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他们杀死了护卫者。
我记得这点。
他们杀死了保镖。
我抵达改道处,把车子开上备用道路。这条支道的路况比我想象得还糟,两线道宽的小路满是漫天尘土,路面布满大大小小的坑洞,使我的老别克车上上下下弹跳呻吟着。这辆车早就该换避震器了,但是避震器的价钱对一个教师而言,是个沉重的负担,即使像我这样死了妻子、没有小孩,除了复仇之外别无任何嗜好的人也是一样。
就在我这辆别克车上下弹跳晃动之时,一个点子跑进了我的脑海:下次再跟踪杜雷的凯迪拉克从拉斯维加斯到洛杉矶,或是从洛杉矶到拉斯维加斯,我要超过他,学电影那样,在前面设一块假的改道标志,让他把车子开到荒无人烟处。然后我再把标志移除,学影片中的强盗那样……
想到这里,我马上回到了现实。杜雷的凯迪拉克居然就在我的前面,就停在我正前方满是尘土的路旁,车子的一个轮胎破了。不!不只是破,简直是整个炸开,半个轮胎都不见了,可能被插在土中的锐利石块刺炸。一个保镖拿着千斤顶在车头更换轮胎,另一个保镖——一个满头大汗的丑陋猪脸男人,就站在杜雷身旁四处警戒。你看,即使是在沙漠中,他们还是完全不会松懈。
杜雷站在一旁,细瘦的身子缩在扣子敞开的衬衫和深色长裤中,他的银灰色头发在沙漠的风中飘摇着。他抽着雪茄,看着他的两个手下,神态就像他人在餐厅、球馆或画廊那样自在。
他看向我这里。隔着我车子的挡风玻璃与我的目光相遇,旋即又移开了。他不知道我是谁,虽然七年前他曾见过我一面(那时我还有头发!),在法院初审的公听会上,我就坐在妻子旁边。
我原本恐惧的情绪,在追上这辆凯迪拉克轿车后,已转为极端愤怒。
“你敢忘了我?你敢不记得我是谁?”我很想靠过去,摇下车窗向他高喊。但是,这种行为实在太愚蠢了。最好他忘了我,最好他不记得我是谁:老鼠要藏在壁板间,才能放肆偷咬电线;蜘蛛要躲在屋角,才能安然编织蛛网。
那个流汗操作千斤顶的保镖也抬头望了我一眼,不过他和杜雷一样,根本就认不出我是谁。我看着他费劲摇着千斤顶,心里希望他突然心脏病发或中风,最好,两样一起发作。我开车经过他们,感到自己血脉贲张,整个人也不停颤抖着。一时之间,远方地平线上的山丘都变成了两个影子,甚至变成三个。
“只要我有枪!”我想着:“只要我有枪!我就能马上结束杜雷丑陋而胡作非为的一生!”
我往前开了几里后,头脑才逐渐冷静下来。如果我有枪,
我可能早就一枪解决了自己。如果我拿着枪去找杜雷算账,可能一把就被他的保镖推开,他会拿千斤顶往我头上招呼,把我打倒在地,然后用枪把我打成蜂窝。我会被杀死在沙漠中,被他们随便挖个洞埋了。杜雷会在他保镖护卫下,回到他那些美女身边,继续坐他那辆银灰色的凯迪拉克往来拉斯维加斯和洛杉矶;而我的尸骨会被沙漠里的动物掘出,在冷冷的月光下为争食我的骨头而大打出手。对伊莉莎白而言,这样根本就复不了仇。
跟在杜雷身边的保镖,是训练有素的杀人机器;而我,只是训练有素的小学三年级老师。
现实毕竟不是电影。当我驶离改道路段回到高速公路,通过“施工路段终点,内华达州政府感谢您的合作”的告示牌后,我这样提醒自己。如果我真的相信电影,误以为我这个秃头又近视的小学三年级老师能像克林伊斯威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话,那就根本复不了仇,永远也不能。
但是,我真的复得了仇吗?我能吗?
我虽然想拿着枪跳出车外,赏给他们三个一人一颗子弹。
但是,我从十六岁以后就没再碰过枪了,而且完全没有使用手枪的经验。
就算在电影里,那些强盗们也都有同伙,才能做到这样的事。他们至少有八、九个人,分成两组以无线电联络,还有一个人在高速公路上监视,确认目标车已按照他们计划驶入叉道,完全陷入无援之境。
这样的情节,可能是某个重量级的剧作家,坐在自己的游泳池畔,一手拿着清凉的饮料,一手拿着品牌钢笔,沉思良久的成果。即使像他那样有经验的人,在剧中仍得安排一小群人以完成劫盗计划。而我,只是孤零零的一个人。
这只是一时的胡思乱想,不会成功的。那么多年来,我不知道乱想过多少次,想象把毒气送入杜雷的空调系统内,或在他洛城的别墅里安置定时炸弹。我甚至想找来强力火箭筒,趁他在七十一号公路向东回拉斯维加斯时,一炮把杜雷连同他的凯迪拉克射成火球。
最好还是放弃这些想法。
但是,这些念头总挥之不去。
“拦下他!”在我心里,有一个声音说:“拦下他,就像牧羊犬拦下母羊一样。把他引到荒无人烟处,然后杀了他。把他们全都杀了。”
没用的。就算我不顾一切,但有一点我不得不承认:像杜雷活了这么久的老狐狸,对求生自然有一套过人的本事。就算我在路旁设立假的改道标志,但是杜雷和他的手下一定一眼就会识破。
“他们今天会上当的。”那个声音继续说:“他们不会想太多,就像玛丽的小羊一样,乖乖照着你的指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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