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斯宾诺莎的贼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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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麽他们认为科尔卡农的案子有我一份?”

  “你的犯案模式,伯尼。”

  “你在开玩笑吗?我什麽时候会把一个地方搞得乱七八糟,还留下一个烂摊子?我什麽时候伤害过人?我偷的时候如果不幸碰到主人回来,也只会赶紧逃跑。我什麽时候会打破天窗进屋子偷窃?这些加起来就是我的犯罪模式?”

  “他们认为,那些都是你的同夥干的。他们有证据证明有你一份,比如说,一只手套。”

  “什麽意思?”

  “看这里。”他从外套口袋里拿出一样东西,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就像捏着一只死老鼠。

  那是一只剪掉了手掌部分的橡胶手套。

  “这就是你的证据?”

  “他们的证据,不是我的。在你的档案里写着:『戴着剪去手掌心部分的橡胶手套。』意思是说,你会剪掉手套的掌心部分,但是幸好手掌还在。”

  “天哪,他们在哪儿找到这东西的?”我问。

  “就在科尔卡农家的花园里。”

  “我可以看一下吗?”

  “这可是证物。”

  “就像灰姑娘的水晶鞋。”我说,然後从他手上接过手套试戴,“那我一定是灰姑娘的丑姐姐之一,因为我没办法戴上这手套。手套也有大小之分,这只根本不是我的尺寸。”

  他仔细看了一下。“我想你说对了。”

  我把手套还给他。“看好你的手套。你甚至可以告诉他们,这只手套的尺寸不对,他们可以开始找有一双小手的笨贼了。”

  “我会告诉他们的。你要回店里了吗?我可以开车送你回去。”

  “这也是你们的服务项目之一吗?”

  “我只是顺路,老兄。”

  这次我搭的不再是警车。我们在车上闲聊──棒球球员,垃圾车罢工、皇后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里的贪污。小偷和警察只要能忘了彼此的敌对关系,向来有足够的话题可以闲扯。其实这两种人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只是我们彼此都不愿承认。就像菲尔和丹恩,如果他们没穿制服,一点也不像警察。当他们走进书店的时候,我还当他们是强盗。

  雷把我载到书店门口让我下车,叫我要自己小心。他对我慢慢地眨了一下眼睛,然後开车离开。我动手开门,然後转身看他是不是真的走了,接着又把刚打开的锁锁上。现在有比开店做生意更重要的事要办。

  我和那群杀了旺达.科尔卡农的强盗没有关系。她丈夫不是没办法指认我,而是确实没有见过我。如果他们有的证物只是一只手套,那他们所谓的证据也只是个笑话。

  但是利奇勒还是认为有我一份。而且说来好笑,一直到店门口,我才发觉雷.基希曼也这麽认为。

  第07章

  卡洛琳和我通常会一起吃午餐。星期一和星期三我会带东西到她的店里吃,星期二和星期四她带午餐到书店,星期五我们会出去吃,通常是吃便宜的外国料理,然後我们掷硬币决定谁埋单。当然,其中一个人有事的话就自动取消。那天是星期三,卡洛琳一定猜到了我有事。中午我没出现,她肯定自己出去找东西吃了。狗美容院门关着,上面挂了一块牌子,写着“开门时间”,下面是一个可以转动指针的钟,指针指着一点半。

  我到百老汇转角的咖啡店看了一下,她不在里面。店後头的墙上有一部公用电话,但是太惹眼了。我又过了一条街来到一家黎巴嫩餐馆,卡洛琳也不在那里。不过店里的公用电话看起来隐秘多了,於是我点了一杯咖啡和一个三明治。我其实不怎麽饿,但是早上吃了一点面包之後到现在还没吃东西,想想也该吃点了。我把三明治几乎吃完了,喝下整杯咖啡,然後换了足够的零钱。

  我先打电话给埃博尔.克罗。这时候可以在报摊上买到当天的《纽约时报》了,我不用翻开报纸就知道旺达.科尔卡农的案子一定占满了第三版,而如果没有什麽要紧的新闻,比如南美杀人蜂来袭之类的,这件谋杀案还可能上头条新闻。

  总之这事一定众所周知。不管通过什麽媒体,埃博尔一定也知道这条新闻了。一件值六位数字的赃物就够烫得让手起泡了,再加上谋杀案那就更烫手了。埃博尔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我也没办法让他高兴,但至少我要告诉他,我们只是偷东西的小偷,不是杀人的强盗。

  我让电话响了一二十声。硬币从电话里掉出来之後我又等了一分钟,然後再试了一次。人有时可能会拨错电话号码,电话公司也会有接错线的时候。

  没人接电话。我是凭记忆拨的号,因为手边没有电话簿,我便打了查号台,确定我记的号码没错。我又小心地拨了一次,还是没有人接。我放弃了。也许他已经出门去卖镍币了,也许他又到他最喜欢的那家糕饼店买甜点去了,也许他正在睡午觉或者躺在浴缸里,也许他到河滨公园散步去了。

  我又打了一次查号台,要他们帮我查另外一个号码:窄廊画室,地点在苏荷区的西百老汇。电话响了四声,我正在想今天下午大概找不到什麽人了,就在这时候,我听到了丹妮丝.拉斐尔森沙哑的声音,她菸抽得太多了。

  “嘿!”我说,“我们说好今天晚上一起吃饭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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