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斯宾诺莎的贼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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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大厅的时候,一个女人从沙发椅上站起来,看起来大概二十八岁,蓬松的垂肩黑发,倒三角形的脸蛋,尖下巴配上小小的嘴,嘴唇上擦着鲜红色的口红,眼睛周围也涂了一圈很浓的眼影。如果她的睫毛是天生的,那她一定是用了很多化学肥料,不然不会长得那麽茂盛。

  她对着我开口说:“你是罗登巴尔先生吧?我有话想跟你谈谈。”现在我终於知道阿曼德为什麽跟我打招呼了,这是他指认我的方式。我希望他已经得到好处,因为我打算把他从我圣诞节的送礼名单中删去。

  “好啊。”我说。

  “很重要的事。你不介意我们上楼说吧?到你的房间怎麽样?”

  她对我眨着那不可思议的睫毛。睫毛上方原本是眉毛的地方,现在挂着两道细长弯曲的线。如果你嫌自己的眉毛碍眼,尽管拔掉。

  她看起来就像是那些性受虐狂热切渴望的梦中情人,简直就是从成人漫画里走出来的:黑色的细跟高跟鞋,脚踝围着皮带,黑色的紧身亮皮长裤,血红色的贴身人造丝亮面衬衫。看到她,你绝不会忘记人类也是哺乳类动物。

  一把红黑色的伞,一个黑色的亮面皮包,正好配她的裤子。耳朵上戴着金色水滴形耳环。我在想,我们从科尔卡农那儿偷来的祖母绿耳环戴在她耳朵上一定很抢眼,我是不是该回去拿来给她?

  “到我那儿?”我问。

  “可以吗?”

  “有何不可?”

  我们走进电梯。在电梯里我闻到浓浓的香水味,以麝香为基底渗了一点薄荷味,闻起来很廉价,但很让人亢奋。我有个感觉:那不是她搽的香水,而是她天生散发出来的味道。电梯到了我住的那一层,门开了。我们经过狭长的走廊,我想像我的邻居们一只眼睛贴近门上的窥视镜,正在偷窥他们的小偷邻居今天晚上带了什麽人回家。当我们经过海奇太太的门口时,我似乎听到她不以为然地咂嘴发出“啧啧”的声音。

  我们一直没有开口说话。我原本想表演一下不用钥匙开门的功夫,最後还是克制了,用了最普通的方式把门上的锁一把一把打开。我赶紧开了灯,但愿我在丹妮丝走了之後已经换了床单,我可不希望让客人的表情看起来就像要拒绝和我上床,只因为那张床不久前有另一个女人躺过。但是──

  “要喝点东西吗?”我问道,“你想喝什麽?”

  “什麽也不要。”

  “咖啡?花草茶?普通的茶?”

  她摇头。

  “好吧,那请坐,随便找个位子。我还不知道你的大名。”我不知道我以前有没有这麽亲切有礼过,可是现在我好像不得不这麽做。她既粗俗又惹眼,而且让人无法抗拒,我不记得我这辈子曾经这样兴奋过。我必须克制自己,否则我一定会双膝着地,趴在地上啃地毯。

  她没有坐下也没有告诉我她的名字,而是脸色一下子变得阴沉起来,垂下眼睛,把手伸进皮包。

  手伸出来的时候握着一把手枪。

  “你这个混账!”她咬牙切齿地说,“站着不要动!你这个混账,否则我就让你的脑袋开花。”

  第14章

  我站在原地,她也站在那里没动,手枪握在手里,枪口对准我,手在微微颤抖。

  那把枪看起来不像手枪。在小说中,那些对准侦探的枪确实就像枪,他们形容枪口的孔看起来就像山洞,可是她手上的枪真的很小,刚好配她的小手。我现在才注意到她的手,很好看,指甲的颜色正配她的衬衫和口红。那把手枪当然也是黑色的,是一把枪管不到两英寸的黑色雾面手枪。这女人从头到脚只有红色和黑色两种色彩,我敢说她最喜欢的鸟一定是红翅膀的黑鸟和猩红色的唐纳雀,她最喜欢的作家一定是司汤达【注:小说《红与黑》的作者。】。

  电话响了,她瞄了一眼,又转向我。“我最好还是接电话。”我说。

  “不要动!否则我就开枪。”

  “说不定是很重要的电话。”

  是我的想像,还是她真的把手指压在了扳机上?电话不断地响,她又看了一眼电话,我的眼睛只能盯着那把枪。

  我讨厌枪。这种精巧机械被设计出来的唯一目的就是杀人,而我讨厌杀人,看到枪就会紧张。我尽可能地避免碰枪,所以对枪枝所知不多,只知道左轮手枪有转筒,很适合用来玩俄罗斯轮盘赌,但是自动手枪,比如我客人手上的这一把,通常有保险装置,如果上了保险,就算扣了扳机也没办法开火。

  我看到枪管末端一个像保险装置的东西,想起书上常提到,拿枪的人如果没有经验,常会忘了扳开保险装置。如果我能分辨保险是开着还是关着,也许──

  “已经装了子弹了,”她说,“如果你脑袋里想的是这个的话。”

  “我可没这麽想。”

  “我知道你在动歪脑筋。”她说。然後她又“哦”了一声,同时用大拇指把保险装置弹开。“好了,现在别再动歪脑筋了,知道吗?”

  “是……是……你能把那东西对准别的地方吗?”

  “我不想对准别的地方,只想对准你。”

  “请千万别这样说。”电话不再响了,“我不认识你,甚至连你的名字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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