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他自己说,大战结束之後他还没有发胖。有一次他告诉我:“在集中营的时候,我脑子里成天想着肉和马铃薯,梦想着肥肉、香肠、烤牛排、猪排、鹿肉串烧。那时候我瘦得只剩皮包骨。美军来解救我们的时候,要我们称体重。天知道为什麽,那些比较胖的人都声称自己的骨架比较大,有些人真的是这样。我当然是属於骨架比较小的,照他们说的,我只有九十二磅。
“当我离开达豪的时候,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吃胖。我拚命吃,於是开始发胖,直到有一天我突然对肉和马铃薯再也没有了兴趣。我已经吃腻了。在集中营被枪托打落了牙齿,这可能也是我对肉类感到厌恶的部分原因。咬香肠的时候,我总觉得是在咬条顿人【注:泛指日耳曼人及其後裔,或是直接以此称呼德国人。】肥胖的手指。但是对甜点我还是有永不满足的胃口,我想吃糖,我热爱甜点。知道自己要什麽而且有能力得到它,还有什麽事比这更令人满足?伯尼,如果我负担得起,真的会请人在家里专门为我做糕点糖果。”
喝咖啡的时候他已经吃了一块蛋糕,同时还拿出了一大堆甜点、糕饼请我们吃,我们都没有碰,宁可享受手中的威士忌。
“啊!伯尼,”他开口说道,“还有亲爱的卡洛琳,真高兴见到你们两个。但是夜已经深了,你带了什麽来给我,伯尼?”
手提箱就在旁边,我打开,拿出一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一七〇七年在伦敦印刷的英文版,蓝色小牛皮装订。我把它递给埃博尔,他拿在手上不停翻转,用修长的手指抚摩着光滑的皮面,审视了一会儿书名页,又翻阅了书的内容。
他说:“听着:『有节制地进食:喜爱宜人的香味;享受新鲜花草、衣着、音乐,运动,戏剧以及其他类似场合的美,而不伤害到同伴,这些是一个智者应该具备的特质。』如果斯宾诺莎现在在这个房间里,我一定切一块蛋糕给他,相信他一定会喜欢的。”他又翻到书名页,“这本书不错。”他承认,“一七〇七年。我有一个更早的版本,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拉丁文版。初版是什麽时候?一六七五年?”
“一六七七年。”
“我的那本应该是一六八三年出版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手上唯一的英文版是人人文库出版,波义耳翻译的。”他把手指沾湿,又往前翻了几页,“这本书不错,有一些水痕,有些书页变硬了,但是总的来说很精美。”他又翻看了一会儿,然後用力把书合上。“我想,能在书架上找得到缝隙塞下它。”他不在乎似的说,“多少钱,伯尼?”
“这是礼物。”
“送给我的?”
“如果你在书架上找得到缝隙塞。”
他脸红了。“我真没想到,我太小心眼了,刚才还挑剔污损,好像要和你讨价还价。伯尼,你的大方让我汗颜。这真的是一本装订华丽的精美小书,你要送给我,我太高兴了。你真的不要一毛钱?”
我摇头。“这本书是跟着一堆精装书进入店里的,那些书只有皮好看,没什麽内容,是用来当装饰品用的。你无法想像,竟然有人长年用精美的皮封套包着那些废物。但是那样的东西我一下就卖掉了,那些搞室内设计的,出手时通常是论斤买的。我在给一堆这样的书分类的时候,发现了这本斯宾诺莎,就想到了你。”
“你真是善解人意,谢谢!”他说,然後深深吸了一口气,再慢慢地吐出来,把书放在他的空杯子旁边,“但是仅仅为了斯宾诺莎这本书,你不会在这个时候到我这里来,你一定还带了别的东西来吧?”
“事实上有三样东西。”
“这次当然不会是礼物。”
“不完全是。”
我从手提箱里拿出一个小小的天鹅绒袋子递给他,他用手掂了掂重量,然後把里面的东西倒在掌心。那是一对水滴形的祖母绿耳环,样式简单却优雅大方。埃博尔从上衣口袋拿出放大镜固定在一只眼睛上,他监定宝石的时候,卡洛琳起身走到放酒和甜点的柜子旁,又倒了一杯酒。埃博尔抬起头的时候,她早已回到椅子上,杯子里的酒只剩下三分之二。
“成色不错,没有瑕疵。东西很好,但是没什麽特别之处,你对价钱有没有底线?”
“完全没有。”
“你应该把这留下来给卡洛琳戴。戴上给我们看看,卡洛琳。”
“我没有穿耳洞。”
“你应该穿的,每个女人都应该有耳洞和一对水滴形的祖母绿耳环,伯尼,我可以出一千块,我是按店面标价五千块估计的。真正的价格应该是接近四千,我顶多出一千,不能再高了。”
“那就一千吧。”
“成交。”他说着把耳环装回天鹅绒袋子,放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上面,“还有其他东西吗?”
我点头,接着从手提箱里拿出第二个天鹅绒袋子,这次是蓝色的──先前那个装耳环的袋子是酒红色的──也比先前那个大一些,而且系着带子。埃博尔把带子解开,从袋子里拿出一块女用手表:方形表壳,圆形表面,金色的网状表带。我不知道他连这个也要用放大镜看,他像刚才一样把放大镜挂上,仔细地看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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