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近并未打算将常友归还的八千元给幸平还那笔公款,而是打算给哥哥正司,不过必须立誓约书。也就是说,弟弟向哥哥商量以二十或三十年为期,按月归还一定借款,若无法遵守约定,正司便无法成为这八千元的所有人。
至于幸平所欠款项,经过五年已连本带利增为七千八百五十元。正司借给弟弟后,自己只剩一百五十元。好不容易得到一笔八千元的横财,却只能拿到一百五十元,其他就像丢了似的。已届三十的他不但无法立业,还成天被那些毛头小子和女侍嘲弄为“鲶鱼”,可想而知,正司心里的怨气已到顶点。
话说这笔借款一旦债权人变成兄长正司后,幸平每月至少要还款十元,共计六十五年才能还清。可是送面的工资,加上每月食宿三元五十钱,一个月最多也只有五十钱收入,连一块日元都还不起,算一算实际得花上六百五十年才能还清。
幸平若不归还折七千八百五十元,就得吃官司坐牢,一生都不见天日,过着灰暗的悲惨人生,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打这笔钱的歪脑筋。
根本没有血肉亲情的兄弟究竟会如何面对这难题?这是左近最感兴趣的地方。
另一方面,志道轩也拼命四处筹拮,好不容易凑到一万日元,赶紧放入包袱带着儿子久吉赴约。因为听闻左近今晚要分财产,所以他特地带儿子久吉前往,虽说他和父亲已断绝关系,不过好歹也是亲生儿子,即使自己过去没尽什么孝道,但不可否认,儿子久吉可是水野家的嫡孙、名正言顺的继承人。志道轩在心里盘算,今天若还了这一万元,就能赚进好几倍甚至好几十倍的财富,如此满怀期待前往左近家。
左近收下志道轩的一万元,返还借据,然后一边摸着久吉的头,一边向志道轩说:“虽然你是水野家的长男,不过已经断了关系,当然没有继承权。可是你儿子是水野家的嫡孙,也是理所当然的继承者,我决定以这小孩名义借给常友一万元,这是我全部财产。”
语毕他将一万日元递给常友,立刻补上附加条件:
“虽然常友户籍上不是水野家的人,但我很清楚他是水野家的嫡孙,因此直到你户籍改正为止,这一万元暂时寄放在你弟弟久吉名下。万一你还来不及更改户籍就发生什么意外,便由久吉继承水野家。总之在你完成认祖归宗的手续前,这一万元先寄放久吉那里,身为当家的我会代久吉好好看管这笔钱。以上便是关于继承问题与财产分配一事,今天对历代当家而言是决定继承人的重要之日,对我而言,也是可喜可贺之日,因此特别准备了些酒菜,今晚大家就喝个痛快,留在这儿睡一晚吧!”
于是下人端出准备好的酒菜宴请众人。其中最感意外的人当属志道轩丛云吧!常友是他年少轻狂犯下的错误,所以根本不觉得常友是自己的骨肉。再者,常友打从出生就是仓三的儿子,是在仓三家的榻榻米上出生的,家族里知道常友是我儿子的只有四五个人,即使亲戚也不见得知道秘密,这对久吉可是相当不利。唉!要怪就怪“丛云”※这名字!不过要是在他还未认祖归宗前有个什么万一,身为嫡孙的久吉便能顺理成章继承水野家。只要毁了他,水野家财产就全归久吉所有,也等于是我的。虽然那只狡猾的老狐狸口口声声说全部财产只有这一万元,但我早就将他摸得一清二楚,应该还有更庞大的家产,那个吝啬鬼绝对不可能让自己的财富短少,反正只要那老狐狸一死就什么都解决了,总之在常友那小子回归水野家前,制造个万一就行了。拜托!别说什么虎毒不食子,我可不计的生过这个笨儿子!我完全不承认他是我儿子,要是这个自称我儿子的怪物有个万一,可就痛快啦!(※日文谚语中有一句“丛云蔽月风催花”,意为“好景不常”。)
志道轩心里这么想。醉意愈浓,让他兴起杀意。
左近带着一万元和久吉回房,留下四男一女醉倒一室。若非此机会,这群亲兄弟、父子们就不会同睡一室,也不可能同桌共酒十来分钟。
左近忘我地踮起脚,更凑近仓三耳边,还用手紧紧哲着嘴:“那个鲶鱼和送外卖的为了那八千元,是不可能醉倒的,虽然那八千元放在鲶鱼的包袱里,但明早就得借给送外卖的七千八百五十元。送外卖的要是没那笔钱,后半辈子就得在牢里度过,所以那可是他的救命钱呢!对美音而言,为了两个儿子着想,我想她会下手偷那笔钱,然后投井自尽!要是杀了太鼓师傅和那个娶妓女的男人,也许对她那两个儿子十分有利,但还得想办法解决待在另一间房的久吉和我,也挺伤脑筋的。至于那个太鼓师傅则是盘算如果自己的私生子有个万一,眼前一切都将属于自己,一想到此他就气血攻心,心脏像敲了警钟似的怦怦跳个不停,到那时……”
左近又忍不住窃笑,仓三见此,全身恐惧得像木乃伊一动也不动。
左近居然设计让自己最亲的五个人自相残杀,而且还在一旁看热闹等待结果。这样的他既不是人,连鬼魅也自叹不如。他要最亲的亲人以血洗血、为欲发狂、互相憎恨残杀,莫非他已对人生不抱任何希望了?
左近好不容易才憋住笑意:“到那时我就趁机从中作梗,哈哈!”
他又忍不住笑了出来,为了憋住笑意渗出的泪水甚至淌落至下巴。一副不需多加说明对方就该明了的模样,只见他不住地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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