,他正欣赏书中的雪花。我在看早报,一会儿放下,一会儿又拿起来。早饭时我就看过一遍,十一点和霍斯特曼对过账后,又翻了半小时。此刻,我又在看早报。在这阴雨绵绵的下午,百无聊赖地妄想找到一两条消息活动活动脑子,免得它干涸。我也看书,但在书中,从来找不到什么金钱和美女,我总觉得书中一片死寂,无非是些陈年旧事,没什么用,还不如去坟地野餐来得痛快。沃尔夫曾问我干吗还装模作样地捧本书,我说因为文化,他说我还是别找罪受了,文化就像钱,越是不需要,越来得容易。临近傍晚,我已经把这份早报看过两遍了,而且这只是份早报,不比书好到哪儿去,我还不撒手的唯一理由,就是不让自己的眼睛闭上。

  沃尔夫似乎被那些雪花迷住了。看着他,我自忖道:“他在与天地角斗。舒舒服服地坐着,看着雪花图片,他就能顶风冒雪、艰难前行。这就是艺术家,这就是想象力的优势。 ”我大声说道:“先生,你可别睡着了,太危险,会冻死的。”

  沃尔夫翻了一页,根本不理我。我说:“加拉加斯的里夏特海运来的球茎少了十二头,据我所知,他从来不补。”

  还是没反应。我说:“弗里茨跟我说送来的火鸡太老,没法烤,不先烘上两小时软不了。可你又觉得这样会失味儿。看来四十一美分一磅的火鸡真没法吃。”

  沃尔夫又翻了一页。我盯了他一会儿说:“看到报上那条消息了吗?有个女人养了只猴子,那猴子睡在她的床头,尾巴缠着她的手腕,就这样睡一晚上。还有那条,一个男人在街上捡了条项链,还给失主,失主却说他从她的项链上偷了两颗珍珠,把他抓了起来。还有关于那本变态小说的案子,看了吗?律师问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书,作者在证人席上说,因为他杀人了,杀人犯都得讲讲他们的罪行,这就是他的讲述方式。真不知道这作者是什么意思。如果一本书脏,它就是脏。怎么脏的,有什么关系?律师说如果作者是想写一部有价值的文学作品,那变态点儿也没什么。照这样,你还不如说如果我想用石头砸一只马口铁罐,若是砸了你眼睛也没什么。你还不如说如果我想为我可怜的奶奶买条真丝裙子,从救世军那儿抢件夹克也没什么。你还不如说——”

  我不说了,他已上钩。虽然他没抬眼,头没动,坐在桌后那张特制大安乐椅里的庞大身躯也毫无反应,但是我看到他的右手食指在微微摇摆,那是他所谓的指挥棒,我知道他上钩了。

  他说:“阿奇,闭嘴。”

  我一笑:“没门儿,先生。上帝啊,难道要我一直坐在这儿等死吗?要不我给平克顿侦探事务所①(平克顿侦探事务所,美国首家私家侦探事务所。创始人阿兰?平克顿(1819—1884),生于英国苏格兰。)打电话,问他们需不需要监视某个旅馆房间,或者有别的什么事可干?如果你在房子周围放桶炸药,你就得想到迟早会闹出点动静。这就是我,一桶炸药。要不我去看电影?”

  沃尔夫的大脑袋向前移了十六分之一英寸——对他来说,这就是重重地点了点头。“务必去,马上去。”

  我站起身,隔着半个房间把报纸扔回我的桌上,转身又坐下。“我打的比方有错吗?”我问道。

  沃尔夫又翻了一页。“这么说吧,”他耐心地咕哝道,“作为类比专家,你真是太棒了。就这么着吧。”

  “好吧,就这么着。我可不想跟你吵架,先生,才不是呢。我只想找到跷腿的第三种方式,想得我都要崩溃了,都想了一周了。 ”我突然意识到沃尔夫才不会为这个问题发愁呢,他那大象腿,不管采用何种技巧,也跷不起来,我决定不提这事儿,换个话题。“我坚持认为,一本书脏,它就是脏,哪怕作者有一长串理由,长得就像这雨天似的。昨天站在证人席上的那家伙是个疯子,对吧?你说呢?要不他就是想制造头条新闻,无论代价是什么——代价是五十美元,因为藐视法庭。作为书的广告,可够便宜的;今后五十年,他都能在《纽约时报》的文学版买上四英寸左右的版面,这可真算不上夸大其词。但我觉得那家伙是个疯子。他说他杀了人,还说杀了人就要坦白,所以他才写那本书,替换了人物和场景,这样既坦白,又不会给自己招来危险。法官很聪明,说话也挺损。他说就算那家伙是写故事的,而且身在法庭,也不必扮演宫廷小丑①(英语中,法庭与宫廷为同一个词,court。)的角色。我敢打赌听到这话,律师们一定开怀大笑。嗯?作者却说他没开玩笑,那就是他写书的原因,书中那些变态情节不过是附带一笔,他真的杀了人。于是法官以藐视法庭罪,罚他五十美元,将他赶下证人席。我觉得他是个疯子。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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