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上没有他的指纹,”萨克斯说,“只有被害人的。”
“他一定有钥匙。”莱姆坚持。
“不,”卡拉说,“他是自己开锁进去的。”
“不可能,”莱姆说,“也许他以前曾潜入那里,早已准备好复制的钥匙。萨克斯,你应该再回去检查一下,看看他是否……”
“锁是被他用工具打开的,”这位年轻女子固执地说,“这点我敢保证。”
莱姆摇摇头。“六十秒的时间能连开两道锁?根本不可能。”
卡拉叹了口气。“对不起,但我不得不说,六十秒的时间绝对够他连开两道锁。而且,说不定他花的时间更少。”
“好吧,那就先让我们假设他办不到,”莱姆不高兴地说,“然后……”
卡拉打断他的话。“先让我们假设他办到了。这点相当重要,绝对不可以遗漏。这个事实可以帮助我们多了解他一点。有个很重要的信息——对他来说,门锁根本就不在话下。”
莱姆瞄了塞林托一眼,而这位警探立刻说,“我得说,我在盗窃组服务时,逮捕过十几个惯偷,但他们之中没有人有这么快的开锁速度。”
“巴尔扎克先生要我每星期练十个小时的开锁技术,”卡拉说,“我没带工具来,但如果要我做的话,我一样能在三十秒内打开你的外门,用六十秒打开里面的门,而且这是在我还没学会擦揉开锁的情况下。如果是‘魔法师’,他可以再把时间缩短一半以上。我知道你们喜欢讲证据,什么事都得看证物,但如果你要阿米莉亚回去搜索根本不存在的东西,那只是白白浪费时间而已。”
“你确定?”塞林托问。
“百分之百。”
萨克斯瞟了莱姆一眼。他极不情愿地接受了卡拉的假设——但抛开工作不谈,他倒是很高兴看到这个女孩的勇气,这非常有助于改善她初见莱姆时的“那种表情”和“那种笑容”。他点点头,对托马斯说:“好吧,把这点写在表格上,就写我们这位先生开锁技巧娴熟。”
萨克斯继续说:“现场找不到‘魔法师’用来击昏被害人的武器。从死者头上的钝器外伤判断,嫌疑犯使用的可能是铁管,而且已被他带离了现场。”
指纹采集的结果送来了。从命案现场死者陈尸处以及“魔法师”有可能触摸过的地方,一共采集到八十九枚指纹,但莱姆凑近一看,立即发现其中一些指纹的样子很奇怪。他知道那是嫌疑犯的指套造成的,便懒得再去研究其余的指纹了。
他们把重点转到萨克斯从现场搜集回来的证物上,结果找出微量的矿物油,与早上音乐学校的现场一样。此外,他们还发现更多的橡胶、化妆品和藻胶。
第五分局的姓关的警探打电话来,说他们已搜索过卡尔沃特住处附近的所有垃圾箱,但没发现嫌疑犯换装所用的道具或杀人凶器。莱姆谢过他,请他继续搜查。这位警探虽然答应了,但敷衍的口气让莱姆知道,搜查就到此为止了。
莱姆问萨克斯:“你说他弄碎了卡尔沃特的手表?”
“是的。手表停在正午,只超过几秒而已。”
“上一个被害人遇害的时间是八点,看来,他是在按照时间表进行。说不定,今天下午四点钟就会出现第三名被害人。”
现在只剩不到三个小时了。
库珀说:“镜子这方面也没有线索。查不出生产厂家——看来他是从镜框上取下来的。镜子上面有一些真正的指纹,可是有些被疑犯的指套痕迹盖住了,因此我猜这些指纹应该是出售这面镜子的店员或制造商留下的。不过,我还是会把它们全部输进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做比对。”
“我还找到一双鞋子。”萨克斯说,一边从板条箱里取出了一个塑料袋。
“是他的吗?”
“大概是吧。这双鞋和我们在音乐学校发现的鞋印一样,都是爱步牌,而且同样是十号。”
“奇怪,他为什么故意把鞋子留下来?”塞林托纳闷道。
莱姆猜道:“也许他认为我们已经知道他在第一个现场穿的是爱步牌鞋子,如果他扮成老太太还穿着这双鞋,恐怕就会被赶至现场的警员识破。”
梅尔·库珀说:“我们从这双鞋的鞋面、鞋底和鞋尖的锯齿凹痕处采下不少痕迹证物。”他打开一个袋子,把里面的物质全倒了出来。“还真不少呢。”他淡淡地说了一声,随即俯身开始仔细检视这堆东西。
虽然这仅仅是一小堆残渣杂质,但对刑事鉴定人员而言,却大得像座山一样,里面可能富含大量信息。“梅尔,放大出来看,”莱姆说,“我们一起看看里头到底有什么。”
尽管科学仪器日新月异,但在刑事实验室中,最常使用的工具就是显微镜。而且从理论上而言,现代的显微镜与十六世纪荷兰人安东尼·范·列文虎克【注】发明的那台简陋的黄铜座显微镜比起来,其实没有什么区别。
【注】安东尼·范·列文虎克(AntonievanLeeuwenhoek,1632-1723),荷兰显微镜学家、微生物学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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