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却不是警察生活的世界。也不是那些街头混混的世界。
警察知道悲剧源于期望与现实的差距。他们知道受害者的真实生活,以及他们知道犯人播撒下的罪恶种子的真正影响。他们逃脱不了案件的困扰,他们不能放下案子然后回家蒙头大睡。
本作品集中最重要的故事是《凶铃》,它也与康奈利的小说有关。为采访这个故事,他花了一周时间与劳德代尔凶杀组成员一起随时候命。康奈利说,他看到的有价值的东西已经全部写成了小说,若你仔细读这本书的话,你会知道它有多真实。里面不仅仅刻画犯罪和调查工作的细节,康奈利还吸收了警察的心理状态并深入其中。他们的疲倦变得可以触摸。当康奈利讲述破案的难处时,你会感受到调查人员的感情波动以及他们视为常事的失望情绪。对于我来说,这是我们了解哈里 博斯的起点,也是了解博斯故事为何有着充满疲倦感的开端。
认同感不是把自己变为他人,这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别。康奈利告诉我们,正如博斯一样,他会在警察丧礼上收集弹壳,把它们放在一个罐子里。他跟警察一起出勤,一起检查案发现场和尸体,可是他并不是警察。他是个记者,他与采访对象保持应有的距离,这让他可以看到一幅更广阔的众生相。
在关于洛杉矶警察局国外检控组工作的那篇报道中,有个出色却轻描淡写的瞬间。这个故事讲述洛杉矶警察局国外检控组追踪在美国犯案后潜逃回墨西哥的墨西哥罪犯。康奈利详细讲述美国与墨西哥法律制度的差异,这种差异让公民自由分子断言,该检控组追踪的罪犯在墨西哥或许享受不到他们在美国受审的同等权利。他这样写道:"罗斯和同事认为,躲避洛杉矶检控的逃犯要接受他藏身地的法律制度。"你一旦逃跑就要承受由此而来的风险。"莫亚说。" 我敢打赌这句话不仅仅让我的嘴角泛起歪笑,可这是不言而喻的,效果要归功于一个板着脸报道事实的记者:你从中了解到了警察看世界的眼光,尤其理解了他们如何面对天真而善意的批评。
康奈利的认同感还延伸至警察以外,推及罪恶的受害者甚至到罪犯身上。在怀尔德,一个逃窜全国杀人的佛罗里达连环杀手的故事中,一位受害人一年后仍下落不明,家人非常难过的故事会萦绕在你心头。""我们还没有越过那个油站。"一位女孩儿的妈妈重复道,她是指她女儿最后出现的地方。"词语重复使用,更能感动读者。
第41节:一位隐身在记者里面的作家(2)
认同感和理解力的共同作用创造了一种小说作者般的地位,这个地位即抽离又深陷于故事当中。通常来说,这种方式的结果会导致愤世嫉俗,这一直是记者和警察的致命伤。以康奈利创造的博斯为例,他把看到的痛苦内化了,因此避免成为一个不动感情的愤世嫉俗者,这个人物塑造得非常成功。康奈利更成功的是,即使他以第一人称来写博斯,仍然能够一直保持那个位置。他在小说里转用经典的第一人称叙述,效果同样好,读起来哈里就像一个典型的洛城私家侦探。
只有一次,在《诗人》这本书里,康奈利以记者为主角。基本上,记者在博斯故事中扮演着不那么重要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记者常常受这种待遇,康奈利以他第一次到洛杉矶的经历为例:忍受着你挥之不去的麻烦,就像野餐中的蚂蚁。哈里有个他多多少少信得过的犯罪记者朋友,不过他也被电视台记者算计,尽管如此他也不是太生气。我在读《骨之城》时比他生气多了。
《诗人》是康奈利的第一部小说,他在做记者期间写完了这部小说。这是他第一部没有博斯这个人物的小说,也是他第一本畅销书,希望这不是巧合吧。他曾说过,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来自于他取走未破案的文件时,发现凶手经常可以逍遥法外,于是他想写一本书,书里面犯罪人物最终逃脱了,故此也就没有续集。他没想到读者的反应如此强烈。
读到这,你大概知道最终康奈利还是决定写续集了。他把这归结于有了个女儿后"我从愤世嫉俗中复元过来"。他当时已从佛罗里达搬到洛杉矶,或许他想从变化中感受到什么。
对比在《南佛罗里达太阳-哨兵报》与后来在《洛杉矶时报》写的故事,你会感觉到康奈利发生的重大变化。他说过《洛杉矶时报》的编辑部更老些,老牌记者更加愤世嫉俗,也更加看重自己。你读到后面就会知道其中的原因。洛杉矶是个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城市,作为无数电影、电视剧和小说的背景,它与罪恶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共鸣。美国人几世纪来一直向西进军,最终落户在这个城市。拉美人来到这个天使之城实现养家糊口的梦想。亚洲人来此建造铁路或逃避战争。他把小说主人公取名为博斯有深刻的象征意义:《俗世欢乐之园》应当挂在《洛杉矶时报》大厦的大堂里。
康奈利看洛杉矶,是从一个局外人来看这座城市,而不是以一个洛杉矶人的眼光在看。他说过他去《洛杉矶时报》面试那天这里刚发生过一起惊天劫案,这个案子后来成为《黑色回声》的故事基础。他对自己说:"天啊,这就是我要去的城市。"作为一个局外人,他与这个地方保持距离,从而可以观察这个综合体的每一面,也给自己留有余地来讲述这个城市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及文化现象,以此作为综合体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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