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波探案集_楚之狼【完结】(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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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跃进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7月25日,一个名叫王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新山街河对岸的伏虎溪一带寻找郭美美,在伏虎溪他们听说嘉陵江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王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豆腐西施”。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个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得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得不是女人们通常打得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得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被送到公安局停尸所。警方和王博韦都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再次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马文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郭美美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方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刑警队探员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郭美美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名叫李穷的侦查员的案情分析上摘录下来的:

  2001年7月22日星期天早晨,郭美美离开母亲家,说是到跃进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7月22日上午9点钟以后郭美美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伏虎溪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郭美美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时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郭美美,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李穷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王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话锋一转,开始对王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王博韦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郭美美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郭美美。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王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打电话给陈明秀,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陈明秀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郭美美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新山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郭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郭美美的未婚夫马文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王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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