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带着我们积攒起来的钱第一个离开了村子……我们说好,一旦他赚够了钱便为我们买火车票,给我们打招呼……一年以后我们就合伙……”
“案发的那天晚上,你们在什么地方?”
三个堂兄弟同住一所房子,其中两个结了婚,一个还有个孩子。这个部落的所有成员都出来作证。他们众口一词,说整个晚上都在收听一场音乐会。
各家日报都刊出了西蒙尸体上那把刀的照片。然而,当我们还在敦刻尔克的时侯,收到了一封发自福勒克斯敦的来信,信是用水平很差的法文写的,信纸是食品杂货店的公函纸。
此信出自一英国海员之手,他在信中控告一个在阿基丹号船上工作的黑人司机,说他是杀人凶手,并肯定那把刀也是这个黑人的。于是向英国警方发电,三小时后的回电说,这名黑人是马提尼克人,名叫塞巴斯提安·科泰,受雇于荷兰迪亚号船,在船上当司炉助手,现正在开往悉尼的途中。
“我现在想要的是三个科安的笔迹。”G·7的话叫预审法官吃了一惊。
“他们既不认字,更不会写字。”
“我向法官提出要三个科安的笔迹的时候心里就已经有了底。在西蒙仅有的几本书里,没有其他人的一行字、一个记号。我们可以作以下几种假设。
一、那个可伶的迪克桑没有任何理由再补给己被他打昏的人一刀,是不是?是为了杀人灭口?……但是,如果他不肯将六分仪出手,再把它带回船上,那六分仪本身不是足以证明他犯了罪吗?……迪克桑是一时发昏,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是个老实人,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干下的蠢事。
二、是不是西蒙的情妇干的?她从电影院回来的时侯看到库房门开着,可能进去……但是她为什么要杀他呢?保险柜已空空如也,还能偷什么呢?……至于有关黑人的信,我们不去理它。写匿名信的人肯定是好心,他所想的只是如何救他的朋友迪克桑。不错,那把刀很有可能是科泰的……但是非常有这种可能,为了多喝上一杯,科泰把刀卖给了西蒙。”
“那个黑人为什么要杀人呢?”
“为什么?这是我向每一个人提出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再将这一问题提给那不识字、而把赌注下到一个比其他几个略显聪明的、身为普通农民的三个科安吧。他们三人合伙将西蒙送到法国,为的是发财致富。他们帮助了他,所以就到法国来找他。但他们是文盲!换句话说,他们的堂兄弟西蒙可以随心所欲地耍弄他们。这些手脚不干净的人难道不也被他们自己的人偷过吗?正好案发的那天晚上,这三个人来了……他们发现西蒙被打昏在地,保险柜也空了。他们的堂兄弟苏醒过来,向他们讲述了所发生的一切他们不相信他……他是不是制造了假现场?这难道不是将一大笔共有财产一下子据为己有的好方法?三个文盲被这些怀疑搅得痛心疾首,早被成年累月的揣测和猜想激怒了。他们以询问的目光互相对视着。他们在地上看到一把水手刀……其中一人拿起来就刺了下去……剩下要做的便是编造不在现扬的证据,教他们的女人和孩子们如何异口同声……”
甚至在法庭上,也未能最后确定到底是三人中的哪一个刺的那一刀,因此三人都被判刑。
十三 埃特勒塔的陌生女人
这是一件引起轰动的十分典型的案例,它一瞬间便可将全部记者变成业余侦探,为报界提供整版整版的颇具“文学色彩”的描述文章,也可给人提供难以捉摸的推论演绎材料。没过多久,近百辆汽车载着摄影师和拍摄器具来到出事现场,更有甚者,来的都是英国人,是否英国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养着更多的业余警察,只有上帝知道。
案发地点离埃特勒塔镇不远,在勒图凯镇附近。每到夏季,埃特勒塔和勒图凯形成一种英国式的“封建采地”。九月份的天气晴朗灿烂,当地的宾馆饭店找不到一间空房。也真所谓无巧不成书,被害人的尸体本该被散步的人或第一个出门下地的农民发现,但却正好被一个从贝努维尔沿着悬崖下边的小路返回的警察看到了。
贝努维尔村有居民三百人,距埃特勒塔两公里半。小村座落在悬崖顶上,估计有一百多米高,常有奶牛来到悬崖边上吃草。沿着悬崖是一条狭窄的小路,小路往上直通埃特勒塔,再往前,突然直泻而下,绕过“海员教堂”,在与岩石同一水平线上停止,小路的尽头便是两家豪华饭店。
就在距贝努维尔不到一公里的地方,一名刚刚获得晋升名叫利贝尔日的警察在高高的草丛中发现了一件颜色发浅的东西。不久他便看到了一具女人尸体,女人生前可能很年轻、富有、漂亮,但现在的样子令人惨不忍睹。
这是一桩极其卑鄙下流、极为肮脏的犯罪:碎尸。散落在现场的是衣服碎片,一件套领丝衫、一件连衣裙和几段细布片。警察是一个人。他刚出校门不久,对新学的一套理论还记忆犹新,因此,什么也没有触动。他将两手紧贴腰部,飞速跑到埃特勒塔镇。
故事继续戏剧性地发展:这次警长一反常态,对亲自破案不感兴趣,而是将电话立即打到了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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